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比较研究:基于不同所有制的视角
- 郭洪涛
- 1188字
- 2020-06-24 14:48:38
2.2 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进行界定过之后,就要考虑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范畴所包括的基本内容,也就是指企业社会责任的划分方式。由于在定义的界定上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从而就导致国内外学者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划分也是五花八门。下文将对国内外学者和社会组织关于社会责任的内容划分进行详细阐述,见下表2-4:
2-4 国内外学者和社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划分
① Carroll, A. 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79, 4(4):497-505.
② Brummer, J.J.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Legitimacy, Greenwood Press, 1991, pp.19-30 .
③ Votaw, D. & Sethi, S. P. Genius becomes rare: A comment on the doctrin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J]. Califomia Management Review, 1972, 15(3).
④ 翁望回:企业正当性之实证研究——社会责任的观点,台湾国立政治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博士论文,1987。
⑤ 张明:入世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基于和谐的观点,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
⑥ 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现代法学》,第23卷第3期,第142页。
⑦ 楼建波、甘培忠: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⑧ 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NewYork:Author,1971, p.15.
① The centre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 at Boston College and the USA. Chamber of commerce center for corporate citizenship.The state of corporate citizenship in the U.S:A view from inside 2003--2004. Chestnut Hill MA,2004.
从上表的结果中可以得出如下两个结论:一是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单一的概念范畴,而是包括若干个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企业责任,企业利益与股东、投资者、消费者、雇员、社区、环境的利益实现紧密相连,企业是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紧密相关的社会组织,经济责任只是企业责任(社会责任)一个组成部分。Burmmer与Carrol的观点不尽相同,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责任的一种,把企业经济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并列,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与经济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所做的划分与Burmmer的观点不谋而合。之所以出现这种分歧,笔者认为,是由于他们研究社会责任问题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同所导致的。Carrol立足于企业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研究此问题的,社会公众自然包括股东、投资者、消费者、雇员等利益相关者,这样看其把经济责任归入社会责任就不难理解了。Burmmer立足于促进企业改善社会、促进利益相关者福利改善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对立起来能够更好地给企业确定行动目标,更好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划分是以自愿程度为基础的。不管是翁望回、张明的强制性责任和自愿性责任的划分方式,还是卢代富教授的企业法律责任和企业道德责任的划分方式,抑或是周林彬、何朝丹的法律强制约束内的社会责任和“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划分方式,都是以自愿程度作为其分水岭的。实质上卢代富教授的企业法律责任和周林彬、何朝丹的法律强制约束内的社会责任就是翁望回、张明眼中的强制性责任。以自愿程度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划分的基础,更能体现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含义,这种划分方式已经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突出了企业要履行改善社会、提高利益相关者福利的责任,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于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具体内涵没有达成一致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