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教育
现在所谓教育,其意义,颇近乎从前所谓习。习是人处在环境中,于不知不觉之间,受其影响,不得不与之俱化的。所谓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居鲍鱼之肆,久而不知其臭。所以古人教学者,必须慎其所习。孟母教子,要三次迁居,古训多重亲师取友,均系此意。
因此,现代所谓教育,要替学者另行布置出一个环境来。此自非古人所及。古人所谓教,只是效法的意思。教人以当循之道谓之;受教于人而效法之,则谓之学;略与现在狭义的教育相当。人的应付环境,不是靠生来的本能,而是靠相传的文化。所以必须将前人之所知所能,传给后人。其机关,一为人类所附属的团体,即社团或家庭,一为社会中专司保存智识的部分,即教会。
读史的人,多说欧洲的教育学术和宗教的关系深,中国的教育学术和宗教的关系浅。这话诚然不错。但只是后世如此。在古代,中国的教育学术和宗教的关系,也未尝不密切。这是因为司高等教育的,必为社会上保存智识的一部分,此一部分智识,即所谓学术,而古代的学术,总是和宗教有密切关系的缘故。古代的太学,名为辟雍,与明堂即系同物(已见第七、第十四两章)。所以所谓太学,即系王宫的一部分。
蔡邕《明堂论》引《易传》说:“大子旦入东学,昼入南学,暮入西学。在中央曰大学,天子之所自学也。”(脱北学一句)又引《礼记·保傅篇》说:“帝入东学,上亲而贵仁,入西学,上贤而贵德。入南学,上齿而贵信。入北学,上贵而尊爵。入太学,承师而问道。”所指的,都是此种王宫中的太学。后来文化进步,一切机关,都从王宫中分析出来,于是明堂之外,别有所谓大学。此即《礼记·王制》所说的“太学在郊”。
《王制》又说“小学在公宫南之左”。案:小学亦是从王宫中分化出来的。古代门旁边的屋子唤作塾。《礼记·学记》说:“古之教者家有塾。”可见贵族之家,子弟是居于门侧的。《周官》教国子的有师氏、保氏。师氏居虎门之左,保氏守王闱。蔡邕说南门称门,西门称闱。汉武帝时,公玉带上《明堂图》,水环宫垣,上有楼,从西南入(见第十四章)。可见古代的明堂,只西南两面有门,子弟即居于此(子弟居于门侧,似由最初使壮者任守卫之故)。后来师氏、保氏之居门闱,小学之在公宫南之左,地位方向,还是从古相沿下来的。师氏所教的为三德(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案:至德,大概是古代宗教哲学上的训条,孝德是社会政治上的伦理训条)、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保氏所教的为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御,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这是古代贵族所受的小学教育。
至于太学,则《王制》说“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此所谓礼乐,自与保氏所教六艺中的礼乐不同,当是宗教中高等的仪式所用。诗即乐的歌词。书当系教中的古典。古代本没有明确的历史,相沿的传说,都是和宗教夹杂的,印度即系如此。
然则此等学校中,除迷信之外,究竟还有什么东西没有呢?有的。(一)为与宗教相混合的哲学。先秦诸子的哲学、见解,大概都自此而出,看第十七章可明。(二)为涵养德性之地。梁启超是不信宗教的。当他到美洲去时,每逢星期日,却必须到教堂里去坐坐。意思并不是信他们的教,而是看他们礼拜的秩序,听其音乐,以安定精神。这就是子夏说“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之理(《论语·子张篇》)。仕与事相通,仕就是办事。办事有余力,就到学校中去涵养德性,一面涵养德性,一面仍应努力于当办之事,正是德育、智育并行不悖之理。
管太学的官,据《王制》是大乐正,据《周官》是大司乐。俞正燮《癸巳类稿》有《君子小人学道是弦歌义》,说古代乐之外无所谓学,尤可见古代太学的性质。古代乡论秀士,升诸司徒,司徒升之于学,学中的大乐正,再升诸司马,然后授之以官。又诸侯贡士,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则得与于祭(均见第七章)。这两事的根源,是同一的。即人之用舍,皆决之于宗教之府。
“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礼记·王制》)。这是最不可解的。为什么明明是用武之事,会牵涉到学校里来呢?可见学校的性质,绝不是单纯的教育机关了。然则古代所以尊师重道,太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礼记·学记》)。养老之礼,天子要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礼记·乐记》)。亦非徒以其为道之所在、齿德俱尊,而因其人本为教中尊宿之故。凡此,均可见古代的太学和宗教关系的密切。
贵族的小学教育,出于家庭,平民的小学教育,则仍操诸社团之手。《孟子》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学指大学言,校、序、庠都是民间的小学。第五章所述:平民住居之地,在其中间立一个校室,十月里农功完了,公推有年纪的人,在这里教育未成年的人,就是校的制度。所以《孟子》说“校者教也”。又说“序者射也,庠者养也”,这是行乡射和乡饮酒礼之地。
孔子说:“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论语·八佾篇》)又说一看乡饮酒礼,便知道明贵贱、辨隆杀、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等道理。所以说:“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礼记·乡饮酒义》)然则庠序都是行礼之地,使人民看了,受其感化的。正和现在开一个运动会,使人看了,知道武勇、刚毅、仁侠、秩序等等的精神,是一样的用意。行礼必作乐,古人称礼乐可以化民,其道即由于此。并非是后世的王礼,天子和百官行之于庙堂之上,而百姓不闻不见的。汉朝人所谓庠序,还系如此。与现在所谓学校,偏重智识传授的,大不相同。
古代平民的教育,是偏重于道德的。所以兴学必在生计问题既解决之后。孟子说庠序之制,必与制民之产并言(见《梁惠王·滕文公上篇》)。《王制》亦说:“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生计问题既解决之后,教化问题,却系属必要。所以又说:“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篇》)又说:“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学记》)
以上是古代社会,把其传统的所谓做人的道理,传给后辈的途径(贵族有贵族立身的方法,平民有平民立身的方法,其方法虽不同,其为立身之道则一)。至于实际的智识技能,则得之必由于实习。“实习”即在办理其事的机关里,古称为“宦”。《礼记·典礼》说“宦学事师”,《疏》引熊氏云:“宦谓学仕官之事。”“官”就是机关,“仕官”,就是在机关里办事。学仕官之事,就是学习在机关里所办的事。这种学习,是即在该机关中行之的,和现在各机关里的实习生一般。
《史记·秦始皇本纪》:昌平君发卒攻嫪毐,战咸阳,斩首数百,皆拜爵。及宦者皆在战中,亦拜爵一级。《吕不韦列传》: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余人。《汉书·惠帝纪》:即位后,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此所谓“宦”,即系学仕于其家。因为古代卿大夫及皇太子之家,都系一个机关。嫪毐之家,食客求宦者至千余人,自然未必有正经的事情可办,亦未必有正经的事情可以学习。正式的机关则不然。九流之学,必出于王官者以此(参看第十七章)。子路说:“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论语·先进篇》)就是主张人只要在机关里实习,不必再到教会所设的学校里,或者私塾等宗旨与教会教育相同的地方去学习(《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可见孔子的教育,与古代学校中传统的教育相近)。并不是说不要学习,就可以办事。
古代的平民教育,有其优点,亦有其劣点。优点是切于人的生活。劣点则但把传统的见解,传授给后生,而不授以较高的智识。如此,平民就只好照着传统的道理做人,而无从再研究其是非了。太学中的宗教哲学,虽然高深,却又去实际太远。所以必须到东周之世,各机关中的才智之士,将其(一)经验所得的智识,及(二)大学中相传的宗教哲学,合而为一,而学术才能开一新纪元。此时的学术,既非传统的见解所能限,亦非复学校及机关所能容,乃一变而为私家之学。求学问的,亦只得拜私人为师。于是教育之权,亦由官家移于私家,乃有先秦诸子聚徒讲学之事。
社会上新旧两事物冲突,新的大概都是合理的。因为必旧的摇动了,然后新的会发生,而旧的所以要摇动,即由于其不合理。但此理是不易为昔人所承认的,于是有秦始皇和李斯的办法:“士则学习法令辟禁。”“欲学法令,以吏为师。”这是想恢复到政教合一之旧。所以要恢复政教合一,则因他们认为“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是天下所以不治;而当时的人,所以要善私学以非上所建立,全是出于朋党之私,所谓“饰虚言以乱实”(《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这固然不无相当的理由。然古代社会矛盾不深刻,政治所代表的,就是社会的公意,自然没有人出来说什么话。
后世社会复杂了,各方面的矛盾,渐渐深刻,政治总只代表得一方面,其(一)反对方面,以及(二)虽非站在反对方面,而意在顾全公益的人,总不免有话说。这正是(一)有心求治者所乐闻,(二)即以手段而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亦是秉政者所应希望其宣泄的。而始皇、李斯不知“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篇》)。误以为庶人不议,则天下有道;至少庶人不议,天下才可以走上有道的路,这就和时势相反了。人的智识,总不免于落后,这也无怪其然。但社会学的公例,是不因人之不知,而加以宽恕的,该失败的总是要失败,而秦遂因之倾覆(秦朝的灭亡,固非儒生所为,然人心之不平,实为其最大原因之一,而儒生亦是其中的一部分)。
汉朝的设立学校,事在武帝建元五年。此时并未立学校之名,仅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在内由太常择补;在外由县、道、邑的长官,上所属二千石,二千石察其可者,令与所遣上计之吏,同诣京师。这就是公孙弘所说的“因旧官而兴焉”(不另设新机关),但因博士弟子,都有出身,所以传业者寖盛(以上见《史记》《汉书·儒林传》)。至后汉,则光武帝下车即营建太学。
明、章两代,屡次驾幸。顺帝又增修校舍。至其末年,游学诸生,遂至三万余人,为至今未曾再有的盛况。按赵翼《陔余丛考》有一条,说两汉受学者都诣京师,其实亦不尽然。后汉所立,不过十四博士,而《汉书·儒林传》说:“大师众至千余人。”《汉书·儒林传》,不能证明其有后人增窜之迹,则此语至少当在东汉初年。可见民间传业,亦并非不盛。然汉代国家所设立的太学,较后世为盛,事实上比较的是学问的重心,则是不诬的。
此因(一)当时社会,学问不如后世的广布,求学的自有走集学问中心地的必要。(二)则利禄使然,参看第七章自明。前汉时,博士弟子虽有出路,究系平流而进。后汉则党人劫持选举,而太学为私党聚集、声气标榜之地。又此时学术在社会上渐占重要地位。功臣、外戚及官吏等,亦多遣子弟入学。于是纨绔子弟,掺杂其中,不能认真研究,而易与政治接近,就成《后汉书·儒林传》所说的“章句渐疏,多以浮华相尚”了。汉末丧乱,既不能研究学问,而以朋党劫持选举的作用亦渐失。魏文帝所立的太学,遂成学生专为避役而来,博士并无学问可以教授的现状(详见《三国·魏志·王肃传》《注》引《魏略》)。
魏晋以后,学校仅为粉饰升平之具。所谓粉饰升平,并不是学校能积极地替政治上装饰出什么东西来,而是消极的,因为倘使连学校都没有,未免说不过去。所以苟非丧乱之时,总必有所谓学校。
至其制度,则历代又略有不同。晋武帝咸宁二年,始立国子学。按今文经说,只有太学。大司乐合国之子弟,是出于《周官》的,是古文经说。两汉的政治制度,大抵是根据今文学说的。东汉之世,古学渐兴,魏晋以后,今文传授的统绪遂绝,所以此时的政治制度,亦渐采用古文学说了。
自此以后,元魏国子、太学并置。周只有太学。齐只有国子学。隋时,始令国子学不隶太常,独立为一监。唐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都属国子监。后律学改隶详刑,书学改隶兰台,算学改隶秘阁。律学、书学、算学专研一种学问艺术,系专门学校性质。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则系普通性质。
国子学、太学,都只收官吏子弟,只有四门学收一部分庶人,成为阶级性质了。这都是古文学说的流毒(四门学在历史上,有两种性质:有时以为小学。此时则模仿《礼记·王制》之说:王太子、王子、群后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适子,都可以直接入学,庶人则须节级而升,因令其先入四门小学。然古代所谓学校,本非研究学问之地。乡论秀士,升诸司徒,司徒升之于学,大乐正再升诸司马,不过是选举的一途。贵族世袭之世,得此已算开明。后世则用人本无等级,学校为研究学问之地,庶人的学问,未必劣于贵族,而令其节级而升,未免不合于理。将庶人及皇亲、国戚、官吏子弟所入的学校分离,那更是造出等级来了)。又有弘文馆属门下省,是专收皇亲的。崇文馆属东宫,是收皇太后、皇后亲属兼及官吏子孙的。总之,学校只是政治上的一个机关,学生只是选举上的一条出路,和学术无甚关系(学校中未必真研究学术,要研究学术,亦不一定要入学)。
把学校看作提倡学术,或兴起教化之具,其设立,是不能限于京师的。汉武帝时,虽兴起太学,尚未能注意地方。其时只有贤长官如文翁等,在其所治之地,自行提倡(见《汉书·循吏传》)。到元帝令郡国皆设五经百石卒史,才可算中央政府以命令设立地方学校的权舆。但汉朝人眼光中,所谓庠序,还不是用以提倡学术,而是用以兴起教化的。所以元帝所为,在当时的人看起来,只能算是提倡经学,并不能算是设立地方学校。这个,只要看《汉书·礼乐志》的议论,便可知道。隋唐时,各州县都有学(隋文帝曾尽裁太学、四门学及州县学,仅留国子生七十人。炀帝时恢复),然只法令如此。在唐时,大概只有一笔释奠之费,以祭孔子(事见《唐书·刘禹锡传》)。案:明清之世,亦正是如此。
所谓府、州、县学,寻常人是不知其为学校,只知其为孔子庙的。所以有人疑惑:“为什么佛寺、道观,都大开了门,任人进去,独有孔子庙却门禁森严?”当变法维新之初,有人想把孔子抬出来,算作中国的教主,以和基督教相抗,还有主张把文庙开放,和教堂一样的。殊不知中国本无所谓孔子庙。孔子乃是学校里所祭的先圣或先师(《礼记·文王世子》:“凡入学,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先圣是发明家。先师是把发明家的学问,流传下来的人。此项风气,在中国流行颇广。凡百事业,都有其所崇奉的人,如药业崇奉神农,木匠崇奉鲁班,都是把他认作先圣,儒家是传孔子之道的,所以把孔子认作先圣,传经的人,认作先师。古文学说既行,认为孔子所传的,只是古圣王之道,尤其直接模范的是周公。周朝集古代治法的大成,而其治法的制定,皆由于周公。所以周公可以看作发明家的代表。于是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然孔子为中国所最尊的人,仅仅乎把他看作传述者,不足以餍足宗教心理。于是仍改奉孔子为先圣。自宋学兴起以后,所谓孔子之道者又一变。认为汉唐传经儒生,都不足以代表孔子之学。宋代诸儒,崛起于千载之后,乃能遥接其道统。于是将宋以后的理学家,认为先师。此即所谓从祀。汉至唐传经诸儒,除品行恶劣者外,亦不废黜。是为历代所谓先圣先师者的变迁)。寺庙可以公开,学校是办不到的。现在的学校,从前的书院、义塾,又何尝能大开其门,任人出入呢?然令流俗之人,有此误会,亦可见学校的有名无实了。
魏晋以后,看重学校的有两个人:一个是王安石,一个是明太祖。王安石的意思,是人才要由国家养成的。科举只是取人才,不是养人才,不能以此为已足。照王安石的意思,改革科举,只是暂时的事,论根本,是要归结到学校养士的。所以于太学立三舍之法,即外舍、内舍、上舍,学生依次而升。到升入上舍,则得免发解及礼部试,而特赐之以进士第。哲宗元符二年,令诸州行三舍法。岁贡其上舍生,附于外舍。徽宗遂特建外学,以受诸州贡士。并令太学内的外舍生,亦出居外学。遂令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礼部试并停。后虽旋复,然在这一时期中的立法,亦可谓很重视学校了。案:(一)凡事都由国家主持,只有国小而社会情形简单的时代,可以办到。国大而社会复杂,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甲)国家不但不能胜此繁重的职务;(乙)并不能尽知社会的需要。因(甲)则其所办之事,往往有名无实,甚或至于有弊。因(乙)则其所办之事,多不能与社会趋势相应,甚或顽固守旧,阻碍进步。所以许多的事情,根本是不宜于国家办的。现在政治学上,虽亦有此项主张,然其理论漏洞甚多,至多只可用以应急,施诸特殊的事务。断非可以遍行常行的道理。这话太长了,现在不能详论。然可用以批评宋时的学校,总是无疑的。所以当时的学校,根本不会办得好。
(二)而况自亡清以前(学堂奖励章程废止以前),国家把学校、科举,都看作登庸官吏之法,入学者和应科举者一样,都是为利禄而来,又何以善其后呢?(其中固有少数才智之士。然亦如昔人论科举的话,“乃人才得科举,非科举得人才。”此等人在学校中,并不能视为学校所养成)。
王安石变科举法后,感慨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秀才是科举中最高的一科,学究则是最低的。熙宁贡举法所试,较诸旧法,不能不说是有用些。成绩之所以不良,则由学问的好坏,甚而至于可以说是有无,都判之于其真假,真就是有,假就是无。真假不是判之于其所研究的门类、材料,而是判之于其研究的态度、方法的。态度和方法,判之于其有无诚意。所以以利用为目的,以学习为手段,学到的,至多是技术,绝不是学问。此其原理,在学校与科举中,并无二致。以得奖励为目的的学校,其结果,只能与科举一样。
凡国家办的事,往往只能以社会上已通行的,即大众所公认的理论为根据。而这种理论,往往是已经过时的,至少是比较陈旧的。因为不如此,不会为大众所承认。其较新鲜的、方兴的,则其事必在逐渐萌芽,理论必未甚完全,事实亦不会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提给大众看,国家当然无从依据之以办事。所以政治所办理的事情,往往较社会上自然发生的事情为落后。
教育事业,亦是如此。学问是不宜于孤独研究的。因为(一)在物质方面,供给不易完全;(二)在精神方面,亦不免孤陋寡闻之诮。所以研究学问的人,自然会结成一种团体。这个团体,就是学校。学校的起源,本是纯洁的,专为研究学问的;惜乎后来变为国家养成人才之所。
国家养成人才,原是很好的事;但因(一)事实上,国家所代表的,总是业经通行、已占势力的理论。所以公家所立的学校,其内容,总要比较陈旧些。社会上新兴的,即在前途有真正需要,而并非在过去占有势力的学科,往往不能尽力提倡。(二)而且其本身,总不免因利禄关系而腐化。于是民间有一种研究学问的组织兴起来,这便是所谓书院。
书院是起于唐、五代之间的。宋初,有所谓四大书院者,朝廷咸赐之额(曰白鹿,在庐山白鹿洞,为南唐升元中所建。曰石鼓,唐元和中衡州守李宽所建。曰应天,宋真宗时,府民曹诚所建。曰岳麓,宋开宝中,潭州守朱洞所建。此系据《通考》。《玉海》有嵩阳而无石鼓。嵩阳,在登封县大宝山下,五代时所建)。此外赐额、赐田、赐书的还很多。但书院并不靠朝廷的奖励和补助。书院之设,大概由(一)有道德学问者所提倡,(二)或为好学者的集合,(三)或则有力者所兴办。它是无所为而为之的,所以能够真正研究学问。而且真能跟着风气走。在理学盛行时代,则为讲学的中心;在考据之学盛行的时代,亦有许多从事于此的书院,即其确证。新旧两势力,最好是能互相调和。以官办的学校,代表较旧的、传统的学术;以私立的学校,代表较新的、方兴的学术,实在是最好的办法。
宋朝国势虽弱,然在文化上,不能说是没有进步的。文化既进步,自然觉得有多设学校的必要。元朝的立法,就受这风气的影响。元朝的国子监,本是蒙古、色目和汉人,都可以进的(蒙古人试法从宽,授官六品;色目人试法稍密,授官七品;汉人试法最密,授官从七品;则系阶级制度)。然在京师,又有蒙古国子学。诸路有蒙古字学。
仁宗延祐元年,又立回回国子学,以肄习其文字。诸路、府、州、县皆有学。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又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米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各省设提举二员,以提举学校之事。官家竭力提倡,而仍承认私家教育的重要,不可谓非较进步的立法。此项法令,能否真正实行,固未可知,然在立法上,总是明朝的前驱。
明朝的学校,立法是很完密的。在昔时把学校看作培植人才(政治上的人才),登庸官吏的机关,而不视为提高文化、普及教育的工具,其立法不过如此而止,其扩充亦只能到这地步了。然而其法并不能实行,这可见法律的拗不过事实。
明朝的太学,名为国子监。太祖看国子监是极重的。所用的监官,都是名儒,规则极严,待诸生甚厚。又创历事之法,使在各机关中实习,曾于一日之间,擢用国子生六十余人为布、按两司官。其时国子诸生,扬历中外者甚众,可谓极看重学校的了。然一再传后,科举积重,学校积轻,举贡的选用,遂远不能与进士比。而自纳粟入监之例开后,且被视为异途。
国子生本是从府、州、县学里来的。府、州、县学学生升入国子监的,谓之贡生。有岁贡(按年依定额升入)、选贡(选拔特优的)、恩贡(国家有庆典时,特许学生升入国学,即以当充岁贡者充之,而以其次一名充岁贡)、纳贡(府、州、县学生纳粟出学)之别。举人亦可入监。后又取副榜若干,令其入监读书。府、州、县学,府有教授,州有学正,县有教谕,其副概称训导。学生各有定额。初设的都由学校供给饭食,后来增广学额,则不能然。于是称初设的为廪膳生员,增广的为增广生员。后又推广其额,谓之附学生员。于是新取入学的,概称附学生员。依考试的成绩,递升为增广、廪膳。廪膳生资格深的,即充岁贡。
入学和判定成绩的考试,并非由教谕训导举行,而是另行派员主持的。入学之试,初由巡按御史或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主持,后特置提督学政,巡历举行(僻远之地,为巡历所不能至者,或仍由巡按御史及分巡道)。学政任期三年。三年之中,考试所属府州县学生两次:一次称岁考,是用以判定成绩优劣的。一次称科考,在举行科场之年,择其优者,许应乡试。
国子监生,毕业后可以入官的,府、州、县学生,则无所谓毕业。其出路:只有(一)应科举中式,(二)贡入国子监。如其不然,则始终只是一个学生。要到五十岁之后,方许其不应岁试。未满五十而不应岁试(试时亦可请假,但下届须补。清制,缺至三次者,即须斥革),其学籍,是要取消掉的。非府、州、县学生不能应科举,府、州、县学生除贡入太学外,亦非应科举不能得出路,这是实行宋以来学校科举相辅而行的理想的。在当时,确是较进步的立法。然而法律拗不过事实。事实上,国家所设的学校,一定要人来读书,除非(一)学校中真有学问,为在校外所学不到的。(二)法令严切,不真在校学习,即不能得到出路。但当时的学校,即使认真教授,其程度,亦不会超过民间的教育,而况并不教授?既然并不教授,自无从强迫学生在学。于是除国子监在京师首善之地,且沿明初认真办理之余,不能竟不到监,乃斤斤和监官计较“坐监”的日数外,府、州、县学,皆阒无其人,人家仍只目它为文庙。
学校的有名无实,一方面,固表现政治的无力,一方面,也表示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进步了,到处都有指导研究的人,供给研究的器,人家自然不用到官立的学校里来了。我们现在,如其要读中国的旧书,并不一定要进学校。如其要研究新学问,有时非进学校不可,甚至有非到外国去不可的。就因为此种学术,在社会上还未广布。
清朝的学制,是和明朝大同的。所不同的,则明朝国子监中的荫生,分为官生、恩生。官生是限以官品的(学生父兄的官品)。恩生则出自特恩,不拘品级。清制分为难荫及恩荫。恩荫即明代的官生。难荫谓父兄殉难的,其条件较恩荫为优。又清制,除恩副岁贡生外,又有优、拔两贡。优贡三岁一行。每一督学使者,岁科两试俱讫后,就教官所举优行生,加以考试,再择优送礼部考试,许其入国子监读书。拔贡十二年举行一次。合岁科两试优等生,钦命大臣会同督抚复试。送吏部再应廷试,一、二等录用,三等入监。但入监都是有名无实的。
以上所述的,大体都是官办的学校,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和选举制度有关。其非官办的,亦或具有学校的性质,如书院。至于不具学校形式的。则有(一)私人的从师读书,(二)或延师于家教授。其教授的内容,亦分为两种:(甲)是以应科举为目的的,可谓士人所受的教育。(乙)又一种,但求粗知文义,为农、工、商家所受。前者既不足以语于学问,后者又不切于实用。这是因为从前对于教育,无人研究,不过模模糊糊,蹈常习故而行之而已。至清末,变法以来,才有所谓新式的教育,就是现行的制度。对于文化的关系,人所共知,不烦深论。学校初兴时,还有所谓奖励。大学毕业视进士,大学预科、高等学堂视举人。中等学校以下,分别视贡生及附生等。这还带有政治的性质。民国时代,把奖励章程废去,才全和科举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