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典型案例研究报告(2017)
-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编
- 1645字
- 2020-08-29 06:01:45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12·20”事故突出暴露了作为事故主体责任单位的绿威公司和益相龙公司,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安全风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也突出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尤其是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中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辨识和防控机制。总的来看,该事故案例暴露出的关键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超大城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兴风险治理、滑坡事故应急处置、城市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和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超大城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兴风险治理,要求全面开展超大城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兴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工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健全完善城市隐患、风险数据库,为城市安全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要完善落实超大城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机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加强安全风险等级防控。要建立超大城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兴安全风险等级防控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断完善风险跟踪、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防止“想不到”的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滑坡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构建群专结合的滑坡事故监测预警网络。推广网格化管理等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调查、巡查、排查、复查中发现的所有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建立群测群防制度,明确群测群防员,形成监测数据智能采集、及时发送和自动分析的监测预警系统。要加强滑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加强滑坡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滑坡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滑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作高效的滑坡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实现滑坡事故风险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要完善滑坡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滑坡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推动滑坡事故应对工作由“救灾响应型”向“防灾准备型”转变。
城市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要求确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准确把握安全与发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始终把城市安全放在城市治理的首要位置。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城市安全生产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场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梳理现行建筑垃圾建设运营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相配套的渣土受纳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审查有依据、建设有标准、执法有遵循、应急有准备和管控有保障,确保渣土受纳场安全运行。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技术服务行为。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力度。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课题组组长:张小明;主要成员:逯惠艳、马林艺、王燕;本报告主要执笔人:张小明、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