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个让农民致富的土地流转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这是因为,全面达到小康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就是到2020年,全国GDP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年均增长速度达到7.3%。农民达小康的重要指标是2020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366元。这样看来,要达到2020年的8000元,年递增速度需达到6.6%以上。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6.6%以上是一个很不简单的概念。从1989—2002年的13年,人们公认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这一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9年的602元增长到2001年的2366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4.3%。从年均增长4.3%要上升到年递增6.6%,说明在今后奔小康的20年内,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需达到前十几年的1.5倍。就是说,在奔小康路上,农民需要三步并作两步走。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这一梦想变为现实,我们常理的一些办法或措施能否奏效,我们不妨分析如下。

1.关于减免税费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我们连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鼓励乡镇企业第二次创业,强制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等等。就全国来看,这些措施不仅没有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反而造成了严重的农民负担。到21世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时提出“减免即增收”,意思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办法来自于国家和乡村减少对农民的税费提取。但是,在农业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即使全部免除税负(有学者认为,中国农民人均年税负146元),也只能使农民生活稍为好过一些,不可能达到小康标准。

2.关于过剩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预案。中国的城市到底能容纳多少农村人口?如果是少数,这个预案也许要成为神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致富问题。首先是城市拿什么接纳农民。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加之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国农民自发地大批向城市流动。从积极作用看,农民不断涌入城市,作为廉价劳动力用自己的双手和血汗创造着城市文明和经济繁荣。与此同时,农民也获得了较好回报。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农民大量涌进城的问题开始显现:一是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城市管理费是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大量人口进城必然带来治安、教育、防疫等事务。我们一方面呼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但城市又拿什么去奉待他们。二是城市就业岗位的减少给农民进城务工带来困难。如果说在此之前,城市职工有“大锅饭”的保障,城市许多岗位可以由农民工来填补的话,那么90年代后期以来,城市人的就业观念发生变革,过去不愿做的事现在也愿意做了,这就使农民进城务工的概率机会降低,加之连私营企业也越来越多地用有文化的人,农民进城就业的竞争性越来越大,可能性越来越小。

3.关于土地流转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那场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一下子爆发出来了。中国从一个粮食短缺的国家摇身变成一个粮食产量累创新高,基本解决了温饱的国家。但光吃饱肚子是不够的,看不到富有的希望,农民的积极性又将受到严重挫伤。加入 WTO之后,狭小农业的耕作方式无法应对国际大农业的挑战,人们开始研究土地流转问题。由于现在的土地流转缺乏土地产权的支撑,加上各种税费较重,要么转让不出去,出现大面积抛荒现象,要么许多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城打工挣钱来上缴各种农村税费,或者倒贴给租种户,由此形成新形势下的“以工补农”现象。

所有这些,尽管每一种做法可能带来一些好处,但都是“隔靴抓痒”,不可能加快农民富有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