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探索与实践模式
- 蒋国河
- 9584字
- 2020-08-29 02:17:28
5.3 精准扶贫的现状与问题:以江西为例
为深入了解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及精准扶贫的成效,课题组对江西省的部分县市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目的是了解贫困群众的生计现状及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与产业发展状况,分析贫困户的贫困原因、脱贫需求,评估现行扶贫政策与机制的绩效,剖析当前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问卷调查选择了江西省的5个县市进行,分别在J县、S县、Y县、G市、W县的20个村进行,其中J县、Y县、S县、G市为国家级贫困县,W县为江西省的扶贫攻坚重点县。调查样本设计为400份。
考虑到对贫困户的入户调查需要当地干部协助和配合,并考虑到调查的便利性,因此调查乡镇、村落时并未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而是采用了典型调查的方法,由调研组同该县扶贫与移民办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在每个县选择一个经济发展处于全县中上水平的乡镇和一个经济发展处于全县较低水平的乡镇,在每个乡镇选择2~3个贫困村。对调查村的贫困户的选择,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由村干部提供贫困户花名册,调查人员在每村抽取20名贫困户,在临时聘请的本地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不过,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被抽到的贫困户家里没人,或者外出务工,所以,不得不临时调换被调查者名单。在调查的方式上,主要采用访问式问卷调查,即一问一答的方式。因为不少贫困户的户主或在家人员是老年人,难以独立完成问卷,需要调查人员协助。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17份,问卷涉及贫困户基本信息、收入与支出状况、致贫原因、农业经营状况、扶贫政策的认知、六大扶贫工程的绩效评估六大方面的135个问题。此外,深入访谈26位乡村干部和48位贫困户;先后召开了5次座谈会,包括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各县市的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村的领导先后参加了座谈。
5.3.1 贫困现状
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系从各县扶贫部门和村干部提供的贫困户花名册中随机选择确定的,这些贫困户均已被纳入各县贫困户信息系统。调查方式为由课题组成员带领江西财经大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的部分研究生入户发放问卷。问卷中关于贫困户年收入的测算,首先由访问员向贫困户确认上一年各家庭的各项收入来源及具体收入,再由访问员合并计算成年总收入。收入来源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除农业生产、畜牧养殖、个体经营、本地的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外地务工收入及政府低保等救济收入。
1.家庭收入状况
(1)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3859.5元。根据调查,贫困户家庭的样本中,以4~6口人的家庭最多,平均家庭人口为4.8人,人口最多的家庭有15人。在收入方面,调查样本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平均值为3859.5元。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0117元,而样本贫困户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约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1/3。
(2)贫困户收入分化大。调查揭示,贫困户收入离散程度较大,家庭人均年收入极大值为27000元,极小值为0元,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标准差达4481元,表明贫困户的收入分化较大(如表5-2所示)。从收入组看,家庭人均年收入2300元及以下者占51.5%。2300元是2011年中国政府确定的一条贫困线标准(2010年不变价),这一标准接近世界银行的原国际贫困线标准(每天1.25美元,最近已上调至1.9美元)。从调查来看,将近一半(48.5%)的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了2300元。其中,2301~5000元占25.1%, 5001~10000元占14%, 10001~15000元占6.4%,还有3%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1元以上(如表5-3所示)。
表5-2 贫困户家庭人口、收入状况
表5-3 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统计表(N=317)
我们了解到,2015年江西省实际执行的贫困户识别标准是2736元,系根据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贫困线标准折算而来的,比2300元的贫困线提高了436元。为此,我们进一步进行了统计和测算,发现所调查的317户贫困户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36元及以下者为177户,占55.8%,超过2736元者占44.2%。
在调研时,各县市都强调按现价脱贫标准(2736元)作为识别贫困户的重要依据。调查表明,相当一部分贫困户的收入高于这一标准。课题组认为,可能存在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贫困户的认定有优化空间。根据村干部的介绍,目前,对贫困对象实际的识别办法是,先确定各县、各贫困村的贫困化率(即所谓的贫困户指标),再由村委会组织评议,按家庭困难状况确定。这种评议显然不是量化的标准,而是质性的比较。如果不辅以严格、透明的程序,将影响贫困户识别的精确性、公正性。其二,如乡村干部所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多年的脱贫努力,农民的收入在逐步提高,但考虑到通胀因素,农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和教育医疗支出也在扩大(后文关于贫困户的家庭支出状况进一步分析了这一点),因此现有的贫困线标准有待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从而反映贫困户的实际生活水平。其三,在贫困户收入的统计口径上,本调查包含了低保收入。其四,部分贫困户经过帮扶和产业发展,收入得到了提升,这也说明了脱贫的潜能和空间,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
2.收入来源
外出务工为贫困户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关于贫困户的主要收入来源,问卷中设计了农业生产(这里主要指种植业)收入、畜牧养殖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本地企业上班收入、个体经营收入、政府低保等救济收入等诸多选项(如图5-2所示)。在回答“您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一问题时,46.7%的贫困户家庭选择了“外出务工”这一选项,比例最高。务工收入对于农村家庭,恰如“为有源头活水来”,调查样本中有家人外出务工的比例高达67.5%(如图5-3所示)。这说明,务工经济、转移就业对脱贫至关重要。其次是“农业生产”收入,占27.8%,作为一项基础性收入,如何加大农业生产扶持力度依然是扶贫的战略要素。
图5-2 贫困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图5-3 是否有家人在外务工
另有11.1%的贫困户只能依赖“政府低保等救济收入”作为收入来源。这代表了贫困户当中最困难的群体,他们自身收入微薄,政府救济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这也说明了低保救助等保障式扶贫对贫困户尤其是其中的特困户维持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性。但就所调查的样本看,只有49.7%的贫困户能够同时享受低保救助政策。而课题组在Y县的入户访谈情况也表明,低保救助效果越好,贫困户心存感激程度越高,对政府合法性的支持度也越高。因此,对于最困难群体的识别和支持力度非常关键。
3.家庭支出状况
贫困户家庭月支出为1352.1元。在问卷中,课题组设计了“上个月,您的家庭支出约多少元?”这一问题,以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支出状况。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贫困户家庭月支出的平均值为1352.1元,众值和中位值均为1000元(如表5-4所示)。这说明,多数贫困户的家庭月支出在1000元以上。
表5-4 贫困户家庭月支出状况(N=297)
家庭支出的主要项目,除了日常开支,主要还有医疗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等,该三个项目位居前三。关于“您的家庭支出的主要项目有哪些?”的问题的回答,分别有97.5%、69.4%、45.4%的贫困户选择了日常开支(含食品、电费、煤气、电话费等)、医疗支出、子女教育支出这三个项目。另外,建房与装修支出的比例为7.3%,子女婚姻支出的比例为3.2%,人情与交际费用支出的比例为1.5%,购买家电的比例为1.3%(如图5-4所示)。贫困户家庭月支出在1000元以上,说明伴随物价的上涨,贫困户家庭的生活成本也越来越高;同时,医疗支出和子女教育支出高企,成为贫困户家庭的一项重要经济负担。
图5-4 贫困户家庭主要支出项目
5.3.2 致贫原因分析
关于贫困的原因,学术界大体从两个维度进行了探讨。一是个体因素,即家庭这一微观组织及其成员的因素,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因素、能力因素、抚养负担因素等。核心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的不足。二是区域环境因素,如地理环境、交通状况、资源禀赋等。本调查揭示了这些因素对贫困户的具体影响。
通过对贫困户的问卷调查,笔者发现,贫困户更多的是从自身、个体因素分析自己家庭贫困的原因,比如,“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自身没本事,缺乏技能”及“抚养子女负担过重”等(如图5-5所示)。
图5-5 致贫原因
“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是首要的致贫因素。问卷调查中,有一项是询问贫困户对于导致本人家庭贫困或不富裕的原因的看法。该题共列举了十多个选项,可多选。调查发现,对于贫困户来说,“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是最普遍的原因,63.1%的贫困户选择了该因素。据调查,因病致贫的关联性因素包括:一是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可能使家庭失去重要的劳动力和收入来源,不仅是患病者或残疾者,而且护理、照料患病者或残疾者的家人的工作也受到影响。二是患病者或残疾者的治疗和康复,特别是大病的治疗,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对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和救助的力度。三是大病救助的动态性、及时性非常重要。课题组在Y县S乡的入户访谈调查表明,男主人因突发性脑溢血而失能,该户迅速陷入贫困。因此,在赣府厅发〔2014〕 11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县域大病救助应急管理体制有助于防止贫困家庭和人口的上升。
农业增收渠道单一,收入微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是致贫的关键性因素。54%的贫困户选择了该因素。农业收入微薄也可以说是农村的共性因素,但对部分贫困户来说,他们因家庭因素和能力因素,没有能力去开展个体经营,甚至也无法外出务工,除微薄的农业收入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因此,家庭经济生活极为贫困。
缺乏技能和文化教育也是导致贫困的很重要因素。如图5-5所示,有30.9%的贫困户在回答致贫的原因上选择了“自身没本事,缺乏技能”这一因素,另有16.9%的农户选择了“没文化,教育水平低”这一因素。“自身没本事,缺乏技能”“没文化、教育水平低”,既反映了贫困户能力和技能的缺乏,也反映了贫困户对自我发展能力的信心不足和对机会选择不平等的无奈,处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被剥夺的困境,为此,要加强对贫困户的能力建设,提升贫困户技能,培养贫困户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
家庭抚养负担过重也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调查,有30.9%的贫困户选择了“抚养子女负担过重”这一因素,还有13.1%的贫困户选择了“赡养老人负担过重”这一因素(如图5-5所示)。“抚养子女负担过重”,实际反映的是子女教育的投入对家庭造成的负担,即所谓的“因教致贫”, “赡养老人负担过重”反映的是子女的养老负担重,为此,要加大对贫困户的教育救助和养老保障力度。
5.3.3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贫困户识别欠精准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首要是扶贫对象要精准,即要切实做好贫困户识别工作。但从实际的效果看,贫困户的识别工作精准度还有待提高。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贫困户的收入分化程度较大,在已有的贫困户名单中,一些贫困户的实际收入较高,与贫困户的身份不符。2015年国家实际执行的贫困户识别标准是2736元,系根据2010年确定的贫困线2300元不变价折算而来。但所调查的317户贫困户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736元及以下者为177户,占55.8%,超过2736元者占44.2%(如图5-1所示)。这表明,各县市也并没有完全按照2736元的贫困户识别标准来确定贫困对象。并且,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5000元以上标准,甚至超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如表5-3所示,5001~10000元收入组占14%, 10001~15000元收入组占6.4%,还有3%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1元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最高者达27000元。而根据国家统计局J地级市调查队披露的数据,2014年,J地级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62元。这说明,部分已确立为贫困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并不符合贫困户的要求。准确地识别贫困户,不但关系到精准扶贫,而且事关基层社会稳定。未来几年,对贫困户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而如果假冒的贫困户享受到了优惠政策,真正的贫困户被排除在外,将激发基层的矛盾和冲突。
图5-1 家庭年人均收入2736元以下者所占比例
2.产业扶贫和小额贷款政策的惠农力度不够,贫困户难受益
产业扶贫是提高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和有效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重要途径。但产业扶贫也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难点。目前,产业扶贫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来看,产业扶贫的针对性不强,精准性欠佳,产业扶贫不接地气,贫困户的参与水平较低,受益于产业扶贫项目的比例不高,产业扶贫的带动能力还较弱。
根据课题组对5县市的调查,只有较少部分的贫困户发展了果业、畜牧养殖业等主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如图5-6、图5-7所示,有禽牧养殖收入的贫困户仅占所调查的贫困户样本的8.2%,有果园收入的贫困户的比例更小,仅占2.2%。这说明,贫困户在农业产业化项目中的参与率较低,或者说,虽然可能当地发展了一些产业化项目,但并没有带动大多数的贫困户提高收入。
图5-6 是否有经营禽畜养殖的收入
图5-7 是否有经营果园的收入
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主观方面,贫困户思想观念相对保守,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技能,信心不足,导致发展的愿望、动力和积极性不足。其次,用于支持产业扶贫的小额贴息贷款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从J地级市的情况看,只有个别县市开展了针对贫困户的贴息贷款,其他县市尚未开展该项业务或者只是针对个别示范点的个别农户象征性地发放了几笔贴息贷款。一些地方开展的农业小额贷款,并非专项扶贫贷款,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低利率的小额贷款。即使开展了小额贴息贷款的县市,也存在申请贷款时需要多方担保、手续繁杂、门槛较高且贷款额度小(一般为2万元左右)等问题,影响农民贷款的积极性,农民办理小额贷款的比例极低。调查发现,只有10.5%的农户办理过小额贷款(如图5-8所示)。最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带动作用不强。通过安排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以带动贫困户致富是产业扶贫的惯常方式。但多数龙头企业,由于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转化能力不够,产业经营、利益联结机制还存在差距,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户与龙头企业关系松散,未形成规范、完善的“公司+基地+农户”“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贫困户受益率低。而目前注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较小,运作不够规范,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入户比例极低。根据调查,只有8.2%的贫困户参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图5-9所示)。合作社带动社员和贫困户的增收能力不强。据对某县的调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的,有盈余返还、示范带动效果的不到30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2%;为合作社提供了部分信息服务、技术指导或收购销售服务的有80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3%;其余5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办个营业执照,根本没有运行。
图5-8 是否办理过小额扶贫贷款
图5-9 是否参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此外,目前的产业扶贫重生产环节帮扶,销售环节的帮扶工作还不到位,这也影响了贫困农民参与产业化项目的积极性。市场是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地方政府在推动产业化项目发展时,要防止主导过多,要看到市场的风险和尊重农户的意愿、诉求。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过程中虽然面临资金、技术的难题,但最大的顾虑是销售、市场问题。市场千变万化,贫困农户难以把握,迫切需要得到扶持和帮助。
3.在智力扶贫方面,政府主导过多,形式不够灵活,对农民缺乏吸引力
目前政府举办的针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有三种形式,一是扶贫办开展的“雨露计划”,二是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培训,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型技术培训(原“新蓝领”培训)。其中,“阳光工程”培训和新型技术培训的培训规模较大,经费也更充足。“雨露计划”目前在全省每年培训约1万人,只占总的培训人口的1/5。培训形式包括学历教育(职业中专、大专学校)、实用技术培训、技能培训(即考证,如电工资格证、厨师资格证、驾驶证等)。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贫困户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总体不高。在所调查的300多位贫困户中,只有13%的贫困户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87%的贫困户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在与贫困户的访谈中,有一些贫困户也反映,他们在种养业等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科技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图5-10 是否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门到扶贫办,有多渠道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但贫困户的参与率却很低,值得深刻反思。现有的培训多由政府主导,培训形式较为单一,培训内容往往与农户的需求和市场的需要脱节,因此,对农民缺乏吸引力,容易沦为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4.保障式扶贫资源不足,基层的变通政策减弱其保障能力
目前对贫困户的扶贫实际存在两套体系,一是扶贫办主导的开发式扶贫,二是民政部门主导的保障式或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根据扶贫部门有关干部的描述,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者,但因学、因病、因灾致贫,因资金不足缺少致富机会,这些人自身有能力,可以扶其一把。保障式扶贫依托的主要政策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低保”),主要针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而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低保”制度已实施了十多年时间,目前该制度已形成一套较成熟、健全的操作流程,包括严格的民主评议和公开制度,程序总体较透明、公开。从我们的调研情况看,群众对“低保”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较高。但从调查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低保”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弊端或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人情保”“关系保”等老问题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另一方面的问题则常被忽略,即基层在执行政策时的各种变通政策,如,两户或多户合吃低保(导致有些低保户每月只拿到50元,而不是240元的国家标准),或“低保”享受以人为单位而不是以户为单位,设立单独账户,导致对家庭的保障能力大大减弱。比如,某一家庭中有父母和女儿三人,女儿因患精神疾病而获得“低保”资格,但该女孩却被单独建立了一个账户,家庭成员未能享受到“低保”待遇,导致其年老多病的父母在看病时未能享受到只有“低保户”才能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低保”对该家庭的保障意义大大降低。进一步的调研发现,基层干部的这种变通实属无奈,甚至看似有一定的合理性。某村干部告诉我们,上面只给该村8个“低保户”指标,但该村符合条件且情况差不多的家庭有近20户,如果只让其中8个家庭享受,反而有损公平,甚至制造矛盾,因此,“合吃低保”的操作是迫不得已。由是观之,基层的变通政策,根源还在于“低保”等保障式扶贫资源不足,僧多粥少,兜不住底,无法对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
5.3.4 若干反思
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战略的核心方略。我们看到,近几年来,全国上下对精准扶贫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以江西为例,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15年末,江西农村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到20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2%降至5.7%左右,贫困村2900个。但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扶贫攻坚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艰巨性。越往后脱贫难度越大,因为剩下的大都是条件较差、基础较弱、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和群众,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区域攻坚重点。从我们对精准扶贫的调研情况来看,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做好脱贫工作仍任重而道远。现结合调研反映的精准扶贫的现状、问题,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提出以下反思和政策思考。
1.关于精准识别
如何精准识别贫困户对扶贫至关重要,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一环节仍然是问题众多。在与政府官员座谈时,我们了解到,江西省各贫困县于2014年底已初步完成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根据课题组的调研,这一轮贫困户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前面的分析已揭示,贫困户内部收入差异较大,部分已确立为贫困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并不符合贫困户的要求,调查中也发现,一些确实困难的家庭却并未入选贫困户。对此,官方(国家扶贫办)给出的办法是加大宣传、公示、公告力度和规范流程,要求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范操作程序;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以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强调要完善监督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但这些措施并未根本解决贫困户识别的难题。因为,这些措施实施的前提依然是农户自愿申请和各村民主评议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选名单。而评议终究是一种主观的方法,且难以避免熟人社会的关系、人情问题。纵观国际范围内,对贫困人口的评定标准主要是家庭收入状况。但家庭收入评估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且目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外出人员多,对教育程度不高的村干部来说,收入评估确实是一个难题。要根本地改进识别工作,有赖于专业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专业机构的介入。
2.关于政府主导的驻村扶贫和产业扶贫的局限
中国的农村反贫困行动包括当前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农村精准扶贫,更多地依靠政府主导下的经济政策行动和干部包点、驻村扶贫机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参与不足。尽管当前的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这种过于依赖行政力量和经济政策扶贫的机制已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方面,驻村帮扶制度存在诸多实践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晓毅指出,大多数驻村干部和工作队仍游离于乡村社会之外,实际扶贫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包括派出干部普遍年轻、缺乏扶贫工作经验和方法,也因此缺乏权威、认同和带动能力,甚至受到乡村干部排斥;驻村干部的双重身份,导致其时间、精力有限,难以做到扎根农村,而往往追求粗放的短平快方式,导致工作流于形式,效益低下;同时,招商引资、维稳压力也消耗了基层扶贫干部的大量精力;等等。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产业扶贫效果也不佳,投入的产业化扶贫资金扶贫绩效低下。这表现在,或是追求具有规模效应的区域性项目,忽略农民的差异性需求,农民积极性不高,真正成功的产业扶贫项目少,且导致精英俘获或扶贫资金配置内卷化,贫困户未真正受益;或是扶贫资金配置“一刀切”,未根据致贫原因计算扶贫成本,做到资金配置差异化、因户施策,从而也就无法真正落实精准扶贫。
3.关于社会扶贫
目前,实际主导扶贫工作的部门有两个,一是扶贫和移民办,主导开发式扶贫,二是民政部门,主导保障式扶贫,其他部门虽也有参与,但参与不多。社会力量、专业社会组织如社工机构的参与严重不足,社会扶贫的作用未真正发挥。改进的方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办、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扶贫工作上有交叉,要加强统筹、协调与衔接。尤其是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办的扶贫开发工作需要衔接。从发展趋势看,未来随着贫困县的全部退出,社会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整合。当前,在贫困户与低保对象的认定、扶贫资源的分配和信息的共享方面,两部门要加强协作,统一评价标准和框架,以协调流程,避免标准冲突和重复工作,促进公平,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要强化行业扶贫的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由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部门特惠政策和资源,分解任务,分工合作,倒排工期,定期报告,年终考核。
二是要重视发挥社工机构等专业化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媒体等社会力量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未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企业将在贫困人群的社会救助和帮扶中扮演非常重要、无可替代的角色,这也是国际社会的大趋势。要发挥社会组织整合、链接社会资源的功能,促进对贫困人群的志愿者帮扶和社会捐赠。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介入扶贫的机制,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作用,在贫困户生计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能力建设项目,特殊困难户的个案帮扶,移民搬迁人群的社区重建、生计与就业援助、情绪辅导与心理调适等重点、难点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是要完善扶贫捐赠减税免税等政策,激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资助和参与各种公益项目,引导企业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公司“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真正带动贫困户致富。
四是要与媒体合作,加强对贫困人群公益项目的策划与宣传,发挥移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功能,制作微电影、微公益视频,加强社会公众对扶贫的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