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美国宪法的诞生(3)

尽管费城会议的种种外在条件,看来草率、儿戏,不过与会代表中,至少有一位,抱持着再认真、再严肃不过的心态。一百二十七天他全勤出席,而且用近乎不可思议的速记写下了每一天的会议经过。这个人就是麦迪逊。麦迪逊的现场记录,是后世理解这场会议的讯息骨干,加上其他与会者后来公布的书信、讲稿、回忆、传记资料,后来的历史研究者,可以比当时的新闻记者、一般阅听大众,更深入掌握会议中所发生的事。

联邦党人文集:全程记录宪法草案制定过程

两三年中,在这里出现了人类政治思想上的大跃进。报章杂志上刊登了各式各样的政治意见、宪法主张,人口中很大比例在同一时间内关心政治、发表政治意见。这段集体政治思想的大跃进中,留下了一份重要的见证文献,那是由八十五篇文章组成的《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

《联邦党人文集》出于三位作者之手,麦迪逊、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John Jay)。三人用一个共同的笔名Publius写了这些文章。Publius是个拉丁字,意思就是“公众”,表示他们代表“公众”发言。八十五篇文章的共同意图,在于影响、说服各州公民支持由《宪法》所代表的新国家、新联邦。他们是联邦制度最积极的拥护者,更是联邦制度最清楚又最深入的诠释者。

《联邦党人文集》,这个书名回顾了当时的政治气氛,赞成《美国宪法》的人被称为“联邦派”(Federalists),因为他们要让美国离开邦联,新组联邦。反对《美国宪法》的人,则被称为“反联邦派”(Anti-Federalists)。

《联邦党人文集》八十五篇文章要告诉大家:为什么要组织联邦?联邦有什么好处?更重要的是要解释:为什么不需要害怕、担心联邦会侵犯、剥夺州的独立与自由,更不会伤害各州州民的基本权利。

《联邦党人文集》是被《宪法》同意过程逼出来的文献。麦迪逊等人带着强烈的使命感,要努力说服各州州民在制宪会议中表现支持《宪法》立场。所以他们必须尽可能详细地解释《宪法》设计的政治体制,还要真诚地面对一般人会有的困惑与疑虑,想办法提出解决的说法。他们必须仔细说明:《美国宪法》和州宪之间的关系、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州州法与联邦法律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联邦国会是两院制不是一院制等等问题。

可以这样说,最早对《美国宪法》提出诠释的,就是《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中有两位,是费城会议的要角,其中一位还是全勤参与者,因而很自然地,《联邦党人文集》会被视为最接近“制宪者”想法的文献。后世发生对于《宪法》解释的巨大争执时,美国人都一直保留着翻查《联邦党人文集》来寻求解决的习惯。

例如2000年戈尔(Albert Arnold Gore,Jr.)对小布什(Goerge W.Bush)的选举中发生了重大争议,佛罗里达州(Florida)的计票问题使得选举无法得到明确的结果,当时的新闻报导与评论中,大量出现了Founding Fathers这个名词。一般我们翻译为“开国元勋”,不过在这个讨论脉络下,实质指的是制定宪法的那些人。要解决宪法争议,其中一种应该尝试的方式,是试图理解当年制定宪法的人的本意,理解他们的想法与精神,其中一种应该采取的方式,就是认真阅读《联邦党人文集》。

虽然相较于其他国家,美国的历史很短;虽然看在我们眼中,觉得美国是个新到几乎没有历史的国家;但他们的特色之一正就是不受历史的约束,不断往前看,不断弃旧创新。然而在一件事上,历史在美国产生的约束力,巨大无比,近乎神圣,那就是理解《宪法》、解释《宪法》。

《联邦党人文集》还有另外一项意义:这是最早讨论民主现实运作的著作。孟德斯鸠、卢梭的作品,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时期流传的小册子,有许多关于民主观念与制度设计的探讨,然而在《联邦党人文集》之前,从来不曾存在如此直接、迫切的条件,以具体实践而非理念想象的方式,来看待民主。提供《联邦党人文集》背景条件的,就是呈现在美国人面前,等待他们决定要接受或拒绝的《美国宪法》。

今天,我们不可能离开《联邦党人文集》来谈现实的民主。不管哪个国家或地区、哪个社会,要建立民主,或要处理民主机制上的问题,无论是否自觉,讨论的观念、理路,乃至语词,很多都来自《联邦党人文集》。而且,历史实例证明,大部分时候依循《联邦党人文集》提示的方向,人们最容易找到能够建构民主、让民主正常运转的道路。

第二节 “我们人民”的诞生

“我们人民”的出现

经历了一百二十七天漫长、反复的讨论、协商,使得《美国宪法》条文极度简洁,没有任何多余的字句。只有最核心、最关键的规范,能够取得与会人士的同意,留在《宪法》中。其他任何枝节,任何没那么清晰明白、稍微弯曲复杂一点的字句,都会引来争议,最终难免被从文本中删除。

还有,费城会议中各州的现实利益考量,也使得部分应该被讨论、被纳入的条文,却消失了。很明显的一条,是除了现有十三州以外,未来新的州如何加入联邦的办法。会上曾有过热烈的讨论,但讨论过程中,南方两个大州——弗吉尼亚州和佐治亚州(Georgia)——表现出太大的兴趣,使得其他各州意识到:这两个州都怀有扩张领土的野心,一旦新州加入办法订明了,它们必定会依照此办法去创立新州,把自己在联邦原来的一席扩张为两席,甚至更多。为了防堵它们的野心,其他州很有默契地在会议中封杀了这个条款。

另外,几个小州希望能在《宪法》中明定退出联邦的办法。小州总担心联邦较为紧密的组织,将来会成为大州用来压迫它们、逼它们屈从的手段,所以力争要给自己一条退路,也算是给大州一点抵制威胁。“别欺人太甚!做得太过分的话,我就不跟你们玩了!”这样的提议,遭到主张联邦的代表强烈反对:联邦还没成立前,就先说好可以如何退出,各州都以退出做威胁,要从联邦中得到特权、好处,如此一来,联邦很快就瓦解了,就算联邦勉强维持存在,小州也不可能占到便宜。相对自主、不受威胁的联邦,才是对小州最好的保障。

小州勉强接受了这样的推论,收回了制定退出办法的要求。于是《美国宪法》对于各州是否有退出权利,如何可以退出,没有任何规范。到了1861年,南方各州片面宣布退出联邦,当时的美国总统林肯就是以它们违宪退出为由,出兵“维护联邦完整”,引发了长达五年的南北内战。

《美国宪法》制定之前,十三个州都已有了各自的“州宪”。绝大部分的州宪开头最前面都是“序章”,有一番冠冕堂皇的原则性论述。《美国宪法》没有序章,只有简短的一句“序言”,英文叫做Preamble。“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美的联盟,建立正义,维护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人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后代能安享自由所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这句话的开头,意义非凡。句子的主词,同时也就是《宪法》的主体,是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核心的句子,是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部宪法)。

这里第一次出现当专有名词用的United States of America,United是大写,包括在这名字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像《独立宣言》中那样,只是拿来当作一个普通的形容词。《独立宣言》的主体,是各州,这里的主体,变成了涵盖在一个叫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国家组织中的所有人民。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由“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所制定及确立的。这是划时代的宣告。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一部由人民自己制定并自己确立的宪法。在民主思想的系谱上,《美国宪法》和孟德斯鸠、卢梭的最大不同,就是由人民自己制定管辖国家的根本规则。

孟德斯鸠和卢梭所说的民主,性质上主要是历史概念,来自古希腊,来自成为帝国之前的共和罗马。孟德斯鸠整理的历史事实显示,民主的规则,让人能拥有平等权利自我决策自我管辖,是由贤君发明、制定,交给人民遵从施行的。雅典有梭伦,斯巴达有吕库古,这两位天纵英明的领袖,决定了雅典和斯巴达的政治制度。罗马也有开国的罗慕洛斯,罗马城的创建者,同时也是罗马共和制度的制定者。卢梭相信的是“政府创造人民”,先有聪明、智慧的人创造出一套民主规则,先有了实行这套民主规则的政府,慢慢地人民会在这个设计中转变为民主的公民。曾经以“智者”身份受邀为科西嘉岛设计宪章的卢梭绝对无法想象、无法同意,以人民为主体来制定民主的规约。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草案》序言中明白说《美国宪法》是由美国人民制定且确立的。在当时,这句话一半是陈述句,另一半是严格的规范。陈述句部分表白,费城会议的参与者是美国人民的代表,不是出于自我意志与智慧,而是以美国人民的身份,表达美国人民的意志,制定《宪法草案》的。这话规范的部分,则表明了《美国宪法》必须透过特定程序,交由美国人民来确立,才能生效。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这句话不是用费城会议代表的口气说的,因而在时态上,并不是《草案》书写时的现在时,毋宁说是将来时,要到美国人民“确立”了《宪法》之后,现在时才生效。

这一句序言,起草者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写下“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时,“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其实还不存在,因为“美利坚合众国”还不存在。“美利坚合众国”什么时候才存在?当《美国宪法》获得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这份宪法而成立,这些人才随而变成“美国人民”。美国人民制定、确立了《美国宪法》,使得美国存在,同时让自己变成美国人民。这样的循环程序,中间没有矛盾,只是明确显现了美国人民不假外求的完整主体性,他们创造了自己的国家,也创造了自己。没有任何外力介入定义美国人民、规范美国。美国是绝对、彻底的美国人民的美国。

费城会议中制定的《宪法草案》最后一条,第七条:“本宪法经过九个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后,即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间开始生效。”这一条呼应了序言,规范了“美国人民”、“美利坚合众国”和《美国宪法》同时成形的方式。一共有十三个州签署了《独立宣言》,其中十二个州参与了费城会议拟定《宪法草案》,那么需要几个州的认同,来让《美国宪法》正式生效呢?会议中经过了许多争执,许多来回讨价还价,一直到最后一天,才决定为“九州”。

美利坚合众国正式成立

《宪法草案》第七条的规定,再简单不过。重点在规定了需要“九个州”的同意使《宪法》生效,却对于各州如何召开制宪会议,要用什么程序通过《宪法》,完全不提。仍然依循尊重各州独立与自由的立场。

特拉华州(Delaware)是第一个认可《美国宪法》的州。接下来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New Jersey)、佐治亚州和康涅狄格州,都快速、顺利地通过了同意案。下一个召开制宪大会的,是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马萨诸塞州代表以一百八十七票对一百六十八票这样极为接近的票数通过了接受《美国宪法》。然后马里兰州和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又以比较安全的差距通过了。到此,加起来,已经有八个州同意了。

时间已经到了1788年6月。这个月,有两个州召开制宪大会。一个是小州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另一个是大州弗吉尼亚州,也是《弗吉尼亚建议书》的起源地。最后,新罕布什尔是五十七票对四十七票,弗吉尼亚州是八十九票对七十九票,几乎同时通过了《美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