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必须重返古典政治经济学与古典社会学

若称涂尔干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间的论战,是一种“伦理运动”的战争,其实也并不为过。涂尔干认为,传统经济学家在处理伦理问题及政治经济学间的关系时,不是将伦理问题视为一个不具有确切意义的问题,就是直接排除伦理问题与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关联(涂尔干,2001)。对于涂尔干严厉抨击经济学家如此散漫地对待伦理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本文想要探讨的就是:传统经济学家真的如涂尔干所言如此忽视伦理与经济的关系?抑或传统经济学家其实是利用了其他的方式来探讨伦理与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本文将先探讨涂尔干对于传统经济学家的批判与其认为经济与伦理学间应有的联系,并再探讨涂尔干抨击的两大学派曼彻斯特学派及德国经济学家中,以亚当·斯密与韦伯为代表的人物,来探讨传统经济学家在面对伦理与经济学之间关联性时所抱持的理念态度。

(一)涂尔干论专业伦理作为现代西方社会的重要基础

1.涂尔干对曼彻斯特学派的抨击

就涂尔干认为的曼彻斯特学派来说,“政治经济是用以满足个体需求的……个体是经济关系唯一关注的目标;一切都是由个体、也是为个体而作的。另一方面,社会是科学家可能并应该忽视的一个抽象概念,是一个形而上的实体。这个术语让人想到的只是个体行为的相互关系;他是一个整体,但只不过是其组成部分的总和”(涂尔干,2001)。由此个体组成的总和乃是所谓社会,就算这个社会失去了所谓整体的概念,例如国家、民族等,仍可继续依照所谓经济法则运行,因为所谓道德也只不过是政治经济运行下,所衍生出来的产物,涂尔干认为“他们像卢梭一样,在社会联系中看到的只是由相互利益决定的表面关系”,“对他们来说,集体的利益只不过是自我利益的一种形式,利他主义也只不过是利己主义的伪装……伦理学和政治经济学之间有什么共同之处的话,那就是两者都还原成了利己主义的手段”(涂尔干,2001)。在涂尔干论述中的曼彻斯特学派,仅仅是利用所谓利己主义来简单论述伦理学与经济学之间的问题,伦理的问题仅是被包含在利己的行为里面,社会整体也仅是社会个体的总和,社会整体无法创造属于自己的需求与功能,这一切都包含于个体的行为当中。然而对涂尔干而言,其一个极为重要的中心命题为:个体的总和并不等同于整体。涂尔干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其间各个组成个体以特定的方式,彼此组织起来。由于这种有机体的特性,这个由各个组成单位组成的有机体,将形成一个完全不同于个体总和的新复合体。而就此复合体而言,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存有自己本身的需求。面对自己本身的特性,此一复合体,将会创造属于自己的有组织的经济活动,也就是所谓“国民经济”——“它是一个真正的整体,私人经济不是它的组成部分,而是它的成员,国民经济也不是一种逻辑抽象,而是真实确定的现实”(涂尔干,2001)。透过整体的概念,社会才有可能去实现其本身最大的利益,这种社会整体绝非如曼彻斯特学派所简单化约的个体总和概念,而社会个体的最大总和利益也绝非等同于社会整体的最大利益。

2.涂尔干对德国经济学家的抨击

相较于曼彻斯特学派,涂尔干认为德国的经济学家虽然认同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观念,但其认为伦理学以及政治经济学要做相关性的连贯是不可能的,因为其认为“社会的每个功能都有自己的目标,都无限超越于个体目标,甚至不属于同一个类型。他们不是我们的目标,即使我们注定要为之奋斗。即使我们有义务去履行国家所要求的经济服务……如果我们去履行了这些服务,那也不是出于任何个人利益,而是出于无私;如果说政治经济与道德之间密切关联,那也是因为两者付诸实施的是无私的情感”,“所谓的工业进步与道德进步,其所运行的轨迹并不一定相等,这两种学科可谓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涂尔干,2001),似乎德国经济学家已间接否认了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联性。然而就涂尔干的观点来看,道德与政治经济这两门学科之间的联系就像是容器和内容的关系一样。涂尔干认为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重复活动,活动便可以同样的方式重新发生——也就是所谓习惯。当人的行为得以形成一种形式,就会产生一种力量将形式加诸我们的意志,使得人们不得不遵照同样的模式行动,经过时间的稳定,也就产生了所谓民德,这就是法律和道德形成的最初模式。所谓法律及道德都只是集体习惯,而就如它们对其他事物的影响一样,经济行为也必受到其变化的影响,因此经济模式也仅是一种道德现象的展现。在涂尔干看来,德国经济学家想要否认社会有机体的经济功能,就必须先证明社会集体作用的不存在,但这样的命题至今依然无人可以做出证明。

3.涂尔干对于伦理与政治经济关联的回应

对于经济学家将伦理与政治经济现象之间的关联,简化到将伦理现象包含于政治经济现象之内而不予重视,或甚至直接将伦理问题排除于政治经济现象之外,涂尔干认为绝不会如此这般简单。涂尔干认为,“伦理学和政治经济学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一个是实质,另一个是实质的形式。真正从属于道德的义务形式,这种形式把自身附属于特定的行动类型,为这些行动类型贴上标记……而在经济现象的集体效用得到社会意识的认可后,经由加诸群体意识的过程后,经济现象将表现出其责任意识,转变成法律或道德的规定”(涂尔干,2001)。经由这种义务形式的表现,经济现象的转变也象征着道德的转变,社会现象的变化不会如经济学家简单的想象般,试图透过有条理的反思来创造社会变化,因为“绝大多数的社会事实都太复杂了,不论人类智力的范围有多广,都无法完全地容纳它们”。并且涂尔干也认为“社会是一个真实的事物,当然不会存在于组成它的个体之外,但同时它也具有自身的性质与特性……因为这些组成部分事实上确定的关系,并以一定的方式聚集在一起,结果会产生某种新的东西:无疑它是一种复合体,但是它又具有特殊的属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甚至具有其自身的意志”,“社会存在具有自己的需求,其中有些是物质需求,所以它为满足这些需求创立和组织了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既不像个体的活动,也不像大多数市民的活动,而是国家整体的经济活动,这也就是所谓的国民经济”(涂尔干,2001)。由以上我们可以总结出涂尔干对经济现象与伦理之间关联的看法:唯有透过社会集体意识作用的过程,透过经济习惯的道德化,经济形式才可以成为其所谓。若如经济学家般,将经济与伦理分开来讨论或者根本不加以讨论,或者将伦理观念狭隘于利己行为之内,将无法窥见经济现象之所以可以成为经济形式的根本原因,而这也是涂尔干对传统经济学家大加抨击的问题所在。

(二)韦伯论专业伦理与西方现代社会的重要关联

若以涂尔干的观点来看,德国经济学家将伦理置于政治经济学之外——韦伯的观点无疑将会是其中的例外。从韦伯论述经济现象与伦理间的关系来看,我们会发现,韦伯在讨论资本主义起源等问题时,几乎没有探讨到伦理的问题,伦理的问题似乎已被韦伯关注的宗教问题所取代了,并且伦理问题与经济问题似乎被置于两个时空中一般丝毫不相关。但我们若将韦伯的观点拉至韦伯探讨资本主义精神起源的论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看来,将可以发现韦伯的观点其实蕴含了经济与伦理间深层的关系。

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述中,精彩地描述新教徒的宗教伦理如何成为资本主义精神的主要动力。韦伯首先将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做出分别: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倒不如说,资本主义更多地是对这种非理性欲望的一种抑制……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韦伯,2001)韦伯认为对于金钱的狂热世界各地皆然,但为何仅有西方社会可以建构出理性的资本主义精神?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述中以本杰明·富兰克林具有“伦理色彩的劝世格言”,如“切记,时间就是金钱”、“切记,信用就是金钱”来呈现典型的资本主义精神。并且韦伯认为“这种伦理所宣称的至善——尽可能地多挣钱,是和那种严格避免任凭本能冲动享受生活结合在一起的……”,“人竟被赚钱动机所左右,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在经济上获利不再从属于人满足自己物质需要的手段了”,这种伦理含带着“一种与某些宗教观念密切相关的情绪”(韦伯,2001)。在抽丝剥茧地分析西方社会的宗教历史后,韦伯认为新教夹带着的严格教义改变了新教徒的经济活动及行为。如马丁·路德对天职观念的重视,这样的职业思想引出了新教教派的核心教理:“上帝应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韦伯,2001)而在路德将入世的天职观念带入基督教世界后,加尔文教派以预定论、入世的禁欲主义及天职的观念为基础,将其对于宗教的信念发扬于个人的经济活动之中。其中韦伯认为加尔文教中的预定论“这一教义因其极端的非人性……每个个人感到空前的内心孤独……生活中至关重大的是他自己的永恒救赎……谁也无法帮助他”(韦伯,2001),透过预定论的发展使西方社会将“魔力”从世界中排除出去,而达到了一种“理性”面对其宗教的必然逻辑性。而透过预定论对于人内心的孤独重压,加尔文教派的信徒唯有坚信“整个尘世的存在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服务。被选召的基督徒在尘世中唯一的任务就是尽最大可能地服从上帝的圣诫”,“只有在上帝通过选民们而工作并且他们也意识到这一点时,选民才有可能与他们的上帝成为一体,他们才能感觉到这一点”(韦伯,2001)。而新教徒对于经济活动及财产的观念就像是“受托管理着上帝恩赐给他的财产,他必须像寓言中的仆人那样,对托付给他的每一个便士都有所交代”,“完成主所指派于他的工作,直到白昼退隐”,“虚掷时光是万恶之首,因为虚掷一寸光阴即是丧失一寸为上帝之荣耀而效劳的宝贵时辰”(韦伯,2001)。因此新教徒因为对预定论感到的无力感,透过对入世的禁欲主义的奉行,以职业为荣耀上帝的手段,并辅以预定论所带来的“理性”,其信仰带来了一种新的经济活动精神及组织。其与资本主义的精神产生一种“选择性的亲近”,而成为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主要动力。

在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韦伯对于社会中个人经济行为的转变,并不视为仅是简单经济利益的“表象”,而是置于社会文化结构之下来仔细探讨经济行为背后引导的“理念”。在此韦伯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雇主希望通过提高工资来提升生产力以增加产量,但最后雇主所得到的结果竟然是生产力的下降而非上升。而这个例子背后所隐藏的事实真相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现象是展现于其伦理观念的基础之上的。韦伯通过对新教徒与天主教徒进行职业上的比较,如“商业领袖、资本家以及高级的熟练劳工,甚至现代企业里受过高度技术与商业训练的人员,几乎都是新教徒”(韦伯,2001)的统计资料,得出教派间教义思想的差异,导致教徒经济活动上的差异的实证。其中新教徒严格的宗教伦理,导致其改变经济行为,采取一种更为“理性”、更有组织的经济活动。其严格的经济活动理念,成为资本主义精神萌发的一股动力,而这股动力也间接地塑造出今日我们随处可见所谓“资本家”的形象。因此所谓经济活动的转变也仅是遮盖住其社会上文化、伦理、宗教思想等社会组成物转变的一层布盖,透过社会组成物彼此的交互作用,社会组成物的转变才得以赋予真实的意义,而此如涂尔干所言的“所有社会功能在促进生产的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现象必须服从的形式的生产”,这也是伦理与经济活动相互变动影响的社会有机体的概念。

(三)亚当·斯密论伦理与经济间的关联

若说德国经济学家的健将为韦伯,那么英国经济学界最出色的经济学者无疑是那位被称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亚当·斯密在其大作《国富论》中论述财富的来源及经济发展的原理,其中最著名的也就是那只所谓“看不见的手”,世人将其视为经济市场最高的自然法则。而在其另一巨作《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有些出人意料地,大谈普及于世的道德观念。若由一般对这两本书的概念,其中最令涂尔干诟病的也许是亚当·斯密将道德问题置于个人观念之内,其甚少涉及集体意识的建构,似乎社会单靠一只所谓“看不见的手”进行建构,其中“看不见的手”所包含的单位是个体的总和,而非如涂尔干所认为的社会复合体。单由个体追求个人的最佳利益,靠着经济法则中那只“看不见的手”,社会自然会趋向于社会总体福利最大的方向。就涂尔干而言这无疑是天方夜谭,因为社会集体拥有其本身的属性,有其自己的功能与目的,而透过个体的努力所达成的总和,是无法满足社会这个有机体的需求的。这种利己主义的延伸,就涂尔干的观点来看不可能满足社会整体所欲追求的目标。

乍看之下亚当·斯密的论述的确是充满了利己主义的气息,并且忽视了社会集体运作的作用力。但是如果我们由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着手,可以发现亚当·斯密所要建构的伦理并不仅仅是利己主义的延伸,其中亚当·斯密认为支配人类行动的有自爱、同情心、正义感等,而又以自爱心最为重要,透过自爱心的引导,人们努力去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斯密,1999)。亚当·斯密在其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就是:支配人类行动的自爱、同情心等心理状态建立在社会认同的合宜性之上(斯密,1999)。所谓合宜性,是一种社会集体对某一状态所应该表现出的适当行为,而随着时代人心、习惯、风俗等因素产生改变,每个时代的每个行动所展现出来的合宜性是大不相同的。也唯有透过符合合宜性的行动,人们才可能获得大众的赞美或尊崇;相反,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如果脱离了社会认可的合宜性,那么其将会受到社会的鄙视及不谅解。而亚当·斯密认为,能带给个人快乐的就是大众对其行为的赞美,反之带给个人痛苦的就是社会大众对其的轻视,而所有的快乐与痛苦都是建立于行为的合宜性与否之上。亚当·斯密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来说明人们在其行为中对于合宜性的追求,他认为人之所以喜于追求财富,而厌恶贫穷,主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于财富是怀着一种赞美、钦慕的态度,但对于贫穷大多抱持一种厌恶、无法谅解的想法。透过追求社会认同的利己心态,人们会趋向于追求财富而厌恶贫穷(斯密,1999)。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亚当·斯密将人的利己心建立在社会集体意识之上,透过集体意识的运作,社会得以建立起合宜的行为准则,人们得以更正、调整所谓自我利益。而若我们愿意放宽至更大的范围,将可以发现亚当·斯密力倡的“看不见的手”其实可以包含整体社会的习惯、认知、经济法则等,“看不见的手”——一种社会集体的表征,以一种无形的姿态调整人们的利己行为,从而使人们努力追求所谓最佳的“自我”利益,在此整体运作之下,社会逐渐走向了整体社会利益最大之途。由此我们可以看见,所谓利己行为不是单独将利己观念抽离世间的集体意识,将所谓经济原则抽离世间现实,并单纯地存在于抽象的事物之上,反而是一种先建立于社会集体观念的形塑,以所谓“看不见的手”来创造个人及社会整体最大利益的有机体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