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导言
对于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规律,古往今来的很多学者基于不同的知识背景提出了不同的解说。自然法学派的学者认为,国际法就是自然法在国际关系上的体现,国家之间的立法行为应当与自然正义相一致;实证法学派的学者则认为国际法就是国家之间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与国家之间的实践去理解国际法。这些观点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国际法的特质,但是无论是与国际法的具体形式与发展趋势相比较,还是与理论与实践对国际法的需求相比较,都明显地过于简单、片面,因而不能满足要求。与外交政策、国际关系相联系的有关理论虽然拓宽了认识国际法的视野,但是大多数时候国际法都不占据被关注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明确国际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发展的规律,对于深化我们对于国际法的认识以及确立正确的国际法观念,会有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