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礼俗

谒见礼节及规则(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

一、凡特简荐任文职初次晋见大总统,均用谒见礼。

二、谒见员入延见室,向大总统行一鞠躬礼,大总统延坐。询答毕,谒见员兴辞,行一鞠躬礼,以次退出。

三、谒见员应着燕尾服,曾得勋章者,并须佩带勋章。

四、特任各员之谒见,得随时备具礼柬,自行诣府请谒。

五、简任职之谒见,系京署各长官,由铨叙局局长偕同入谒,系京署各属官,由各该长官暨铨叙局局长偕同入谒,外省各简任官,由各主管或直辖官署长官暨铨叙局局长偕同入谒。

荐任各员之谒见,由各该长官暨铨叙局局长偕同入谒。

六、谒见每月分三期,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如遇星期或假期,递推一日。

七、谒见员应于定期前三日将礼柬送铨叙局,由局汇齐开单,函送公府,承宣司转呈大总统,批定接见时刻,由局通知各谒见员,届时诣府祗候。

八、凡由大总统传见,或因事晋见,及非初次晋见者,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