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自2014年6月中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这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在过去一年税制、预算管理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上,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他强调,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今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这对顶住财政收入下行压力保证正常运转、加快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深入推动各项财税改革任务落实,有力助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也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逻辑起点和前置条件。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仍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问题突出。中央事权地方买单、地方事权中央掏钱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属于中央事权的事务,地方承担了不少“隐性支出”,而对一些地方事权,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过滥。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前提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仅45%左右,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都在70%以上,美国常年年份也在65%以上。

今年,要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外部性、信息复杂程度、激励相容等原则,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一些适宜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减少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这项改革将在部分条件成熟领域率先启动。完善并择机出台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深入研究收入划分改革整体方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具体操作路径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比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这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从而推动形成改革共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同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如农村环境整治、污水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等;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如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立足实际需要,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