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是什么玩意儿

它是犹如传奇小说般,是在汪洋大海中突然冒出来的环状珊瑚岛。

詹姆斯·韦伯·扬
美国广告大师

创意不属于任何人,它属于上帝。上帝创造出许多古怪的东西,你可以像他一样创造出鸭嘴兽吗?

保罗·阿顿
萨奇兄弟前全球执行创意总监

它就像是毒气。

乔治·路易斯
广告界的坏小子

它必须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某娱乐节目

创意就是反常规,逻辑被颠覆才有张力。

某广告杂志

创意,被很多人认为是一件神秘、无法定义的事情,人们对它的解释各有千秋。如果我们追溯到它的英文原意(create、creative、creation),一言以蔽之,笼统的说法应该就是“创造一个意念”。意念的诞生过程,是如此没有理性,所以,我们还需要对它进行物化——通过某种物质的媒介(比如图像、文字、音乐、产品),将它从头脑引进现实,让人看得见、摸得着。

创意这个词,有时还直接指向“意念”本身。不过这个意念,可绝不是普通的想法,它必须能够引人注意,新鲜感是重要指标。作为广告世界运转的原动力,创意,又被称为“idea”(点子、想法),“鬼点子真多”“超有idea”用来形容一个人古灵精怪、充满奇思妙想。在专业的广告公司里,当你的老板说“我要一个big idea(大创意)!”并不是指他要用一大笔钱来换取一个庞大的想法,而是指一个可以延续成系列广告战役、具有扩展性的意念。

创意的发想,充满无穷乐趣,可它的过程却实在难以描述,评价它的标准更莫衷一是。大多数的广告或文案教材,似乎都不太重视或者干脆就回避这一部分,它们告诉你一些让人云里雾里的理论知识,或者涉及字体、字号之类的技术性信息,很少讲到创意本身。说实话,对于这个命题,我也不愿在这本书里充当大师,号称为你揭开创意的千古之谜,信誓旦旦地给你指条明路,最后却落得一个不自量力。

不过,干了十几年所谓的“创意工作”,我多少还是见证了一些或好或坏的实战案子,再加上教书时的课堂作业,或许可以供我们用求证的眼光,来聊一聊创意思维的规律。然后,我们还不妨用游戏的形式,对发想创意的方法做一个粗浅的模拟,顺便再探讨一下创意的标准到底在哪。希望这是一个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