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审判

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媒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媒体的力量也在日益显现,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出现了,那就是“媒体审判”,实际上,“媒体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不过,并不是所有媒体针对一个审理过程中案件的发声都是“媒体审判”,出现下面的情况才能算作“媒体审判”。

媒体在法制报道中出现越界行为,导致对法庭审判结果产生了影响,叫媒体审判;反之,没有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不能称之为媒体审判。

在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关系问题上,新闻媒体如何在行使正常的采访报道权的同时,避免对司法过程的不当干预,是当下存在的一个问题,值得媒体人好好把握。

媒体这种不当干预最初被称为“报纸审判”,这原本是国外司法界对报纸媒体在法制报道中的越界行为的批评。后来扩大到包括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媒体审判”,近些年来,随着基于互联网的公众舆论的兴起,又出现了“舆论审判”。

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体审判”是指新闻媒体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的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

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媒体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97页。

当下中国,新旧媒体空前发达,而社会分歧和仇官、仇富现象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反映在司法过程中或之前、之后的舆论,就是新旧媒体空前关注在平民与达官贵人之间发生的刑事案件,以致屡屡形成舆论高潮。其间当事人、媒体与公检法机关特别是法院的关系尤为错综复杂,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司法不公的担忧。而在这些的后面,可能还有其他公权的介入,使一个个原本复杂、喧嚣的事件变得更加不容易处理。

如果新闻媒体从事这样的活动,就越过了正常报道的界限,是一种应该遭到谴责的媒体失德行为;但是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新闻媒体与法律学界和业界对“媒体审判”多有歧见,因此成为一个中国式的媒体伦理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