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8日,在英霞公司担任了四年多大股东的焦柏忠,将在英霞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焦英霞之子邓立学。
这次转股,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因为,黑龙江省中龙医药集团法人焦柏忠和焦英霞之子邓立学,签订的股权转让书上,只有中龙医药集团盖有公章,受让方邓立学,却并没有签字,在法律上,单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契约并不能生效。
同时,同日召开的中龙医药董事会会议上,只有焦柏忠,焦富龄,焦柏忠之妻邓晓林,焦英霞大妹妹焦英丽等人参加,这些人通过的股权转让方案,也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必须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英霞公司的股东会是由焦柏忠,焦英霞和邓兰亭三人组成的,在焦英霞,邓兰亭不参加会议的情况下,仍属单方转让。
此外,任何一位股东撤资或者是转让股权,都必须依法对合办公司进行审计和决算。但是这伙人并没有这样做。
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自那以后,焦柏忠仍然是英霞公司的董事。
即使该次股权转让有效,焦柏忠也不能置身英霞公司非法集资案事外。因为在此前的四年多时间里,焦柏忠始终在履行大股东和董事的职责,公司的总体策划及研究每一项业务的董事会议,他都参加,也都有亲笔签字。
而这期间,正是英霞公司非法集资的高速发展时期。宋喜华、姜学春、侯玉芬等12人被聘为部门经理,也正是在此期间。
据知情人士透露,英霞公司总共注册了17家子公司,注册资本高达5个多亿。整个焦氏家族(含邓氏家族在内,下同)共有11个人是英霞系各个公司的股东,不仅对英霞公司各个时期的发展进行决策,还一直参与各个项目的运作。
其中,焦柏忠是子公司中龙医药和中龙医院的法人,焦英霞的姐姐焦英杰是子公司英霞食品的法人,焦英霞的小妹妹焦英娟是子公司中龙日用品的法人,焦英霞的侄子焦元洪是子公司中龙生物的法人,等等。
股东大多直接从给英霞公司提供产品中获利。比如,焦富龄提供的普洱茶,中龙制药生产的各种保健药品,焦柏忠提供的明目茶和股肾养精片,当时称为英霞公司的健康三宝;焦英霞的三个姐妹焦英杰、焦英丽、焦英娟提供的数百种自产或者外进的化妆品等等,都被英霞公司高价买进,以吸引并派送给投资者。
尤其是英霞公司开发的仙人掌系列产品,由焦柏忠和焦英霞共同策划,共同开发,其中专利在英霞公司,商标权在中龙公司;生产药品在中龙公司,销售药品在英霞公司。10多年里,中龙制药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往英霞公司的不计其数。
同时,他们还享受着巨额的股东分红,仅仅2005年和2006年两年时间,所分红利就高达近3亿元。
投资者们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对英霞公司跟中龙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还原。
1999年—2003年期间,焦佰忠是中龙公司的法人,焦英霞是英霞公司的法人。在这期间,焦柏忠占英霞公司51%的股份,是最大的控股股东,又是三人董事会的董事,中龙公司是母公司。
2003年以后,随着焦柏忠的“退出”,和英霞公司的不断壮大,英霞公司渐渐变成了母公司。尤其在2005年11月3日,焦柏忠又把黑龙江中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份和中龙保健品公司51%的股份以1:1的比例转让给了英霞公司,英霞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坐实了中龙公司母公司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