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前言:遗墨之外……

历史是一条长河,人类的活动则如同镌刻于河底的印记,最终都会被流逝的岁月磨光抹平,而有些东西却永远不会消失,就如同散落在纸上的墨迹,纸愈黄,痕迹愈清晰。

也许是一个人,一件事;也许是一个典故,一宗法案;还也许是一个原则,一种精神……

历史留给我们的印象,便正是这些星星点点的遗墨。

有一次,在一个很普通的法律沙龙上,大家脸红脖子粗地争论着废除死刑的传统与现代、历史与趋势的时候,轮到我发言了,我慢吞吞地讲了一个“唐太宗释放死囚”的故事:

公元632年,唐帝国皇帝太宗李世民照例复核当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突然心生怜悯,将390名罪犯全部释放回家,并要求他们来年秋天再回来执行死刑。第二年,这些罪犯果然全部如期自觉回到朝堂之上受死,竟无一人逃亡。(原文:辛未,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乃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其实故事当时讲得还比较长,本书中也会详细讲。但我要说的是:当我讲完这个故事时,看到的是一片的瞠目结舌。

这本来只是史书里记载的一个简单的故事,而我没有想到的是它有这样的效果。

很多人并不知道,当我们无休止地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寻找好的和坏的制度时,有多少人知道,在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历史中,也孕育着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法治体系,那就是中华法系。

尽管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没有高深的理念支撑,但在一个个鲜活的法案中,依然融入着东方特色的正义。当打开这些无声的案卷时,就如同听到一个和善威严的智者,娓娓道来那些通天贯地的道理。

韩麒麟拒绝杀人,是因为他心中有个“刑罚之要在于明当”的原则。

沈庆之治钱乱国,是因为他不懂“司法是一门善良公正的技术”。

唐太宗“打假”,差点打掉了法治的诚信;子产铸鼎,铸起的是法律公开之“鼎”;买得防卫杀人案,考验的是古代判官的智慧;吴履化解群怨,传播的是和为贵的公序良俗;张蕴古案,让死刑更加慎重;杨汪案,是在重申:即使在大兴仁义的时代,复仇英雄主义也为法所不容。

在中国古代法案中,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元素,那就是清官,但在一个“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下,清正的法官显得凤毛麟角,而他们如同漆黑夜晚的一盏油灯,带给人们一丝希望,让人们在欢呼兴奋之余,不惜笔墨地渲染着他们的个人正义。

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赵绰、李日知、徐有功、狄仁杰、张齐贤、张咏、冯恩、包公、海瑞……这些振聋发聩的话语:“日知不离刑曹,此囚终无死法!”“刑措不用,天下幸甚。”“岂我独死,诸人永不死邪!”“如得尚方斩马剑加于君颈,虽死如归。”凡此种种,无不展示了古代优秀法官刚直不阿、为民请命、严格执法的精神,这是能穿透历史,即使在今天也需要我们坚守秉持的东西。

在我们的心目中,大堂之上,威声四起,红蓝大棒,站立两旁,这种“坐堂问案”是古代审案的最熟知的方式,但是大家也许只知道杀威棒之下的“如实招来”,又有多少人知道古代法官的审判智慧和推理?

从古代中医转换而来的古代审案的“望闻问切”,是审案中的自由心证规则的原型;王羲之的“湖壶河活”,是近代司法解释与风俗习惯的运用;海瑞审案,有着福尔摩斯的推理和内心确信;袁滋断金,成为第一个有记载的“侦查实验”……

一件件古案翻过,散碎墨迹之外,渗透的是传统观念,显现的是现代文明。

我本无意于用新语来解析这些本就十分优美的文字,更无意于讲述这些文字蕴含的道理,却更愿意和大家分享这些散碎故事背后的点点滴滴。

也许正如开头说的,这些散落的墨迹并不能给您带来什么,但希望您在摩挲这些墨迹之余,有自己的思考。

这,才是我的初衷和收获。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