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斗争的辉煌成果
——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世纪,与东方中国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跨越时空、遥相呼应,在西方的古罗马也进行了一场同样的变革,国家的法律被刻在罗马广场的铜牌上公之于众,总共有十二块,所以被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十二铜表法》公布
《十二铜表法》的诞生,是罗马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辉煌成果。公元前510年,罗马结束了王政时代,进入共和国时期。但共和国的政体是贵族共和制,贵族组成的元老院以至高无上的特权控制了国家重大事务的投票权,从而也控制了一切。贵族们凌驾于平民之上,广占土地,垄断政治权利,尤以苛刻的利率使平民陷入绝望的债务困境。平民中的许多人以人身作抵押,最终沦为债务奴隶。平民和贵族的矛盾非常尖锐,为了反抗贵族的压迫和控制,平民们纷纷携带武器离开罗马。最大型的一次是公元前494年的一天,一大群平民们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队伍离开罗马城,向东郊的圣山进发。人们对贵族满怀激愤,声称要去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城市,永不再返回罗马。罗马元老院的贵族们得知这个消息后慌了神,因为当时罗马的奴隶数量还很少,生产和对外作战主要都还是依靠平民。平民大量出走,势必造成生产停顿、兵源匮乏。最为棘手的是,此时罗马的西北方正受到伊特拉里亚人和高卢人的侵略,形势相当危急,贵族们正需要借助平民的力量来抵御外族的入侵。于是元老院马上派代表追到圣山,找平民谈判。平民们就利用这种形势为自己争取权利,迫使贵族承认由平民会议选出来的“保民官”。保民官是平民利益的保护人,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他们直接对平民会议负责,不受执政官或元老院管辖。贵族们或政府官吏对任何平民采取危害行动,保民官都有权加以阻止。后来保民官的权力还发展到对政府的法令或者元老院的决议拥有否决权。只要保民官说一声“否决权”(拉丁语,意思是“我禁止”),这些法令或决议就不能够被通过。
▲“终身保民官”屋大维
保民官的设立,是罗马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一大胜利。然而司法大权还是把持在贵族手中。当时罗马使用的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含义模糊,缺乏准确性,解释法律的权力又操纵在贵族法官手中,遇有争讼,他们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任意解释,肆意枉法,平民备受欺凌。平民们强烈要求改变这种状况,主张制定成文法并公布,作为进行裁判的依据,以打破贵族对法律的专横和垄断。在他们的推动下,公元前462年,保民官特兰梯留士向元老院提议编撰成文法,但遭到贵族反对。平民坚持斗争,此后连续八年,每次都选举特兰梯留士担任保民官之职。到公元前454年,经过平民们的不懈努力,贵族终于让步,同意制定并公布成文法。元老院组织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委员们被派到希腊考察,特别研究了梭伦立法,并搜集了其他法律资料,回国后于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这就是《十二铜表法》的来历。该法的制定和公布,标志着罗马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圆满地告一段落。
《十二铜表法》内容繁杂,其中,第一、二表为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第三表为债务,第四表为家长权,第五表为家长和遗嘱,第六表为契约法,第七表为土地法,第八表为伤害法,第九表为与宪法有关的一些规定,第十表为宗教法,第十一表为婚姻法,第十二表为关于诉讼的一些补充规定。它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以民事方面的法律为主体,实行诸法合体。《十二铜表法》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宗教条规,而又以民法为主,这是西方法律区别于以刑法为主的中华法系的一个显著特征。
二、严格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以严酷的刑罚来保护奴隶主贵族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如《十二铜表法》规定放火犯、进行偷窃或是践踏别人田地的人,都要处死刑。无力偿债的人,在30天宽限期期满后如果仍然还不了债,债权人就可以给他带上木枷或锁链,卖到别的地方去当奴隶,甚至处死他。
三、在某些规定上体现了平民的利益和要求。《十二铜表法》的公布,首先从形式上说,使贵族法官再难以任意解释法律,对平民无疑是大有好处的。从内容上说,该法也有一些有利于平民的规定。比如,它规定在民事方面,平民和贵族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规定借贷的年息不得高于8.33%,以限制高利贷盘剥。在诉讼程序上,该法也对贵族的专横予以一定限制,如规定对被告人的传讯、拒捕和审判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被处死,等等。
作为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成为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因此罗马人将它奉为经典,长期保留。《十二铜表法》还是罗马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重大成果之一,激励了平民为实现完全的公民权而继续奋斗。
链接:《十二铜表法》制定后平民与贵族斗争的成果
(1)公元前445年,根据《卡努列优斯法》,平民取得与贵族通婚的权利;
(2)公元前367年,《李锡尼—绥克图斯法》公布,平民取得担任高级官职的权利;
(3)公元前326年,《波提利阿法》废除了债务奴役制度;
(4)公元前287年,《霍滕西阿法》规定平民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公民具有约束力,使平民赢得了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从而在政治、经济、法律上都取得了与贵族平等的地位。这一法案的出台,标志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