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瓦尔巴地区法律制度研究
- 卢芳华
- 13198字
- 2020-08-29 02:08:09
第二节 斯瓦尔巴群岛法律地位的变迁
斯岛领土主权归属经过“无主地-斯匹次卑尔根委员会-挪威主权”三个阶段的早期争夺,早已尘埃落定。《斯约》确认了挪威对斯岛的领土主权,从而解决了斯岛的主权归属争议,并保证其在较长时期内的稳定性。
一 斯岛的发现:早期资本主义探险活动
斯瓦尔巴群岛的发现与早期资本主义探险活动密切相关。19世纪欧洲科学家开始关注斯匹次卑尔根岛,并多次组织远征探险,研究斯岛动植物群、地理状况与地质结构。
据冰岛史载,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在12世纪由斯堪的纳维亚人发现,1194年北欧海盗就发现了该群岛,但将其误认为是格陵兰岛的一部分。直到1596年,荷兰航海家威廉·巴伦支率领一支3艘船的船队从阿姆斯特丹出发,一路向北探寻通往东方的贸易捷径,1594年6月的第一次探险和1595年的第二次探险都收获不大,但最后一次航行却取得重大进展,发现了该岛,并将其命名为“斯匹次卑尔根”,意即“冰原上的尖峰”,另外,他们还到达了北纬79°39′,进入了北极圈,创造了人类北进的新纪录。可惜的是,巴伦支的船被浮冰撞毁,他和水手们被困在新地岛,被迫成为第一批在北极越冬的欧洲人,巴伦支和水手们在岛上搭建木屋子,靠猎杀北极熊和海象来充饥,一直熬到1597年6月13日,成功修复两艘救生小船后逃命。但是,此时巴伦支已病重,1597年6月20日,在海上去世,年仅37岁。同行的十几名幸存者通过了一段冰海,在新地岛南端遇到了俄罗斯人,幸运地获救。在巴伦支遗留下来的航海日志里,没有说明他是否曾经“以国王陛下的名义宣布对该群岛的领土所有权”。这样荷兰就不符合先占原则的必要条件。
17世纪早期丰富的鲸鱼与海象等生物资源的发现唤起了英国与荷兰的兴趣,英国探险家亨利·哈德逊乘坐一艘80吨4桅帆船“好望”号到达斯匹次卑尔根岛群岛的北端,并在那里发现了成群的鲸和海象。在哈德逊向英国政府报告这里蕴藏丰富鲸鱼资源后,英国、德国、丹麦、法国、荷兰、挪威等国家的捕鲸船纷至沓来,斯匹次卑尔根岛群岛成为国际捕鲸活动最主要的区域。当时欧洲市场对鲸油的需求很大,这促使英国和荷兰两国在斯岛展开了鲸鱼资源与北极立足点的争夺,17世纪末,仅荷兰捕鲸船就达到150~250艘,年捕鲸量在750~1250头。1623年,双方达成捕鲸协议,结束了相互间的竞争,这一协议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下半叶。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该岛一直无人定居,只是各国捕鲸船的一个停靠地。从法律上讲,这就意味着没有一个国家对群岛有排他性的主权,因此所有国家均可利用群岛上的资源,这就造成了过度捕猎的危险,结果北极弓头鲸与海象几乎濒临灭绝,北极露脊鲸作为这个海域最多的鲸类,由于大量捕杀几乎绝迹。随着欧洲“汉莎同盟”商贸经济的发展,欧洲经济发达起来,来捕鲸的人逐渐减少。18世纪俄国人来此捕鲸。18世纪到19世纪早期,来自俄国西北地区的彭泊思人(Pompors)为获取象牙,开始在斯岛捕猎海象、鲸、熊,他们用鲸须做紧身内衣、家具和货车,食用鲸肉,此后,俄国人逐渐向岛上移民,介入该岛事务。19世纪20年代,俄国人的捕鲸活动逐渐被挪威人取代。斯岛捕鲸业衰退后,美国人在岛上发现了欧美工业发展急需的煤,煤炭资源的开采替代捕鲸业成为岛上主要的经济活动,大国由对群岛周围鲸鱼资源的争夺转变为对岛上矿产资源的开发。
随着斯岛矿产资源的发现,一批又一批勇敢的欧洲人开发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丰富的矿产资源,挪威人和俄国人尤盛。早在1827年,挪威海船就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向挪威本土哈墨菲斯特运送煤炭。1858年,芬兰籍的瑞典探险家登肖尔德先后5次率探险队去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探险考察,并在那里发现了大量煤矿及其他矿产。1906年,美国人约翰·霍尔(John Hall)来到斯匹次卑尔根海湾的山坡建煤矿。20世纪初开始,俄国人陆续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开采煤炭资源,后来渐渐转向开采磷灰石、石棉、石膏等矿产资源。这些国家的私人企业主圈地为矿、划地为私,由此对该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一战后由于经济低迷,煤炭市场价格回落,许多煤炭公司宣告破产,斯岛矿产资源开发的高峰期就此结束。
这些早期的探险和资源掠夺活动逐步构建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系统,但直到20世纪初,群岛还是无主地,不隶属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下。
二 无主地:欧洲大国的主权争夺战
国际法上的无主地(terra nullius)指尚无任何国家占领,或无人居住,或土著居民尚未形成部落的地方。国际法院1974年在“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的咨询意见中指出:“国家实践表明:住有土著部落或具有一定社会或政治组织的人群的地方就不能被认为是无主地”,如今除南极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并且有专门的国际条约规定以外,地球上几乎已经没有无主土地。国际法上承认通过先占取得无主地的主权,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主权的一种领土主权取得方式。按照传统的国际惯例,若想以先占宣称对一片土地的领土主权,应当具备两个要件,即“首先发现”与“有效的行政管辖”。
虽然,早在1596年,荷兰航海家威廉·巴伦支就发现了该岛,但他并未留下证据表明“以荷兰国王的名义宣布对该群岛的领土所有权”,也没有对该岛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荷兰不符合先占原则的必要条件。
此后,17~18世纪挪威也曾经宣称对这一地区拥有主权,并派船只到岛上活动,这一主权主张的理由是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与格陵兰岛相连,格陵兰岛主权归挪威所有,所以挪威对位于格陵兰北部水域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也拥有主权,但挪威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一经主张便遭到英国的反对。也不符合取得领土主权的要件。
1871到1872年间,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争夺开始明朗化,俄国、瑞典以及在其控制下的挪威逐渐成为斯岛上最大的三支势力,三国都把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作为法律上的“无主地”来看待,要求对该群岛行使主权,形成实际上的三国共管的态势。但从人口数量及实际行政管辖的角度来看,在当时的开发活动中,挪威和俄国所占的分量似乎更重一些。
19世纪下半叶,瑞典北极探险家、学者阿道夫·埃里克·诺尔坚舍利德(АдольфЭрикНорденшельд)提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应该由挪威殖民化,将这一地区用于科学研究,一些国家也支持挪威对该岛拥有主权。但有的国家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如俄国主张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是“无主地”,这一地区应向所有的国家自由开放,任何想独占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想法都应该放弃。最后,因为担心行政管理成本过高,挪威政府迟迟未提出对斯岛的主权主张。1892年,挪威的外交大臣库努夫(Konow)再次提议挪威政府应提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主张,但外交部对这一主张反应消极。1901年,挪威的公司开始在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购买土地开展煤炭开发活动,1905年瑞典-挪威联盟解体,挪威政府为了将其影响向北方扩展,于1907年发布通告指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现存的法律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呼吁在群岛建立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根据挪威的建议,挪威、瑞典和俄国开始协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治理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无果而终。
德国也想占有斯匹次卑尔根群岛。1899年,德国欲占领熊岛(Bøjrnyaø)向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发起挑战,俄国随即派“斯维特拉娜”号(Svetla-na)军舰到达上述海域,并提出抗议,德国声称占领熊岛行动失败。对此,时任挪威外交官Qvam提出召开国际会议解决争端的建议,但这一建议并未被挪威外交部门采纳。
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荷兰没有宣称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拥有主权,但与法国、西班牙一道主张在群岛拥有捕鲸的权利,理由是该群岛是无主地,群岛附近水域属于公海,拥有捕鱼自由权。
英国在19世纪下半叶也曾宣称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拥有主权,理由是斯岛是由英国人Hugh Willougby发现的,英国的狩猎者最先在岛上开展狩猎活动,基于国际法领土取得的先占原则,英国拥有对斯岛的主权,但这些主张与要求都未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迄今为止,英国官方仍将《斯约》称为《巴黎协定》,并未跟随挪威官方口径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改称为“斯瓦尔巴群岛”,以此表现对挪威主权及管辖权的质疑。
美国在1907~1916年间开始关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和管辖权问题。20世纪初期,美国“北极煤矿公司”在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煤炭开发活动关涉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地位和政策问题。这一公司由来自波斯顿和马萨诸塞州的资本家弗雷德里克·艾尔(Frederick Ayer)和朗伊尔(John M. Longyear)于1903年创立,经勘探,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煤炭资源属于焦煤,约翰·M·朗伊尔(John M. Longyear)计划在岛上开办冶炼厂,朗伊尔认为由于铁路和蒸汽船舶的广泛使用,北欧需要大量的煤炭,开发有利可图。由于资源开发的需要,在私人企业主的推动下,美国国会开始关注私人企业在这一区域的活动,以及如何保护他们在这一地区利益的问题,美国认为只要那块土地是“无主地”,美国就可以在此开展相关的开发活动。对这一问题,美国的立场与俄国、挪威、瑞典基本一致,即保持斯岛无主地的法律地位,不把主权赋予某一个国家,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资源向所有国家开放。
直到20世纪初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能力宣称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行使排他性管辖权,因此,各国都没有主张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的法律基础,所以《斯约》签署前,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仍是个“无主地”。此外,斯岛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如公海、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都不能被任何国家独占,法律上的授权除外。因此,从早期斯岛的开发历史看,斯岛只是一块无主地。
三 斯匹次卑尔根委员会:三国共管模式
20世纪初,美国、英国、挪威、瑞典、荷兰及俄国的公司与个人纷纷开始勘测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矿产藏量,并要求取得矿产所有权,斯岛煤炭资源的开发使得群岛主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利益攸关方要求在这一地区建立起一种法律体系以解决纠纷,这时出现了两种选择:一是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置于一国主权之下;二是在群岛建立一种国际管理机制。
1909年,挪威呼吁召开一次多方会议,欧洲各个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均能参与。挪威希望借此举扩大在北部的影响。其他国家也都同意在这个时候召开国际会议,商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俄国则在瑞典的支持下,坚持在多方会议之前,先召开由挪威、俄国、瑞典三个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有主权要求的国家参加的预备会议。1910年,俄国、瑞典、挪威三个国家先在奥斯陆召开关于斯岛问题的预备会议,会上挪威并没有宣布对群岛拥有主权,只是建议建立新的法律制度确定群岛的无主地的地位,以改善岛内无序开发的现状。会议的结果是继续维持斯岛“无主地”的法律地位,建立由三个国家组成的“斯匹次卑尔根委员会”,由签署条约的国家轮流任命管理者,任期6年。三国还提议在群岛建立国际警察部队,签约国的公民有平等权利开采群岛自然资源,并根据各自的国内立法在群岛获得公民权利待遇,但野生生物与自然环境事宜应根据群岛专门规定进行管理。由此,在该岛建立多国共管的法律模式。
德国和美国随即反对这一安排。1912年,三国再次召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拟定了《斯约》的草案,其中包括一些重要条款的草拟,如斯岛保持无主地的法律地位;斯岛应向所有的缔约国开放;战争期间群岛应保持中立;建立一个斯岛管理委员会,负责群岛的开发与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应该由瑞典、俄国、挪威任命;提出建立国际警察部队,建立审判制度,由国际法官行使审判权,尤其指出设立刑事管辖权。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南极条约》和关于公海的规定较为相似。但1910~1914年间,三国多次会谈均未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果。究其原因,除了三国为了本国利益寸土必争、针锋相对之外,欧洲各国也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为了阻止俄国的势力向欧洲北部的扩张,欧洲各国积极与挪威政府接触,并帮助它与俄国周旋。俄国当时正处于革命与内战时期,无暇西顾,这对于不愿意放弃斯岛利益的欧美列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历史时机。有鉴于此,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随后,由于一战爆发,三国协议宣告失败。
1914年,各方共同参加了新一轮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讨论会。会上,德国和美国分歧较为严重,他们要求加入斯匹次卑尔根委员会,俄国提出反对。这一问题在美国国内也引发热议,美国国际法学者罗伯特·兰辛(Robert Lansing)于1914年在《美国国际法学报》上发表文章指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管理必须立足于领土主权基础上,这种三国共管的态势是对国际法主权原则的违背。随后兰辛在1915年被任命为美国国务卿,兰辛一直担心俄国凭借实力形成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独占,随即在巴黎和会上提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应赋予中立的挪威。这也直接导致巴黎和会再次讨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美俄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上的分歧一方面反映出双方在管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理念不同,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欧洲两大阵营的政治对抗。
1915年,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问题的国际会议再次召开。各国代表再次对条约草案第7条建立“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委员会”以管理群岛事务的规定提出异议,这一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值得一提的是,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没有参与一战,但有媒体报道,一战期间,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曾用做德国潜艇基地,但至今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此间,由于德国和俄国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争议中具有相同的地位,两国签订了《布列斯特条约》,主张共同促使群岛国际机制的建立,敦促挪威尽快安排会议讨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
1918年1月,挪威继续坚持在1914年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会议中对群岛法律地位进行认定,考虑到很难就“无主地”的法律地位达成一致,挪威政府在国内掀起了新闻宣传活动,建议挪威在群岛建立政府。在1918年11月16日召开的挪威议会非公开会议上,挪威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提出,挪威应尝试获取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理由是从前几次的谈判看,挪威已经强有力地证明挪威控制群岛是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
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成为一战后巴黎和会讨论的主题之一。1919年4月11日的巴黎和会上成立了斯匹次卑尔根委员会,挪威要求将斯岛法律地位问题交由和会审查,认为挪威应被授予主权。经过“讨价还价”,斯匹次卑尔根委员会同意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赋予挪威,并在此基础上草拟《斯约》。
为了起草《斯约》,挪威煤炭公司组建由弗雷德里克(Fredrik)教授作为主席的委员会起草条约,条约草案规定,挪威拥有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第1条);挪威应该尊重在批准条约前在群岛确立的任何私有权(第3条),应确保群岛的完整(第4条);其他缔约国在群岛上应有平等的开采权、狩猎权、渔业权等权利(第5条);权利争端应提交国际仲裁(第6条)。同时,挪威的外交大臣帕里斯·F.韦德尔亚尔斯贝格(Paris. F. Wedel Jarlsberg)支持挪威在《斯约》基础上拟订附件以弥补战争中挪威的损失,宣布挪威在非洲的殖民地,调整挪威的北部边界。1919年5月8日,挪威议会非公开会议再次讨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挪威担心这一主张会使得其他国家认为挪威行使群岛的控制权会给他们获取经济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但挪威还是坚持这一主张。
四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妥协的产物
1919年6月的巴黎和会上,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被再次写入议程。1919年7月7日,巴黎和会决定成立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分会,分会由美、英、法、意、日五国代表参加,由法国代表主持,从1919年7月18日~10月29日,委员会共召开17次会议,1919年7月21日,委员会应挪威的请求开始起草条约,挪威外交大臣亚尔斯贝格向法国外交办公室提交了条约草案,以供参考,条约草案成为委员会最初的讨论稿。
经过激烈的讨论,委员会同意将群岛的主权授予挪威,同时保留其他国家继续在岛上从事捕鱼、狩猎和采矿等经济活动的权利,并将活动范围扩展到斯岛及其4海里领海,这一内容与煤炭公司起草条约的第1条基本相同,草案第4条、第5条的内容也完全相同;草案第6条规定挪威应制定《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采矿法规》,所有缔约国都应遵守该《法规》规定,该《法规》应由每一个国家派一个代表投票通过;草案第8条第2款是对修改《法规》的程序做出规定;条约第7条禁止挪威在斯岛建立任何拟用于战争目的的军事基地和防御设施。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问题委员会邀请相关国家参加委员会,对建立群岛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瑞典和荷兰表示不同意将群岛的主权赋予挪威,他们提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应由国联建立托管制度,由挪威负责托管。丹麦支持挪威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拥有主权,丹麦之所以在群岛主权问题上做出让步,原因在于,此前,挪威做出承诺,不再就格陵兰岛的主权问题与丹麦发生争执,作为回报,丹麦没有反对挪威在群岛的主权。德国由于是一战的战败国,未能派代表参加巴黎和会,但挪威将《斯约》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德国,德国对条约的内容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1920年春天,德国要求加入《斯约》,挪威规定,只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采矿法规》生效,德国即可根据《斯约》附件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加入《斯约》,德国接受这一安排。俄罗斯没有参与讨论,原则上同意赋予挪威主权。美国国务卿兰辛也对挪威的主张表示支持,兰辛在其1918年的外交备忘录上指出,支持将群岛的主权赋予挪威是美国和法国基于挪威安全做出的决定,为了牵制德国,避免英国在战争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应支持挪威的主权主张;英国也表示支持挪威在群岛享有主权,这一外交妥协并不基于英国在群岛的经济利益,而是基于英国的外交政策需要做出的决定。
最后,委员会宣布斯岛作为“并不十分重要”的领土,由挪威获得主权,主要的理由是地理上靠近挪威,挪威在斯岛有众多利益,并特别强调这一决定并没有参考安全因素,该条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和平利用斯岛,为此,规定禁止在岛上建立海军基地和防御工事,或将群岛用于战争目的。
1920年2月9日,美国、丹麦、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瑞典和英国(包括其海外领地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兰)9国作为原始缔约国,在巴黎签署了《有关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地位和授予挪威主权的条约》(Treaty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Spitsbergen and Conferring the Sovereignty on Norway),并在五年内生效。从条约名称看,可以反映出条约达成的两个重要共识:一是明确斯匹次卑尔根岛的新地位;二是强调挪威对该岛的主权地位是被各国所赋予的。
1920年10月21日,该条约在国际联盟备案,1924年,苏联签署此条约,承认了挪威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1925年,德国和中国也加入了此条约体系。1925年8月2日,原始缔约国日本最后批准该条约,1925年8月14日,条约生效。随后,芬兰、西班牙等33个国家也参加了该条约,2016年3月,朝鲜加入后,《斯约》缔约国达到47个,这也是迄今为止北极地区唯一的政府间国际条约。
纵观《斯约》的缔结过程,解决斯岛资源可持续的开发和利用是促使条约缔结的重要原因。条约签署之前的情况发展表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亟须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来保护群岛的自然资源和因过度捕猎而濒临灭绝的动物。由于没有政府机构对群岛捕鲸活动进行管理,一度出现了过度捕猎,一战后,经济的复兴使各国开始关注岛上丰富的煤炭资源,资源的开发要求出台新规则以应对新问题,如在解决矿工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中需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管辖权,需要明确相应的立法和司法体系解决采矿公司之间的利益纷争。如何可持续的开发和利用群岛资源是当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正如瑞典教授兰克·伯格(Wråkberg)所指出的那样,国家利益是最突出的战略选择。
斯岛虽然一直以来是世界政治的边缘问题,但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以“互利、互惠、共同开发”的方式来处理国家间在北极地区的矛盾,为后来建立北极地区政治管理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五 《斯约》签订后的历史演变:大国博弈争夺的战场
《斯约》签订后,挪威依据《斯约》赋予的权利对斯岛加以管辖,斯岛独特的战略地位使其成为美苏等大国博弈争夺的战场。
(一)1925~1950:《斯瓦尔巴采矿法典》颁布
19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挪威等国在斯岛陆续发现和开发煤、磷灰石、铁等多种矿产资源。其中对煤矿资源的争夺最为激烈,为此,挪威在《斯约》生效后不久便制订了《斯瓦尔巴采矿法典》。
《斯瓦尔巴采矿法典》于1925年8月经挪威国王批准生效。该法规规定,凡《斯约》缔约国,均有权在该群岛上进行矿产开发,同时法规对矿产勘探和开发权的申请、矿产生产和经营、矿主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以及矿主对矿工的保护等问题加以规定,这也是挪威依据《斯约》最早行使主权的表现。这一时期,荷兰的绿港公司、苏联的Braganzavagen公司、英国和苏联Grunantbyen联合公司都参与了斯岛矿产开发的活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仅剩两个非挪威的采矿公司继续运作,一个是苏联的Soviet Arktikugol公司,规模比较小,另一个是苏格兰斯匹次卑尔根辛迪加公司(Scottish Spitsbergen Syndicate)。后来这些公司陆续停业清理,1952年后,这些煤矿的所有权陆续被挪威买断,仅有挪威和苏联公司在岛上运作。
(二)二战期间斯岛战略地位提升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社会不太关注斯瓦尔巴群岛的战略地位。二战期间,该群岛被用作盟军对轴心国战争的筹码,其战略地位日益提升。1942年初,德军占领斯岛,条约非军事化原则被打破。在德国与同盟国之间的战争中,挪威和苏联的人口被逐渐疏散,两个国家在斯岛都安排了较少的军事力量,他们之间相互观察并相互提供天气信息。
1944年11月,苏联红军进入挪威北部地区,流亡英国的挪威政府派外交大臣特里格夫赖伊率外交代表团访问莫斯科,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向他提出建议,希望修订《斯约》,苏联政府在条约签署时国内政治和军事力量薄弱,无暇顾及条约谈判,致使条约内容并不符合苏联的利益。莫洛托夫希望删除条约中明确禁止在斯瓦尔巴群岛部署军事设施和军队的条款,并要求挪威允许苏联在该群岛建立军事基地,由苏联接管熊岛(Bøjrnyaø),斯瓦尔巴地区由挪威和苏联共管。他以二战的现实经历为苏方要求的正当性做辩护,指出如果苏联军舰被封锁在达达尼尔海峡,在厄勒海峡苏联也是被封锁的,只有北方是开放的。但依据《斯约》,苏联的北方供应线也是被切断或将遭遇干涉,此外,他还提出条约签署国中包含日本和意大利这样的纳粹德国的同伙,是不合适的。当时战争仍在激烈进行,挪威流亡政府也没有立即拒绝这些要求,双方只是初步就该问题进行讨论,挪方同意流亡政府回到国内,挪威国会再次运作时,会就此事做出决定。此后,苏联的军事力量开始向挪威的最北部转移。1945年4月9日,挪威就共管草案与苏联达成协议,挪威愿意与苏联就斯岛经济问题与共管问题展开对话。
1945年7月,美国驻挪威大使奥斯本得知了苏联对斯瓦尔巴群岛的意图,并通知了美国国务院,美国意识到,苏联迫切希望获得斯瓦尔巴群岛军事基地,这是战争时期重视保护通向摩尔曼斯克通道的经验所得,美国评估后认为美国在斯瓦尔巴群岛没有重要的军事利益,且此时,美国正忙于谋求在冰岛建立军事基地事宜,所以对苏联与挪威之间的协议保持低调。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对这一事件的态度是,如果不能阻止苏联的主权主张,必须让苏联做出以下承诺:其一,苏联不能反对美国在冰岛获得军事基地权利;其二,苏联需从挪威北部撤出所有军队,宣布放弃军事控制;其三,不能出售扬马延岛;其四,同意保留挪威在斯瓦尔巴群岛的采煤权和经济权利。这些态度立场表明,美国此时没有兴趣在斯瓦尔巴群岛问题上与苏联发生冲突,如果苏联坚持对斯岛的共管主张,美国不会反对,只要苏联同意美国取得在冰岛的军事基地作为交换。
1946年8月,苏联和挪威在巴黎进行对德法西斯仆从国的五国和约谈判,莫洛托夫旧事重提,并进一步要求与挪威共享斯瓦尔巴群岛的主权。苏联的要求包括:取消条约中有关斯瓦尔巴群岛非军事化的条款,在斯瓦尔巴群岛上建立苏挪联合防御设施,新条约必须置于联合国宪章框架下。这些目标一旦实现,苏联将在北部占得极大的军事优势。此外,在政治上,如果苏联在挪威获得这些利益,会严重打击西方盟国的士气,并在整个欧洲扩大苏联的影响力。此时,特里格夫赖伊当选联合国首任秘书长,哈尔瓦得·兰格接任挪威外交大臣。他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拒绝在未经挪威议会批准和提交《斯约》其他缔约国讨论的情况下采取任何具体措施。1946年11月,兰格赴美国纽约参加联合国会议,同年12月11日与莫洛托夫会谈。挪威坚持在不激怒苏联的情况下维护《斯约》,拒绝苏联的提议。兰格提出:“挪威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条约,在未经与签字各国磋商的情况下,挪威不能开展有关废约的谈判,任何有关共同防御的协定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同意,而且整个过程必须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进行。”这事实上是拒绝了苏联的要求。1947年1月14日,苏联政府通过塔斯社发布的新闻通讯反击挪威的立场:《斯约》用激进的手段来改变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地位,而熊岛也被纳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而该岛实际上是俄国的岛屿。签署的时候苏联并不知道,也没有参加。而且与盟国作战的国家也在条约的签署国之列,这一条约已经不能维持原先的合法性。1947年2月15日,挪威召开秘密会议,以压倒性多数票赞成政府的态度,即该问题只能由《斯约》所有缔约国共同处理,不能被看作是苏联与挪威之间的事务。兰格将政府和国会的意见传达给苏联,苏联也没有对挪威的意见给出明确的答复,而双方的会谈也并未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而此时的美国政府对《斯约》的态度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二战结束后,美国军事战略谋划者们开始考虑在世界各地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军事基地,以防止并反击未来可能发生的对北美大陆的攻击。在北大西洋方向,美国军方以苏联为假想敌,北极圈附近的北欧国家处在苏联攻击北美大陆最近的海、空通道上,尤其是冰岛、格陵兰岛和斯瓦尔巴群岛等地靠近北美,是北美大陆前沿防御和与欧洲通信联络的枢纽。上述地区一旦被苏联控制,将对美国的全球防御体系造成重大伤害,因此美国必须设法控制这些地区。为此,1946年,美国对苏联与挪威关于斯瓦尔巴群岛的争端明确表态:苏联与挪威不能自行改变《斯约》。1947年初,美国国务院和军方对此事重新研究,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指出:“斯瓦尔巴群岛距美国最大城市纽约的距离比别的军事基地更近,苏联要求获得斯岛权利对美国来说是一个潜在威胁”。如果苏联飞机从斯瓦尔巴群岛起飞,其飞抵纽约的航程比从任何其他苏联机场起飞都近500英里,新一代远程轰炸机即将投入使用,这对美国来说是一个现实威胁。1947年2月4日,美国陆军部长帕特森和海军部长福莱斯特致信国务卿乔治·马歇尔,坦言美国如果同意苏联有关熊岛和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或共管的要求,将会严重威胁美国的安全利益,建议美国反对苏联的任何主张和建议。1947年2月18日,国务卿马歇尔给海军部长福莱斯特的回信中表示:“没有美国和所有《斯约》的非敌国签字国的同意,《斯约》法律地位不能改变”。美国对苏联与挪威之间的斯瓦尔巴群岛争端的态度表明,美国从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无法再对苏联的企图保持低调。
不仅如此,美国的这一态度也得到了英国的支持。1947年2月19日,英国驻奥斯陆大使得到政府指令告知挪威政府,英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同美国一样,没有《斯约》全体成员国的同意,斯岛的法律地位不能做出任何改变。这表明,作为传统的海上强国,英国对斯岛的战略地位也十分关注,不能容忍斯岛落入苏联手中。虽然苏联这次的图谋没有成功,但经此事件,挪威明显感受到斯岛在大国战略博弈中的重要性。
(三)冷战期间斯岛成为美苏博弈的战场
美苏冷战思维反映的是一种对抗性的零和博弈思维,国家在设计政策或战略时,首先考虑相关政策或战略能否达到在强化自身的同时削弱对方的目的。在两个超级大国紧张的军事对峙下,斯岛成为美苏大国博弈的战场。冷战期间,为了寻求本国领土的国防安全,欧洲各国不得不寻找“庇护伞”。挪威在1974年的国家安全报告中指出:苏联和挪威北部是潜在的战争“导火索”。于是,挪威选择像加拿大、丹麦、冰岛等其他北极国家一样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一国际军事政治集团,1951年,在挪威加入北约后,斯岛被纳入了“北约”军事指挥框架。此后,“北约”试图借助《斯约》“插手”斯岛事务,对苏联而言,北约插手斯岛无疑是个巨大的“忧患”,因为如果北约借挪威“之手”在斯岛上设立军事基地,很容易对科拉湾形成控制,而科拉湾在苏联的海军活动中非常关键。为此,苏联不断强调《斯约》的重要性,表明苏联不接受任何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事务的改变。
有鉴于此,苏联加强在群岛的军事存在,一方面,苏联继续在斯岛建立采矿基地,强调苏联在斯岛的存在和利益;另一方面,苏联在斯岛的机构和活动表现出高度的“自治”。在挪威“非挑衅防卫政策”下,挪威对苏联在斯岛活动的管辖尽量“低调”,苏联也尽可能阻扰挪威的“干涉”。通过这些“努力”,挪威对斯岛的管辖都“需要”苏联的“参与”。例如,挪威如果要改善岛上的民用措施,挪威管理机构要“邀请”苏联的专家亲临现场,确保这些修建的设施不得用于任何军事目的。苏联除了通过其军事基地密切关注岛上的活动以外,还经常组织科学考察活动,定期“造访”缔约国的科考队,检查他们的设备,探寻他们来访的目的。苏联对挪威及其他缔约国在斯岛活动的干涉的法律依据出自于《斯约》第9条“非军事化的需要”,以此抵制北约推动斯岛军事化。
随后,美国发现苏联核潜艇在这一区域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巴伦支海成为美国战略担心的焦点,为此,美国和挪威建立了更为紧密的伙伴关系,开展更大范围内的情报收集合作。正如美国海军秘书长约翰·雷曼(John Lehman)在1981年指出的那样:“美国海军将在规模和能力上有长足的发展,美国海军的前期战略部署重点是要做好在‘高风险区域’打赢一场海战的准备。而科拉半岛是地球上最有战略价值的一块区域”。显然,冷战期间,斯瓦尔巴群岛和科拉半岛之间的区域已经俨然成为一个明显的“高风险区域”。
(四)冷战后斯岛经济价值日益凸显
冷战期间,出于对北约盟国的支持,美国始终将《斯约》第9条关于禁止斯瓦尔巴群岛用于战争目的的规定看作美国在斯岛核心利益的集中体现。经过多次对《斯约》法律及政治的全面评估,美国总体认为美国在该地区的利益主要是战略利益,而非实际的经济利益,美国没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下结论。
冷战后,北约阵营失去了共同的敌人,斯岛的战略地位下降,其渔业保护区的渔业资源管辖权和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权等经济问题引发了缔约国的广泛关注,缔约国以此为依据形成了新的利益联盟。俄罗斯、西班牙和冰岛等在斯岛渔业保护区具有传统的捕鱼权的国家多次抗议挪威通过立法建立200海里渔业保护区的单方行为,英国、丹麦、意大利和荷兰10还声称,《斯约》赋予所有缔约国公民和挪威国民具有同等在斯瓦尔巴群岛大陆架和200海里渔业保护区开发自然资源的经济权利。由于美国在这一区域没有渔业利益,所以暂时对斯岛渔业保护区的利益纷争没有明确表态。这也是挪威对美国的重要诉求,挪威极力希望维持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不要发生动摇,2012年6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访问挪威,被问及美国是否支持挪威制定保护斯岛渔业资源的政策时,希拉里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对此,挪威政府十分满意。但对于斯岛大陆架矿产资源的管辖权问题,美国持保留的态度,这意味着,斯岛的大陆架问题还是美挪之间一个具有潜在争议的问题,挪威设想的由挪威政府给其他缔约颁发斯岛大陆架勘探许可证的情形恐难成为现实。
2005年,挪威出台“高北战略(Norway's High North)”, 这一战略引发了美俄等大国对斯岛经济利益的关注。作为“高北战略”的一部分,挪威希望国际社会给予北极更多的关注,从中赢得国际社会更多的接受和认同,至少使挪威的北约盟国能更多地理解挪威在巴伦支海域的法律主张。对此,美国驻挪威大使本森·惠特尼(Benson Whitney)呼吁美国政府要关注挪威的“高北战略”并指出,美国应考虑放弃其不介入斯瓦尔巴问题的政策,直接参与斯瓦尔巴群岛争议的解决。
“高北战略”也引发了俄罗斯的关注。为了推行“高北战略”,挪威开始收紧斯岛的管辖权,加大在斯瓦尔巴群岛渔业保护区的执法力度,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限制俄罗斯人在岛上的权利,如规定俄方直升机在群岛上空的飞行应仅限于协助矿产开采活动目的,不许用于商业、旅游和科研目的。对于挪威的管辖,俄罗斯表示将坚持在斯岛的存在,俄罗斯在斯岛有传统捕鱼权,在斯岛渔业保护区活动将不受挪威管辖。2008年,俄罗斯时任国家杜马副主席、极地探险家奇林加罗夫(Chilingarov)宣布,俄罗斯将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俄罗斯仍然将斯瓦尔巴群岛称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设新的科学考察站。2009年5月19日,挪威时任首相斯托尔滕贝格(Stoltenberg)在莫斯科和俄罗斯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Medvedev)、时任总理普京(Putin)举行会谈,除了协商两国在巴伦支海的争议问题外,再次提到了俄罗斯在斯岛的特殊利益。俄方表示俄罗斯拥有在斯岛海域继续从事经济和科学活动的权利,俄罗斯人不仅不准备离开斯岛,相反还会加大在岛上的投资。目前,俄罗斯的煤炭公司在斯岛从事采矿经营活动,俄罗斯还在旅游、科学考察、服务业等经济活动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岛上现有居民数千人,其中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占62%,挪威人只占38%。
《斯约》作为北极地区唯一的国际性政府间条约,生效后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在经济、战略、资源权属方面的冲突与争议,维持了斯岛的和平稳定,但这一制度安排与后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分歧与争议也为日后的斯岛管辖权之争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