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4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
- 102字
- 2021-03-24 22:39:10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56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其中,国务院部门的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门。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56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5家计划单列市政府。其中,国务院部门的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