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建立的结果是消灭了小农生产方式,框架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一种社会制度为什么会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说明被取代的社会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一种剥削制度之所以被另一种剥削制度取代,更证明被取代的剥削制度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新的剥削制度都不能容忍它的存在。封建土地制度无论以什么形式存在,说到底是一种小农生产方式,小农生产方式看似安逸,但却是影响生产力大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建立过程看似残酷,但它的历史功绩却是消灭了小农生产方式,框架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大土地所有者的出现,既表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建立,又表明农业生产由狭小走向规模扩大。首先,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特征看,土地所有权是指“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拥有排他性的支配、处置权利。这种排他性的支配、处置权利说明产权制度的清晰,只有明确产权,才有可能放心地把经营权让渡出去。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与小农土地所有权和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最大区别已经不再有人身的依附和超经济的强制,而是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这就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完全分离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大规模经营农业提供了条件。其次,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对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有法定性的影响,它既决定地租的形成方式,也决定地租的发展趋势。马克思当年对地租理论的研究和分析,对理顺当前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也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的。

租地农业家的产生及转化为农业资本家的过程,也正是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过程,表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及框架结构的形成,首先从租地农业家的最早形式来看,就是本身也为农奴的管家,这种人的地位,和古代罗马的斐力卡斯相似,不过活动范围较小。14世纪后半期,这种管家的位置让租地人代替了。租地人从地主那里租到土地、家畜和工具,它的地位和农民的地位没有显著差别。不过他开始占有工资雇佣劳动。不久租地人变成了一种半租地农业家,他自己筹措农业资本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由地主供给。双方按契约规定的比例分配总产品。随着土地规模的迅速扩大,地主和相当多的租地人已不适应管理大农业,这种形式很快被消灭了。作为代替者,是真正的农业资本家。他们大量雇佣工资劳动者来增值自己的资本,并把剩余产品的一部分用货币形式上交给大土地所有者。其次,伴随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商品经济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从前,农民家庭会生产各种后来最大部分还是归他们自己消费的生活资料和原料,并把它们加工。这些原料和生活资料现在都成了商品;大租地农业家售卖它们,并且在手工制造业上找到它的市场。”从这里可以看出,把农民生产出来的原料和生活资料变成商品的功臣是大租地农业家,他们开始承担具有经营权性质的市场责任。为了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无意之中又把商品经济从低级推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且还“为工业资本游离出了他们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它还创造了国内市场”。今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国内市场的形成,而且早已形成国际市场。

小农转化为雇佣劳动者,不能简单看做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这种转变为现代生产方式奠定了独立的劳作层基础。首先这种转变造就了一支队伍。小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后,无非是有两种选择,一是“必须到邻近的租地农业家那里找寻工作,只能按日,从而是按最不确实的工资形式,把自己租赁出去”。二是拥进城镇,像鸟一样自由地把自己投到劳动力市场上去出卖,为城市工业创造必要供给。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可以佐证经济学一般原理的正确性。即“最不确实的工资形式”恰恰说明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才能将自己卖出一个好价钱。而自耕农除了能够生产满足自己生存的那点生活资料外,根本无条件提高自己。所以,马克思把小农生产者转化为工资雇佣劳动者的过程,看成是历史性的运动,是“从封建束缚和行会强制下得到解放的运动”。其次小农转化为雇佣劳动者,表明自耕农完成了向纯粹生产者——农业工人的转变,他们不再承担市场责任,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卖给谁的责任已经让渡给农业资本家。今天我们看到的许多国家的农民生活比较富裕,就是长期获得工资的结果。也许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当年认为:要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久自然规律”,要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要使人民大众转化为工资雇佣劳动者,“没有这种苦难是不行的”。这里讲的苦难显然是指所谓失去土地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