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投资入门与实践指南
- 张琳
- 12字
- 2024-11-01 13:08:17
第二章 股票交易步骤及技巧
一、股票交易步骤
股票交易包括开户、委托、竞价、成交、交割、过户六个步骤。
1.开户
就像存钱、取钱需要去银行开户一样,买卖股票也需要先到证券公司开个户。股票开户是指投资者(包括个人或单位)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开户具体又包括多种,如期货开户、股市开户、汇市开户等。
流程如下:
①投资者如需入市,应事先开立证券账户卡。可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卡和上海证券账户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或证券登记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
开户费用:深圳证券账户,个人50元/每个账户;机构500元/每个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个人40元/每个账户;机构400元/每个账户。
②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③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④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同时会领到证券公司出具的《证银转账合同》。持该合同到该证券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个人账户,并由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该费用为11元人民币(银行存折卡手续费)。此时开户过程基本结束,可找证券公司员工指导操作账户买卖股票。
当然,投资者的银行账户里还要存入现金,并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软件中进行转款。到证券公司开户比较容易,但是到银行办理银证转账业务需在固定时间办理。上午为9:30—11:30,下午为1:00—3:00。超过此时段无法进行业务办理。
小常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买卖股票、公司债、公债等有价证券的市场。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602年设立的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在中国,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905年外商组织的上海众业公所,以及1918年设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现代交易所中规模较大的,如纽约和伦敦的证券交易所,都经营各个国家的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地王大厦斜对面,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所内设立了中小板和创业板,职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基本相同。
二者股票的区别为沪市中大中型企业多,相对来说波动小,而深市里中小企业多,特别是创业板企业多,市盈率高,股价波动相对大一些。沪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601或603打头;深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000打头。
图2-1为证券交易所内部及外部的场景。
图2-1 证券交易所内部及外部场景
2.委托
在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证券公司)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开户后,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委托买卖。
证券委托有多种形式,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开户券商所提供的服务来进行选择。
(1)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又称柜台委托,即投资者亲自到证券营业部填写委托单,签章后将委托单、股东卡、身份证交给营业部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将投资者的委托输入电脑并签章后完成,委托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电话委托
投资者通过拨号进入券商电话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投资者可以不必亲临证券营业部,可在家里、办公室或其他场所,只要有一台双音频电话即可进行委托。
(3)磁卡委托
投资者在进行磁卡委托时,通常是在营业部大厅里的磁卡委托机上刷磁卡,输入个人密码后即可进入交易主菜单。投资者可以根据电脑的提示完成委托买卖、撤单、资金、证券以及成交的查询等操作。
(4)电脑终端自助委托
这是证券营业部提供给大中户使用的一种委托方式。
(5)可视电话委托
通过图文接收机从有线电视网接收交易所实时行情,需要委托时,拨号到证券公司连接远程通信机进行委托或查询,完成后挂机。
(6)网上委托
网上委托是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展起来并日益成熟的新业务,是继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后推出的又一先进的远程委托方式。所谓网上证券委托,就是指券商通过数据专线将证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和信息资料实时发送到网上,投资者将自己的电脑通过调制解调器等设备连上网络,通过网络观看股市实时行情,分析个股,查阅上市公司资料和其他信息,委托下单买卖股票。
3.竞价
(1)开盘价
就像菜市场每天早上会有一个各种蔬菜价格的公示牌一样,股票市场在交易日也会有一个这样的价格,以便让投资者在此价格的基础上出价,开始当天的买卖活动,这个价格称为“开盘价”,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竞价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开盘价一般情况下是在“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
(2)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深、沪两市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9:25。集合竞价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系统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确定的价格产生股票当日的开盘价(详见案例),并及时出现在屏幕上。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通过集合竞价,可以反映出该股票是否活跃。如果是活跃的股票,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高,表明买盘踊跃,股票有上涨趋势。如果是非活跃股或冷门股,通过集合竞价所产生的价格一般较前一日低,买盘较少,股票则有下跌趋势。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案例
表2-1 集合竞价买卖申报情况
表2-2 集合竞价开盘后的盘面情况
根据表2-1和表2-2,可以看出成交量220最大,所以开盘后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6元,作为当天的开盘价。
(3)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按照时间优先原则,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申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1:30、1:00—3: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1:30、1:00—2:57为连续竞价时间。
(4)收盘价
收盘价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如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因为收盘价是当日行情的标准,又是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的依据,可据以预测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所以投资者分析行情时,一般采用收盘价作为计算依据。
目前我国沪深股市的收盘价并不完全是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而是一个加权平均价,也叫已调整收盘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深市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2:57—3:00)。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小常识:股票涨跌停规定
涨跌幅的设定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股票价格上升到该限制幅度的最高限价为涨停板,而下跌至该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为跌停板。
涨跌幅限制是稳定市场的一种措施。海外金融市场还有市场断路措施与暂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别报价制度、申报价与成交价档位限制、专家或市场中介人调节、调整交易保证金百分比等措施。
一般来说,正常交易中的普通股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在正负10%以内,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在正负5%以内。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一般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
熔断机制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采用5%和7%两档阈值,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一周后,四次触发熔断,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宣布自2016年1月8日起暂停实施。
A股熔断机制为何一“触”即发
2016年的首个交易日,也是A股熔断机制实施的第一天。出乎大多数市场人士意料,熔断机制在A股市场问世首日便进行了完整的演绎。作为熔断机制基准指数的沪深300指数午后先后触发两档熔断阈值。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最终于13时33分暂停交易至收盘。
作为一个同时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制度的股票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高度散户化、新兴加转轨特征明显的市场,熔断机制在A股市场问世首日即发生首次熔断,在全球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可能是一个空前绝后的案例,其中蕴含的巨量信息值得市场人士和有关部门深思。
原因分析
面对制度实施首日便实际触发的熔断机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并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部分投资者还不清楚熔断是怎么回事,当指数触发5%的熔断阈值时,在投资者中产生了大范围恐慌,使指数很快触及7%。由于下跌速度过快,部分客户还没来得及反应。
在实际操作中,随着熔断阈值的步步逼近,由于担忧失去流动性无法卖出的风险,以趋势投资为主的私募多倾向于加速卖出。
成长股经过三个月的反弹,估值已经在高位,本身积累了很大的做空动能,熔断机制在某种意义上有强烈的心理暗示作用,感觉不妙,先降仓位再说。
在A股的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趋势投资者,在逼近熔断之时,趋势投资者会加速砸盘,投机资金相互踩踏,加速了市场的下跌,而机构投资者由于风控和应对赎回的要求,在熔断生效之前,也会加速卖出股票回笼现金。
熔断机制碰撞交易制度
熔断制度始于美国。美股1987年10月19日遭遇“黑色星期一”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研究后推出《布雷德利报告》。报告提出,急速变动的价格无法给投资者提供关于股票需求的真实信息,从而使得市场失去效率。同时,伴随着市场恐慌出现的谣言也阻碍了真实信息的有序传导。市场中止将给投资者足够的时间获取真实的信息,从而使得市场重回有序的状态。该报告也成为熔断制度的理论基础。
而从A股运行情况来看,消息面并不存在直接导致市场大幅下跌的重大利空或传言,首次熔断的15分钟“冷静期”后,市场恐慌情绪反而出现加剧爆发的情形。
4.成交
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由于要买进或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止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中,竞争同时发生在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证券交易所内的双边拍卖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口头竞价交易、板牌竞价交易、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在我国采用第三种,即电脑自动交易,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成交三大原则,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
①价格优先。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②时间优先。这一原则是指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收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③客户委托优先。指客户委托优先于券商自身的委托。
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接下来我们对以上成交原则举例说明。
有甲、乙、丙、丁四人,甲的卖出价为10.70元,时间为13:35;乙的卖出价为10.40元,时间为13:40;丙的卖出价为10.75元,时间为13:25;丁的卖出价为10.40元,时间为13:38。那么成交的先后顺序为丁、乙、甲、丙。
小常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指投资者对委托券商成交的股票价格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成交就可以。股东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委托。目前投资者委托可以以限价委托进行,也可以市价委托进行。投资者如果以限价委托的方式成交,即投资者在填写委托单的时候,明确具体价格,其成交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委托价。例如:甲以20元委托买入某股,券商不能以20.01元成交;或甲以20元委托卖出某股,券商不能以19.99元成交。
5.交割
股票交割是指卖方向买方支付股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股票交割最早诞生于美国。
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同理,卖出股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必须履行的手续。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当日交割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
(2)次日交割
次日交割也称T+l交割,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例行交割
例行交割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来说,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4)例行递延交割
例行递延交割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5)卖方选择交割
卖方选择交割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股票“T+1”、资金“T+0”的交割制度。所谓的“T+0”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当天日期(理解为today)。凡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就称为“T+0”交易。通俗地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交易曾在我国实行过,但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改为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股票和现金才能到投资者账上,即交割完毕。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交割,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第二天才可卖出股票。而当天卖出股票后,资金回到投资者账上,当天就可以用来买股票。但如果想当天就提取卖出股票所得的现金是不行的,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将现金提出来。
6.过户
股票过户是投资人从证券市场上买到股票后,到该股票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簿记载的活动,是股票所有权的转移。股票有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两种。不记名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基本上都是记名股票,都应该办理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过户手续采用电脑自动过户,买卖双方一旦成交,过户手续就已经办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采用先进的过户手续,买卖双方成交后,采用光缆把成交情况传到证券登记过户公司,将买卖记录在股东开设的账户上。
对于纸质股票,原有股东在交割后,应填写股票过户通知书一份,加盖印章后连同股票一起送发行公司的过户机构。公司的过户机构可以自行设置,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办。一般发行公司在其注册住所自行设置过户机构,而在其他区域则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办理。我国目前一般为金融机构办理,深圳由证券公司负责,上海则为证券交易所办理。如果股票的受让人不止一个,则转让方(卖方)应分别填写过户通知书。如果转让人的账户不止一个,则转让人也应分别填写通知书。
股票交易的费用
①印花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卖出时收取,一律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国家税收,不容浮动)。买入不收,仅卖出时收。
②佣金。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佣金最高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不得超过,可以下浮,每笔最低起点5元。佣金依各家券商及各种交易形式(网上交易、电话委托、营业部刷卡)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咨询各家券商。
③过户费。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深圳不收,上海收(每1000股收1元,起点1元)。双向收取,即买卖股票都收。
④其他费用。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信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
股票佣金计算方法
①买入上海股票1000股,每股10元,求手续费。(设交易佣金费率是0.3%)
10×1000×0.3%=30元
股票佣金是30元,上海股票过户费1元,手续费共计31元。
②卖出上海股票1000股,每股10元,求手续费。(设交易佣金费率是0.3%)
10×1000×0.3%=30元
10×1000×0.1%=10元
股票佣金是30元,印花税10元,上海股票过户费1元,手续费共计41元。
③如果不知道交易佣金费率,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软件账户的资金流水查出股票成交的手续费。
例:买入上海股票1000股,每股10元,发生金额10031元,手续费30元,过户费1元,求股票佣金。
股票佣金=手续费30元
交易佣金费率是多少?
30÷(10×1000)×100%=0.3%
交易佣金费率就是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