第一节 基于KWW法的出口分解

KWW法由(KWW, Zhi Wang, Shang-Jin Wei, 2010, 2013)提出,该方法是一种基于后向关联的测度法,从总出口的视角,将总出口分解为不同的增加值成分和重复计算项,进而实现总出口的完全分解。该方法能够将中间产品贸易分解,进而得到各国在各生产环节的贸易附加,这是其他方法所不具备的特点。贸易增加值的核算方法(KWW, Koopman, 2013),将一国的出口分为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同时根据投入产出表的行向平衡关系,一国的总产出被用于中间需求和最终消费,并且中间需求可分为国内生产需求和国外生产需求出口,最终消费可分为国内最终消费和国外最终消费出口,再将出口按用途分为以下四大类:(1)用于直接进口国的最终需求;(2)作为中间品用于直接进口国满足自身最终需求的生产;(3)作为中间产品用于直接进口国的再加工,然后出口至第三国;(4)作为中间产品用于直接进口国的再加工,再出口回本国。因此,最终可将一国出口所包含的国内增加值及国外增加值按出口用途细分,并扣除重复计算的国内及国外增加值,最终得到课题所需的国内增加值以及国外增加值的各项结果。

总产出=中间需求+国内最终消费=(国内生产需求+国外生产需求出口)+(国内最终消费+国外最终消费出口)

以两国为例,每个国家都有N个部门,用公式表示则为:

XsAssXs+Yss+AsrXr+Ysr

用矩阵表示则有:

进一步改写有

XrArrXr+ArsXs+Yrr+Yrs同时,假定VrVrr国1 × N的直接增加值率系数行向量,因此我们定义为两国增加值率系数矩阵。

此时,将增加值系数矩阵与列昂惕夫逆矩阵相乘可得到增加值份额矩阵(VAS):

其中,VrBrr表示在国家r生产的产品中,国家r的增加值份额;VsBsr表示在国家r生产的产品中,国家s的增加值份额。因此对于VAS矩阵的第一列包括国家r生产一单位产出的所有增加值,对于第二列同理。根据这个原理,则有:VrBrr+VsBsrVrBrs+VsBss= u V1B11+V2B21V1B12+V2 B22u, u是1 × N的单位向量。

同时,两国的出口矩阵为:

其中分别为ErsEsr的对角阵,因此,各国各部门在全球价值链上的贸易增加值则表示为:

因此,对于国家r,出口产品中所包含的国内增加值(DV)为,国外增加值(FV)为,并且二者之和等于该国的总出口;对于国家s同理。即DVr+FVrEr,该式说明,一国的出口并不等于一国的真实收入,它不仅包含本国的增加值,同时也包含其他国家的增加值,只有国内增加值才是出口的真实所得。

为了分析一国出口中国内增加值及国外增加值的含量,需要进一步将出口分解,其中,中间品的分解是关键。根据贸易增加值核算法(KWW, Zhi Wang, Shang-Jin Wei, 2013),具体说来,在G个国家N个部门的国家间投入产出模型中,Es∗表示s国的总出口,Y表示最终产品向量,A表示国家间直接消耗系数矩阵,B表示国家间列昂惕夫逆矩阵,因此,s国的总出口可以分解为以下九项:

其中:

(1)表示最终产品出口到直接进口国的国内增加值(DVA FIN);

(2)表示中间产品出口给直接进口国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国内增加值(DVA INT);

(3)表示中间产品通过直接进口国再出口至第三国的国内增加值(DVA INTrex),根据(KWW, Zhi Wang, Shang-Jin Wei, 2014),该项又可按出口产品的用途细分为以下三项:中间产品出口到直接进口国后再以中间产品形式出口至第三国用以生产国内最终产品的增加值(DVA INTrexI1)、中间产品出口到直接进口国用以生产最终产品再出口至第三国的增加值(DVA INTrexF)和中间产品出口到直接进口国生产中间产品出口至第三国,第三国用以生产最终品再出口回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DVA INTrexI2);

(4)表示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外,经过加工后以最终产品的形式再进口回本国的增加值(RDV FIN),是折返增加值的一部分,根据(KWW, Zhi Wang, Shang-Jin Wei, 2014),该项又可进一步分解为中间产品出口到直接进口国用于生产最终产品再进口回本国的增加值(RDV FIN1)和中间产品出口到直接进口国用于生产中间品出口至第三国,第三国用以生产最终产品再出口回本国的增加值(RDV FIN2);

(5)表示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外加工后再以中间产品的形式进口回本国的增加值(RDV INT),也是折返增加值的一部分;

(6)表示国内增加值中的重复计算部分(DDC),根据(KWW, Zhi Wang, Shang-Jin Wei, 2014),又可以分解为最终产品出口形成的重复计算(DDC FIN)和中间产品出口形成的重复计算(DDC INT);

(7)表示最终产品出口中的国外增加值(FVA FIN),又可分解为最终产品出口中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MVA FIN)和最终产品出口中其他国家的增加值(OVA FIN);

(8)表示中间产品出口中的国外增加值(FVA INT),进一步可分解为中间产品出口中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MVA INT)和中间产品出口中其他国家的增加值(OVA INT);

图2-1 总出口分解示意图

(9)表示国外增加值中的重复计算部分(FDC),包括直接进口国出口形成的重复计算(MDC)和其他国家出口形成的重复计算(ODC)。

根据KWW(Zhi Wang, Shang-Jin Wei, 2014)将增加值出口、折返以及重复计算部分进行更为细致的分解,则可进一步将以上9项分解为16项。

从上述分解来看,(1)+(2)+(3)表示增加值出口(Export of Value Added); (1)+(2)+(3)+(4)+(5)表示出口增加值(Value Added in Export); (1)+(2)+(3)+(4)+(5)+(6)表示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也即出口中的国内部分(Domestic Concent of Export); (7)+(8)+(9)表示出口国的国外增加值,也即出口中的国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