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典型案例研究报告(2017)
-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编
- 1298字
- 2020-08-29 06:01:45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0日11时42分,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此次滑坡覆盖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造成33栋建筑物被掩埋或受损。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广东省、深圳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做好伤员救治、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事故发生当天三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核实情况,全力组织搜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全面排查周边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二次灾害;查清灾害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先后做出批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2015年12月21日,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王勇率有关部门负责人紧急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看望慰问伤员和抢险救援人员。12月23日上午,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在深圳成立,调查组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2015年12月25日,在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排除山体滑坡、认定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的基础上,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检察院派员并聘请规划设计、环境监测、岩土力学、固体废弃物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016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复的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滑坡事故(以下简称“12·20”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模拟计算、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调查组对110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12·20”事故发生后,接报核实的失联人员总数为77人。事故共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重伤3人,轻伤14人,均已出院)。田泽明是2015年12月23日清晨从渣土堆里挖出的唯一幸存者。事故还造成33栋建筑物(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被损毁、掩埋,导致90家企业生产受影响,涉及员工4630人。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112.23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为16166.58万元,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为20802.83万元,财产损失价值为5114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