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族与现代国家

先生云:中国古代的经学体制仍有价值其实西方的《圣经》文本,以及历代卓异牧师、教士、神学家或宗教哲学家之解经文本等,何尝不是西方经学体制,而对西方之道德伦理、世道人心之教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然不可对此作狭隘或极端化之理解与对待,比如“唯经学论”,认为经学中经纬万象,包罗一切,万事俱备,而他书他事皆可排之弃之(即或包罗一切,亦有繁简深浅杂理之分,故仍需其他专业分科之学或外缘之学辅助深化之)。除却内容方面的因时更生进化,经学体制还须有配套制度设施与行动选择。中国经学体制必有经典体系(包括新经学与旧经学)、师承体制(经师、人师、通儒、上师及其全方位教化、加持与修行)、家学家风家规家教体制系列(世家大族岂可是骄横跋扈、横行乡里者,而当尤重仁义品节,敦品励学力行,节义传家)、儒家品节等之具体修行法门(比如先秦两汉之威仪礼义之学、乡里孝廉、敦品励学、知行合一以及政治上的实习制、郎官制等,魏晋时期之世家大族之家训家规,宋代之主静、主敬、穷理涵养、读书致知,明清之心学、静坐涵养乃至诵念《太上感应篇》、功过格体制等,皆可作为借鉴,而整理出相应之修养涵濡与言行规范体系)、民间在野化育济世之法(义学、义仓、义社等社会慈善事业——此与入仕济世而重典章制度、编户齐民、漕运水利等庙堂化、制度化经国济世之法稍不同,然皆为经学精神之发露表现:舆地宫室道路之建设规划,田地沟洫,宗庙祭祀,耕战教习,乡规民约及其社会组织,节日庆典,编撰蒙书等即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带有优秀中华文化特色之各类训蒙读物(当然也可包括世界范围内的优秀训蒙读物,然亦当有所别择改造,而成中华文化本位之训蒙读物,不是简单地照搬引进)。训蒙读物除正式教材之外,又可有经史节义人物故事集、圣贤人物传记、神话或童话故事等多种形式。),等等。

扩展改造和更生进化后之新经学,固是针对全体国民而使得全民族和全民胞皆可得其教益,亦可备上智卓异者进一步精言覃思,而更多精深悟解获益,即是说,经学深浅简繁博厚自在,而自可与人之材质禀赋相应之,学而皆得之,而小学小得,大学大得或曰:经学者,人皆可读可学,而小学小得,大学大得;智者有得,而愚者亦有得,智愚不同,而皆可从中得到相应之教益也。而关于新经学之文本,既可有核心精华文本,又可根据年龄和对象特点而循序渐进地编创多种辅助研读版本,即经学经典系列与丰富的经学外围典籍系列相结合。。此外又有其他种种因材施教之方法途径,以及相应之内容形式,不必独执经学之一途(但所有人都必须有基本之经学教育,亦可谓中国式通识教育或博雅教育或人文教育,乃至公民教育也。亦可近似为必修课,塑造基于人类正义、文明与善意等基础上的社会共识、国民共识或国家共识),凡道家、佛学及其他诸子之学、西学等学问内容及修养方法等,亦可在经学之外,任由学子或大小国民自择自学之(选修课,基于兴趣),如此,故便可收佛家净土宗常言之“三根普被,利钝全收”之功效。比如,正向人物传记、文学作品而可收感染激励之功;佛教因果、道释成仙成佛之说而于广大民众信众而有劝善积德、惩忿窒欲、澄清世道人心之功效;合宜之音乐美术建筑等可收审美教育之功效,等等。无论上智下愚、中人圣贤、三品九品,俱有相应法门而修行因应之,各有依止,各有归宿,俱得欢喜安和之人生。

中国之经学体制之优势实大。而一者于内容上随时因革、增益、创造、扩展之,一者当有上述诸种配套体制,乃至不断创设各种新的配套机制、设施、人事形式,而将经学之经世济民之精神不断敷衍发扬于世间现实。

经学体制并非统一思想或禁锢思想,而是基于人类正义、善意与文明而确立必要的道德地基等,并且经学内容本身是开放的,对所有的人类文明与善意开放。然经学体制于形成基本人类共识、社会共识或国家共识,仍有其必要意义。

先生云:建立现代国家未必要斩断个人与宗族、家族乃至家庭(血缘、亲缘)、地方(地缘)、学缘、业缘等方面的情意联系,后者并非建立现代国家之所必需,不斩断这些情意关联照样能建立现代国家和法治国家。当然,现代国家观念、法治观念的建立,会让——或必然要求——个人重新厘清和调整与宗族、家庭、地方、行业共同体等的关系,建立新的规范体系和行为方式。此点不进行调整,或新的国家观念、公共观念和法治观念没有在意识、制度和风俗层面真正确立起来,是没有办法建立现代国家的。但这并非意味着对之前的社会连带系统完全打碎和抛弃之,而毋宁说是合理而有效的调整。自清季民国开始的所谓新旧转换的时代及过程中,因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之激进主义或激进的全盘反传统主义之文化思想权势和时代风气(包括政治风气),宗法制度、宗族制度、家族制度,以及其背后更大的封建制度,乃被视为一无所是、万恶所归的完全邪恶、恶毒、负面的形象,百年来被大肆挞伐之,视为近代中国落后的罪魁祸首,而要全盘抛弃之。这虽然未必不能说不是找准了关键问题所在,但在思想方法和实际行动表现上却过犹不及,究其原因,实在不过是被一时危急情势和激动情绪冲昏了头脑,遂以绝对化思维方式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武断归因和绝对化评判,不能理性区分剖判之。其实宗法制度乃是农业文明时代的古代中国最为根本亦最为成熟、严密、有效且相对开明的组织制度和组织资源之一,其次乃为选举与科举制度至于官僚组织制度,其实乃建基于宗法制度之上,或是古代宗法制度之进一步推演、移置与扩展(但这也确实造成了中国古代家国不分的特点以及相应的弊端),故此处未另起一目;就组织资源而言,礼乐制度亦复如是。,这些因素于保存、扩展、延续中国国祚及中国文化之命脉可谓居功至伟,亦使绝大多数中国人之身心得一基本之归依安放,此其在古代中国之总体功能,或组织制度功能之大体大本;至于小节目处,固亦有诸多问题,然论历史大势与制度之根本优势时,首当重其大体与总体(定鼎立极),其次论设置其配套制度机制,而以全体国民之终生长远福祉为依归,而非首先斤斤于琐细而忽其大体根本也。其实中国古代又未尝不在试图塑造或有意重塑一种理想之国家与宗族之关系,或相互权利关系与行为规范体系,试图在公与私、国与家、国法与家法、义与利、理与情等之间取得很好的平衡。虽或问题重重(以现代工业文明社会的国家建构的眼光看来,在总体和大本上便有根本问题。但那时是农业文明时代,在大背景上不同于现在的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亦未必没有一些有益的局部探索、实际设施和总结,或相应的资源和传统,在建立现代国家和社会构架的过程中,正可积极借鉴,怎么可以简单化地一棍子打死,而将污水与小孩一并泼弃之呢!过去的宗法伦理体系与国家礼法体系本来一体,即有冲突,亦可以合理之“法顺人情”或“法制人情”等方式求得两者的平衡,不会造成根本冲突或无解的困局,更不必以打破宗法制、宗族制等的杀鸡取卵的方式来应对。而在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中,相信中国人亦有智慧在现代国家与现代宗族、现代个人之间建立新的平衡,而相互促进,从而为中国、中国文化、中国人之根本福祉,寻一最优道路也。吾以前受五四以来之激进主义、西方中心主义文化思潮影响,又不曾在纯粹宗法制农村社会中亲身生活体验过,故亦每多批判,后以读书、阅历及理性思维能力之渐长,而渐有所同情之理解,而思以客观审视、理性分析、合理损益之也。对于宗法制度和宗族制度,不必完全打破打碎之,而可重塑重建之。虽然我对古代宗法制度下的种种严重问题亦保持清醒之认识和警惕,质言之,我完全不会无视过去宗法制度下的种种残酷性、黑暗性的一面,而亦当思以合理必要之手段规避之。

先生云:东周之说,或不然焉,三家分晋、诸侯称王以来,中国即进入另一历史时代,然非某一单一朝代,故当曰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不当以东周为一兼包春秋战国之朝代,即言东周为一朝代,亦只是或只包括春秋时期,战国不与焉,战国乃另一特别时代也。东周包含春秋战国之说或乃大谬不然者也。尧舜、夏商之制度、政教,今则文献不足征而不可详考,然至西周则可详考,而知其时之文物政教制度已灿然备焉,故孔子及其时之中国人每言“从周”也。然倘文献足征,尧舜、夏商乃至之前之三皇五帝之政治文教制度,或亦早臻灿然完备之境地,则吾中国人不必只言“从周”,而可曰“从三代”、“从三皇五帝”、“从三坟五典或八索九丘”《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等也。倘后代之中国人或复三代之治,或创超越三代西周之治、之文物政教制度,灿然美备,则亦可傲然言“吾从新华夏中国”也。此之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