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文献回顾

2.1 概念界定

2.1.1 农村社会工作

关于农村社会工作,国外的研究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一般理解为农村地区的社会工作(social work in rural area)Collier, Ken.1977. Rural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actice. Presentation to the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of Social Work 10th Annual Conference; Richard Pugh.2000. Rural Social Work. Russell House Publishing Ltd.,或者农村社区的社会工作(social work in rural community)E. Martinez-Brawiley.1980. Pioneer Efforts in Rural Social Welfare: Firsthand Views since 1908.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即社会工作是比较明确的,指的是专业社工开展的服务或干预,存在争议的是关于农村的界定。在欧美国家,给所谓的“乡村”定义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许多社会学研究者花费了很大工夫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随着城市化的扩张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城乡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通常的做法是首先定义社区人口,将低于某一人口规模的社区定义为乡村,或者,通过乡村生活的某一特征来定义乡村,例如人口密度、与大的城市中心区的距离,或者是经济活动的类型以及现行的行政组织的划分Richard Pugh.2000. Rural Social Work. Russell House Publishing Ltd.;更近的趋势则是用农村性(rurality)这样一个连续体变量来表达农村特征的强弱程度,而不是二元的城乡区分。Guohe Jiang, Fei Sun & Flavio Marsiglia.2016. “Rural-urban Disparities in Adolescent Risky Behaviors: A Family Social Capital Perspective.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Vol.44(8).

而国内的研究恰好相反,对农村概念目前争议不大,一般以地理特点区分,农村社会工作指的是在乡、镇、村开展的服务。不过,民政部对于“农村社会工作”中的“农村”的地理范畴的界定则更大一些,往往指的是县域范围,如在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中,将万载县这样一个县域单位确立为农村社会工作的试点;另外,实施的“三区计划”也是以县域为单位。尽管如此,对农村的界定,尚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地理边界。但对“农村社会工作”中的“社会工作”的内涵,国内则存在一些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着一套系统化的,由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帮助其成员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的制度化做法,李迎生教授称之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工作。李迎生:《中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型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王思斌教授部分认同此种观点,称之为“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以区分于“专业社会工作”。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后来,王思斌又提出了“本土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的区分,前者的指涉面更宽,其中甚至包括了一般的社会管理活动,它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成为解决社会成员和组织成员的问题、促进政治团结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措施。王思斌:《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还有学者特别指出了中国源远流长的民政工作的社会工作意义,雷洁琼教授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民进中央宣传部编《雷洁琼文集》,开明出版社,1994,第430页,转引自王思斌《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戴利朝学者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认为民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愁的理念,已经成为救助社会群体、增加社会福利、推进乡村民主的重要支柱,构成了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载体。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编《农村社会工作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第156页。具体到农村社会工作领域,亦有学者认为行政性农村社会工作是农村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兰世辉:《论我国行政性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如郭伟和学者通过比较中国本土发生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和国际援助的社区发展项目,指出了立足于中国乡村基层的政治、社会制度的行政性社会工作的优势。郭伟和:《体制内演进与体制外发育的冲突:中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制度性条件反思》,《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对于上述观点,笔者基本赞同,确实,虽然在严格意义上,这些并非专业的农村社会工作,但是对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大的启迪。不过,这些界定的问题在于,就学术研究而言,本土社会工作概念或行政性社会工作概念比较模糊,范围也比较宽泛,界限不清,难以在一个课题框架内清晰地探讨。

为此,笔者更主张使用“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而不是“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概念。确实,作为舶来品的专业社会工作,存在与中国现行政治、文化、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张力,必须走一条本土化路径,实现嵌入式发展。王思斌:《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但相比本土社会工作或行政性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核心仍然是专业社会工作,探索的是秉承社会工作基本的理念、价值伦理、方法的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组织的本土化成长或培育路径,是一个新事物的制度变迁过程(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后文的理论基础的讨论中更多地涉及)。农村社会工作的界定也应该坚持这一基本立场。

对此,笔者基本赞同学者钟涨宝主编的《农村社会工作》一书中对农村社会工作的界定:“农村社会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其他农村工作者合作,以农村社区为基础,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方法,发动村民广泛参与,增强农民和社区的能力,在预防和解决农村社区问题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钟涨宝主编《农村社会工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第16页。

2.1.2 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

从学界已有的研究看,专门针对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这一特定概念的直接论述较少,但有一些学者对“社会工作模式”“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社会工作实务模式”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论述,这些探讨对本书有一定的启示。

文军教授认为,社会工作模式是以社会工作理论为基础,贯穿于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的一种概念化设计与经验总结,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独特性都浓缩在社会工作模式之上。从社会工作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看,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可分为四个不同的时期:一是模式探索期;二是经典模式初步形成时期;三是各种模式的总结与多元发展期;四是多维视角下模式的繁荣期。文军根据佩恩、特纳和大卫·豪的分类法和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梳理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模范的各种类型文军:《社会工作模式的形成及其基本类型》,《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总的来看,文军主要是借用理论家对社会工作实务理论的类型划分来对社会工作模式进行分类的。因此,文军对社会工作模式的探讨侧重于微观层面社会工作的实务模式。

朱力、李迎生、徐道稳等学者则侧重从宏观层面对中国社会工作模式进行解读。朱力教授的《我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换》一文,较早地论及我国社会工作的模式,该文强调,我国社会工作在观念、行为、制度等方面要与国际社会工作接轨。朱力:《我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换》,《中国社会工作》1997年第2期。李迎生主要从国家制度层面对社会工作模式进行探讨,认为,社会工作的制度模式是对社会工作制度特征的概括性描述,它向人们描述社会工作的结构、运作和文化背景。李迎生提出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实际社会工作和市场经济时期的专业社会工作两种制度模式,并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揽、差序格局、非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模式,开始进入转型进程,但由于实际社会工作的制度惯性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不足,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存在着两种模式并存、过渡性、不平衡性和民间组织发育不良等问题。李迎生:《中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型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徐道稳则从社会工作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两种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内生模式和嵌入模式。所谓内生模式,是指从体制内生长出来的制度结构,以长沙天心区的试点为代表;所谓嵌入模式,意指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制度从体制外切入,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以深圳南山区为代表。徐道稳:《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研究:以深圳、长沙试点区调查为基础》,《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两种模式各有特点,各有优劣。

以上对社会工作模式的探讨或侧重于从微观层面进行实务模式探讨,或侧重于从宏观层面就社会工作的制度模式或发展模式进行阐述。还有一些研究涉及了社会工作实务模式或实践模式的探索,但并未对这一概念加以界定或阐释,不过,从研究的内容看,其所指的实践,偏向于实务层面,但也有别于如文军所分析的微观、具体的实务模式,而是倾向于方法论或策略层面的探讨,比如“证据为本”抑或“社区为本”、整合的社会工作策略等。郭伟和、陈明心、陈涛:《社会工作实践模式:从证据为本到反思性对话实践——基于“青红社工”案例的行动研究》2012年第3期;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优势视角下的农村社会工作——以能力建设和资产建立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张和清:《中国社区社会工作的核心议题与实务模式探索》,《东南学术》2016年第6期。

任何模式均是一种理论简化,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和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简洁的描述,表明事物结构或过程的主要成分及其相互关系。就农村社会工作而言,鉴于中国农村独特的人口、文化、制度等情境特点和社会工作在农村欠发展的现状,探讨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既需要思考宏观层面的制度建构和发展方式,也需要探讨中观层面的项目运作策略和微观层面的实务策略。而现有的关于社会工作模式的探讨尚不能概括这种多重的内涵。因此,本书提出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这一概念是具有体系化特点的农村社会工作模式,试图涵盖从宏观至中观再至微观多层面内涵的探讨。具体而言,本书所界定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是一个涵盖多重主体的行动体系,包括农村地区的政府部门在发展农村社会工作过程中的角色地位、组织体系和制度设计、社会工作组织运作项目的机制和社会工作者的实务策略或服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