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发展范式研究

论雄安新区与中国道路

陶一桃陶一桃,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广东 深圳518060)

摘要:传统的“5+2”特区到自贸区、雄安新区,都是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与阶段中承担不同的先行先试使命,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实现社会转型的一条路径;都是加速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都是对中国道路实质与内涵的探索与丰富。这条发展道路在不断形成中国经济区域增长极的同时,也逐步实现中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与全面发展。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和路径选择来看,非均衡发展是占主导地位的战略选择。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的建立及市场经济的普遍建立,威廉姆逊倒“U”形假说所预测的状况逐渐显现出来,而雄安新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假说。雄安新区的建立是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路径选择的有机结合,它不仅会以实践验证中国式的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相结合的路径是富有制度绩效的,而且还会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诠释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与创造性。

关键词:特区 雄安新区 制度变迁 中国道路


我们生活在一个需要变革而又充满变革的时代;我们奋斗在一个产生奇迹而又不断创造奇迹的时代。如果说1980年8月26号国务院批复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并以创办经济特区的方式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从而开始了转型中国的制度变迁的路径探索,那么2017年,关于设立雄安新区的决定,不仅意味着在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里,以创办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的方式来确立、完善市场经济,实现社会转型是一条有效的路径,而且意味着我们所探索并实践的以创办经济特区为起点,以先行先试为路径,以区域带动为引擎,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实现现代化的中国道路是正确的。或许正因如此,雄安新区被赋予“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1]。笔者认为,在正确的发展理念引导下,雄安新区将会与特区、自贸区一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实现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从而构成中国道路的内涵与重要组成部分。

(一)近4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非均衡发展方式是在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大国里完成社会转型,从而实现全面发展的制度绩效最佳、成本代价最低的路径选择。如果说当年以建立特区的方式开启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主要在于降低改革开放的政治风险和试错成本,那么之后包括雄安新区在内的各类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的建立则更多的是以政策的力量培育经济增长极,并通过“回流效应”、“扩散效应”和“涓滴效应”的释放,以制度示范制度,以区域带动区域,以先行先试形成、积累的增长极逐步带动、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

按照斯德哥尔摩学派创始人、发展经济先驱者之一纲纳·缪达尔(Gunnar Myrdal)的循环累积因果论[2],经济发展过程在空间上并不是同时产生和均匀扩散的,而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的。一旦这些区域由于初始优势而比其他区域超前发展,则由于既得优势,这些区域就通过累积因果过程,不断积累有利因素继续超前发展,从而进一步强化和加剧区域间的不平衡,导致增长区域和滞后区域之间发生空间相互作用,并由此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一是“回流效应”,即各生产要素从不发达区域向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二是“扩散效应”,即各生产要素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发展差异得到缩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回流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即发达区域更发达,落后区域更落后。基于此,缪达尔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主张,即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寻求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也要防止累积循环因果造成贫富差距无限扩大,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来刺激落后地区的发展,以缩小经济差异。事实上,中国社会的转型是沿着既不同于“华盛顿共识”,又不同于欧盟“第三条道路”的“中国道路”开始的。

首先,率先改革开放的并不像缪达尔所言的是从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的,而从计划经济最薄弱的不发达地区开始。改革之初的深圳,不过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渔村;珠海,是个几乎没有像样基础设施的小城镇;汕头,是个虽然历史悠久但发展相对停滞的传统港口;厦门,是没有重工业的“战略一线”城市。但是,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改革成本低,既没有计划经济的负担,又不怕失败的风险,皆因其位边远,其量轻微而不足以影响当时中国政治经济大局。所以,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陈述的汕头建特的三大理由之一就是:“地处粤东,偏于一隅,万一办不成失败了,也不会影响太大。”[3]

其次,“回流效应”在相当长时间里是作为改革开放政策的吸引力,而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而存在的。以深圳为例,就重要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本的流动而言,初始的吸引力并不是来自要素价格本身,而是来自特殊政策逐渐形成的有利于改革开放的宽松的制度文化环境。所以早期深圳的创业者被称为具有冒险精神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同理,最早进入的外资也并非完全由于利润最大化的驱动,而是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看好,对由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未来巨大经济收益的良好而乐观的预期。同时,由于要素只有进入特区才能获得特殊政策所带来的好处,所以,不仅在相当长时间里率先改革的政策性“回流效应”大于单纯的经济引致的“回流效应”,而且“回流效应”所带来的区域发展差距,基本上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开始逐步缩小的。在这一过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就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从理论上说,只有当市场经济普遍确立了,要素才可能真正由以政策性为主导的流动偏好选择,逐步回归到由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主导的流动偏好选择。

再次,“扩散效应”在相当程度上不是作为原因,而是作为结果发生的。所谓作为“结果”,是说改革的进程和中央的整体战略部署在“扩散效应”中发挥相当大的主导作用,这也正是中国社会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特点所在。从理论机理上讲,随着先发展地区的发展,在“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各生产要素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发展差异得到缩小。但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这种“扩散效应”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确立和日臻完善而形成,随着先发展地区产业的更新换代而释放,如当年广东的“腾笼换鸟”;另一方面又深深源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如科学发展观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区域布局的推进与拓展(如由沿海开放到沿边开放、“一带一路”倡议等)。

最后,从某种意义上说,“涓滴效应”作为改革开放的内容与路径,而不是发展后的结果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被战略性地制定了下来。“涓滴效应”是阿尔伯特·赫希曼不平衡增长论的重要观点,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予贫困阶层、弱势群体或贫困地区特别的优待,而是由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面惠及贫困阶层或地区,带动其发展和富裕,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4]。中国改革的目标就是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探索由普通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实现后者的途径是以改革的制度力量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大量农民涌入先发展地区,他们不仅构成了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开创历史意义的独特的劳动大军——农民工,而且还成为“中国奇迹”创造的最具有价格优势的生产要素。可以说,这就是伴随改革开放进程的最有代表意义的“中国式”的“涓滴效应”。这一中国特色的“涓滴效应”首先在客观上给予人,尤其是曾被传统的户籍制度牢牢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以自由选择权利的方式,缩小城乡及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同时也在给予农民选择权利的可能中,改变部分农民的生活状况。

可以说,作为中国社会强制性制度安排的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既以自身的率先发展释放着足以推动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及现代化进程的“回流效应”、“扩散效应”与“涓滴效应”,同时又表现为不同发展时期、时点或阶段上上述“效应”的结果与产物。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来看,与相继成立的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一样,雄安新区无疑也是享有一定特殊政策,并被赋予了特殊改革开放制度创新功能与使命的一类“特区”。在非均衡发展的大背景下,传统的“5+2”特区到自贸区、雄安新区,都是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与阶段中,承担不同的先行先试使命,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完成制度变迁,实现社会转型的一条路径;都是深化改革开放,加速实现现代化的一条“捷径”;都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对中国道路实质与内涵的探索与丰富。这条发展道路,在不断形成中国经济区域增长极的同时,逐步实现中国社会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与全面发展。

(二)作为中国道路的重要内涵,无论特区、开发区还是新区、自贸区,都是在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独特功能的政策性增长极。同时,这些增长极功能的发挥并不是简单的发展后的自然释放,而是更多地表现为市场机制基础之上的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政策性释放。市场选择与政策引力相作用,市场的力量与制度的力量相结合使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呈现独特的轨迹与较高的速度。雄安新区的建立不仅是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路径选择的有机结合,而且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诠释中国道路的独特性与创造性。

梯度发展理论(梯度转移理论)[5]认为:在区域经济发展次序上应优先支持和促进高梯度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带动和促进低梯度地区经济的发展。梯度发展理论还认为,区域经济的盛衰主要取决于产业结构的优劣,而产业结构的优劣又取决于地区经济部门,特别是主导产业专业化部门所处的阶段。如果区域主导专业部门由处在创新阶段的兴旺部门所组成,则列入高梯度区;反之,若由处在成熟阶段后期或衰老阶段的衰退部门所组成,则属于低梯度区。同时,由于新产业部门、新产品、新技术、新的生产管理与组织方法等大多发源于高梯度区,在扩散效应的作用下,其依顺序逐步由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区转移。而梯度转移主要又是通过城镇体系逐步拓展实现的。威尔伯等人把这一在区域经济学中的创造性应用形象地称为“工业区位向下渗透”现象[6]

首先,正如中国社会经济增长极(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的产生、形成是政策产物一样,梯度转移的发生也更多地表现为政策或国家战略的结果。由特殊政策和区域要素禀赋共同培育出来的增长极,在与作为国家整体战略部署的梯度发展布局相结合的过程中,使不同的增长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创造并承接梯度发展的链条与机遇。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的制度性安排下,中国社会梯度发展以十分惊人的速度裂变扩展开来。以国家级开发区为例,1984~1986年,国家在14个沿海开放城市建立第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深化,根据国家不同时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也从沿海地区向沿江、沿边和内陆省会城市、区域中心城市梯度拓展。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作为梯度发展的原因与结果,以其自身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功能,成为从沿海到沿边开放以及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点,不断构建充分体现中国道路内在演进逻辑的、区域经济的新版图: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江经济开发区—沿边经济开发区—内陆经济开发区。其实,初期开发区的主要任务非常类似特区(甚至可以说,实质上其本身就是一种形式与功能的特区),那就是大胆探索引进外资、技术、管理、知识的新模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开发区管理的基本模式与法规体系,为下一阶段的大发展奠定物质基础,提供制度保障。所以邓小平同志1986年视察天津开发区时写了“开发区大有希望”[7]。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有不同定位、不同功能的各种国家级开发区近三百余个。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继批复的历程,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到中国经济梯度发展的独特轨迹。

其次,东南沿海区域带是中国经济的第一梯度区,最早的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皆产生于此。沿海区域对外开放的先天地缘优势客观上为先行先试、率先发展提供了内陆城市无法具备的可能,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而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作为中国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又不断以其产业结构、科技发展、综合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优势强化第一梯度区的自身实力和辐射力。中西部作为中国的第二、第三梯度区在承接产业技术梯度转移的同时,也自然承接“转移”的足以促进社会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非经济要素与资源,即崭新的理念、先进的文化和良好的社会规制等。笔者认为,这种意义上的转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贯穿中国梯度发展过程之中。所以,梯度转移在中国不是一个单纯的区域经济概念,而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普遍确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进程相伴随的过程。因此,包括城乡在内的中国区域之间经济差距的缩小,说到底,不是单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而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收获。

最后,反梯度开发理论[8]认为,落后地区开发可以不依据现有顺序,而根据需要与可能,跳过发达地区,直接对不发达地区进行开发。从梯度转移理论来考察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可以说是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有机结合的策略选择。梯度发展是主导,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的时期,而反梯度发展则是国家战略决策,它体现了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分享分展的理念;它反映了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力量;它展示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人口众多的大国里,尽快消除区域发展差距的独特道路选择。只是反梯度发展在中国不仅表现为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直接建立政策性增长极,如2010年喀什、霍尔果斯、图们江特区的建立,以促进落后地区经济超常规发展,而且表现为非率先发展区域所建立的政策性增加极具有鲜明的制度创新功能,即与率先发展区域的政策性增长极一同先行先试,探索经验与道路。

从国家级开发区和新区的时间布局上,我们也能清晰地看到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相结合的制度安排轨迹。自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到2017年4月1日河北雄安新区成立,中国拥有19个国家级新区。如果说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浙江舟山群岛、广州南沙等新区具有超越起飞阶段的自身发展能力和周边辐射力与梯度转移能力的话,那么,陕西西咸、贵州贵安、云南滇中、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及2017年批复的雄安新区的建立则是在市场经济并非优先发展的地区,以强制性制度安排推动制度创新,为超常规发展创造制度支撑环境。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梯度发展理论与反梯度发展理论有可能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得以有机结合,并构成了中国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雄安新区的建立将以实践验证,在中国制度变迁的进程中,中国式的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是具有制度绩效的。

(三)改革开放近40年的今天,中国已经形成了由特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构成的,由局部地区到城市,由城市到大城市群,由大城市群到区域经济带的被赋予了不同功能和使命的“政策高地”。一方面,这些由“政策高地”构成的几乎遍布全国的强劲的增长极,在梯度发展及梯度发展与反梯度发展结合效应的共同作用下,不仅形成了具有不同发展水平的核心——外围经济圈或经济带,而且还很有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使区域之间的发展较快地呈现威廉姆逊倒U形的趋势;另一方面,特区、新区、自贸区等不同政策性增长极的形成,又以独特的功能定位和所承担的时代使命,清晰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路径,使以经济改革为切入口的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逐步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文化、社会管理机制、法律法规等更广泛领域。如果说当年经济特区的重要功能是成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试验田(特区很好地实现了这一功能),那么雄安的重要使命则是成为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当然,政府的远见卓识和自我革命的能力将一如既往地决定中国道路的可持续性与探索价值。美国当代经济学家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在考虑区际不平衡较长期的演变趋势基础上,提出了与增长极理论和梯度发展理论相呼应的核心—外围理论[9]。这一理论首先将经济系统的空间结构划分为核心和外围两部分,核心区是社会地域组织的一个次系统,能产生和吸引大量的革新;外围区则是另一个次系统,与核心区相互依存,其发展方向主要取决于核心区。核心区与外围区不仅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空间系统,而且二者还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二元空间结构。核心区发展条件比较优越,经济效益也比较高,处于几乎绝对的支配地位;而外围区发展条件则比较差,经济效益也比较低,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会出现各生产要素从外围区向核心区的净转移,或者说只有“回流效应”,尚未产生“扩散效应”。这时期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十分明显,表现为一种单核结构。然而,随着经济进入起飞阶段,单核结构逐渐在“扩散效应”和梯度发展的作用下,被多核结构所替代。当经济进入持续增长阶段,随着政府政策的干预,核心区和外围区的界限会逐渐消失,经济在全国范围内会实现一体化。

弗里德曼进一步用熊彼特的创新思想来解释他的核心—外围理论的机理[10]:发展可以看作一种由基本创新群最终汇成大规模创新系统的不连续积累过程。迅速发展的大城市系统通常具备有利于创新活动的条件。创新往往是从大城市向外围地区进行扩散的。核心区是具有较高创新变革能力的地域社会组织子系统,外围区则是根据与核心区所处的依附关系,由核心区所决定的地域社会子系统。核心区与外围区共同组成完整的空间系统,其中核心区在空间系统中居支配地位。弗里德曼非常强调核心区在空间系统中的作用,他认为,一个支配外围区重大决策的核心区的存在,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它决定了该地区空间系统的存在。任何特定的空间系统都可能不仅仅具有一个核心区,特定核心区的地域范围还将随相关空间系统的自然规模或范围的变化而变化。弗里德曼曾预言,核心区扩展的极限是全人类居住范围内最终只有一个核心区。

其一,弗里德曼的核心—外围理论,作为解释经济空间结构演变的模式,从理论机理上尝试说明一个区域如何由互不关联、孤立发展,变成彼此联系、发展不平衡;又由极不平衡发展变为相互关联的平衡发展的区域系统。在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进程中,这一演进过程不仅速度惊人,而且又由于核心区基本上就是行政核心区,所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下,一旦区域发展战略形成,作为子系统的外围区的地方政府会以积极的制度安排促进国家整体战略部署下的核心—外围经济带的发展与完善。所谓“中国是一切规则的例外”[11],笔者认为在这里可以解释为中国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进程中,遵循普遍规律,走出自己的道路。如环珠江口珠三角经济圈、环长江口长三角经济圈和环渤海湾环渤海京津唐经济圈的形成,从发展轨迹来看基本上遵循常规演进逻辑:首先形成经济增长极,“回流效应”加速增长极的自身发展和经济张力,“扩散效应”形成并促使梯度转移发展,梯度转移发展效应扩散,核心—外围经济带依次形成。但是从根本上说,没有“举国体制”的因素,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强大而有力的资源调配、整合的能力与集中资源干大事的行政号召力、执行力,演进的时间会相对漫长,制度性交易成本也会增加,同时相应的各种机理的释放效应更会由于目标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尽管缪达尔和赫希曼的理论动摇了市场机制能自动缩小区域经济差异的传统观念,并引起一场关于经济发展趋同或趋异的理论上的大论战,但是,无时间变量的区域非均衡学派对于空间距离、社会行为和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尤其是由上述因素所决定的,非均衡发展路径选择及其进程中源于社会机制内部力量所致的非常规化的问题,则无法准确估计到。而中国道路的实践则提供了另一种解释案例。

其二,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将使经济增长围绕最初的出发点集中,增长极(无论这个增长极是政策的产物,还是市场发展的自然结果)的出现必然意味着增长在区域间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是经济增长不可避免的伴生物,甚至还是实现整体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无论处在经济发展的哪个阶段,进一步的增长总要求打破原有的均衡,非均衡增长既是增长的前提,又是增长的结果。中国社会发展的状况虽然也呈现相似的轨迹,但是在政府不断出台的,旨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先行先试载体的强大作用下,越来越呈现某些威廉姆逊倒“U”形假说[12]状态。

威廉姆逊倒“U”形假说预测:均衡与增长之间的替代关系,依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变化。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时期,增长对均衡依赖,即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每一次发展不再是简单的对现有均衡的打破,均衡表现为继续发展的前提,发展阶段与区域差异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一方面,没有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很难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发展既打破原有均衡,又是以均衡发展为其向更高层次发展迈进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特区、开发区、新区、自贸区既是非均衡发展的产物,又是均衡发展的结果与前提。作为非均衡发展的产物,它们释放经济增长极的功能与效应;作为均衡发展的结果与前提,它们在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展示社会发展经济水平,体现较高水平之上的经济增长对均衡的越来越显著的依赖关系。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逻辑起点和路径选择来看,非均衡发展是占主导地位的战略选择,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然而,雄安新区的建立反映了中国社会从以非均衡发展为主导的战略选择向以均衡发展为主导目标的战略选择的过渡,雄安新区也表现出一种承担时代使命的制度安排。它既同于以往的新区,又有别于以往的新区。它的产生是非均衡发展进程的结果;它的存在呈现中国社会走向均衡发展的势态;它的使命是促进并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全面发展。

其三,特区是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或区域,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传统特区、开发区、自贸区还是包括雄安新区在内的新区都可谓特区,只是由于所处的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进程不同,从而所担负的功能、使命具有相应的时代特征和不同的制度变迁的演进方向。循着各类特区的设立及其所赋予的功能与使命,我们可以大致梳理、总结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及改革开放的内在逻辑脉络。①早期经济特区的重要使命就是完成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确立市场经济体系和发展社会经济,如以深圳为代表的传统经济特区。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确立之后(十四大),为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成为传统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同时也在相当大程度上促使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两个新区的批复,从此形成中国“5+2”(深圳、汕头、珠海、厦门、海南五大特区与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两个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制度变迁的先行先试“政策高地”。特区的使命也开始由主要发展经济向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配套改革扩展。③传统特区始终肩负中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职能,它们不仅是社会制度变迁的引领者,而且是某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轫者。它们紧随国家发展战略的演进,为深化改革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与做法。从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供给侧改革、“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改革观与发展观等,以深圳为典型代表的传统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引擎始终走在深化改革与制度变迁及创新的前列,构成了中国道路重要的内在演进逻辑。④从特区、开发区的建立到新区、自贸区的建立,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社会以增长极的建立逐步实现由非均衡发展走向均衡发展的改革开放历程;另一方面包括传统特区在内的多种类型的肩负不同功能的增长极的政策性存在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已经从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全方位改革与整体协调发展也已经成为各类特区的时代使命,各类特区也日渐从经济增长极转变为社会发展进步的增长极,雄安新区就是典型的这类特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建设雄安新区要突出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建成国际一流、绿色、现代、智慧城市;二是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三是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培育新动能;四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建设优质公共设施,创建城市管理新样板;五是构建快捷高效交通网,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六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七是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和对外合作新平台。当然,雄安新区还担负优化中国政治版图的特殊使命,即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可以说,这一使命既是以往各类特区所不具有的,又创立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崭新路径与模式,从长远来看,它对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变革、跨行政区划管理、跨区域公共物品供给、现代政府职责的规范更具有普适性的意义,而法制现代化国际都市的建设将具有深远而强大的制度力量。正因如此,雄安新区被称为是站在深圳特区和浦东新区肩膀上成立的新区。这一定位意味着雄安新区不仅是建在经济特区近40年发展经验基础之上的新型特区,而且是对以建立经济特区为社会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中国道路的拓展与丰富。或许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深圳是中国制造业创新发展基地的代表,上海浦东陆家嘴是中国金融中心的代表,那么雄安新区将是未来中国全面协调发展的代表,它将把改革的制度绩效变为亿万人民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和祖国繁荣强大的物质力量。

如果说当年特区的建立是在计划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建立市场经济的绿洲,从而开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惊心动魄的社会转型改革;如果说自贸区的建立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完成由政策开放走向制度开化,由外向型经济走向开放型经济的触动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化改革,那么雄安新区的建立则是在实现“四个全面”的进程中具体践行“五位一体”发展理念与总布局的又一个具有先行先试制度创新意义的“特区”。它不仅与当年的经济特区一样——其所肩负的改革使命远远高于单纯发展经济的使命,而且就自身功能与定位而言,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特区和如今自贸区所承担的特定使命。雄安新区将成为优化中国行政版图,促使国家治理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验区。我们相信,与特区、开发区、自贸区一样,许多制度创新将在这里发生,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将从这里推广至全国,甚至许多探索与实践将在这里由做法变为政策,由政策变为制度安排,由制度安排成为法律法规。中国道路的内涵也将在这里得到丰富与拓展。

强大的国家与发达的市场是我们所需要的,但法治社会是获得它们的前提;繁荣的国度与充满福祉感的民生是我们所期待的,但远见卓识的政府是实现它们的制度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4/01/c-1120741571.htm,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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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鄢洪斌、袁媛:《城乡经济联系与互动理论及其启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7期。

[11] 〔英〕伯特兰·罗素:《怀疑论集》,尹既澄译,商务印书馆,1933。

[12] J. G. Williamson, “Regional Inequality and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 Description of the Pattern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13, 1965, pp.3-45.

(文字编辑: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