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药对人的毒性

1.农药的毒性及中毒的表现形式

(1)农药的毒性。农药毒性的大小,科学上通常用对试验动物产生50%死亡率的剂量来表示,即致死中量(LD50)或致死中浓度(LC50)。致死中量或致死中浓度越小,农药毒性越大。致死中量或致死中浓度越大,农药毒性越小。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见表1。

表1 农药的急性毒性分级

(2)农药中毒的类型。农药中毒后,根据人体受害程度、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以下类型:①急性中毒。接触农药后,在短期内(24~48小时)即表现中毒症状,若不及时抢救,即有生命危险。一些剧毒、高毒农药特别容易引起急性中毒。②亚急性中毒。接触农药后,中毒症状需要一个过程表现,受害者常有长期连续接触史。受害取决于接触农药的剂量、途径、吸收程度、农药的作用类型及在体内的代谢、蓄积和滞留状况。长期接触农药而不注意自身保护的人,容易发生亚急性中毒。③慢性中毒。有些农药虽然急性毒性不高,但性质很稳定,使用后不易分解消失,例如含砷、铅、铜、汞的农药在土中的半衰期长达10~30年之久。人畜长期摄食被污染了的食物和水后,农药在体内累积,引起内脏机能受损而发生毒害。有的农药则有“三致”作用(致癌、致畸、致突变),能导致人类患癌症,发生死胎、胎儿畸形以及胎儿生长发育迟缓等。在农药生产、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长期接触并积累一定的量是引起慢性中毒的一个主要原因。④不遵守国家规定,使用残留期较长的农药,使农副产品、水流、土壤、大气遭受严重污染;对粮食、果蔬、瓜类在施用农药后不到规定的间隔期就采收上市,是引起慢性中毒的另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