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袁世凯留下的烂摊子(2)
- 段祺瑞政权:民国史军阀篇
- 唐德刚
- 2597字
- 2016-06-02 15:59:05
附录:汉代地方政治之研究
汉制中的民治精神
一般说来,总以为我国在君主时代,便完全为君主专制;一般大权都操诸君主一人。国政之良窳全视君主一人之贤愚以为断,人民无丝毫治权;然历观我国史实,则殊有不尽然者。
我国民主思想起源甚早。战国时代的孟子便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居统治阶级的赵威后亦说:“苟无岁,何有民?苟无民,何有君?”皆看清以人民为本位。至二千年来的专制时代,虽亦暴君迭出;然在一般正常状态下的君主,总不敢过分专制如西方之暴君然。“朕即国家”的统治观念,在中国二千年来的专制君主,并未被过分滥用。一般君主治国均能正常地保持着制度精神,且我国历来的政治制度往往含有高度的民治精神。吾人试一观汉代的地方政治便是如此。
我国有独立机构的地方政治,至秦始皇统一海内,大规模地废封建置郡县后始正式确立。然嬴秦祚短,规模粗具遂遭覆灭,而汉人承之,截长补短,地方政治之规模乃大备焉。
汉人既奠定了实两级的地方政治制度,流变至今日的中国地方政治制度,犹未脱其范畴。故汉代之地方政治允可称为中国地方政治之典型。且吾人如仔细研究汉代政治制度,便可知不特其创制立法之美与夫用意之深长,至今日犹有其独特之价值;而汉代地方政治之富有民治精神,尤为特色。较之20世纪最新的民主制度犹未多让焉。
郡县乡亭里的地方五级制
汉代之地方政治为实两级制。地方之政治单位为“县”;而县内最小之社会细胞为“里”—人民聚居之村落也。
十里曰“亭”,亭有长。凡民年五十六以上无役归田里者,斯可为亭长;是时一亭内人民之领袖也。故亭之制实为汉代社会组织之最小单位。亭长办公处设有亭卒二人,其一专司亭办公处内之杂事,如司管钥启闭门户等,曰“亭父”;另一亭卒主维持治安缉捕盗贼者,曰“求盗”。是即今日西方之地方警察制也。亭长有权,可持“三尺板”(委任状)捕盗。亭内设有“五兵”,由亭长于农暇时课人民习武事。亭内附设有“公舍”。凡政府官员过境之徭役等事,由亭长理之,与人民无涉。此在交通不便的专制时代,实为必需。故亭之制度实为汉代地方社会组织之最小单位;亭长负有维持一亭社会福利之实际责任。十亭曰“乡”。乡民中举年高德劭能率民为善者一人为“乡三老”。职掌一乡之教化。另举“乡啬夫”一人,掌听讼事,收赋税。另举“游徼”一人,习人民以五兵,并主徼巡防盗贼。是盖真有实力,专司捕盗,而与亭内之“求盗”之仅为维持治安者异矣。是三者所司规模较大,故设于乡之下。是皆由乡民推举年高德劭者任之,非政府之命官,故曰“乡官”。是乡官皆出诸民选者也。
真正之地方政治单位则为“县”,有万户以上之大县长官曰“县令”,减万户者曰“县长”。令之秩(级别)自千石至六百石;县长之秩则自五百石至三百石。是为政府命官。属官有“丞”、“尉”各一人。其秩由四百石至二百石不等。丞司文事;尉任武职。统属于县令长。其外复按县中户口之多寡,举民之年高德劭者,自“乡三老”中选出“县三老”,及“孝悌”、“力田”常员(今曰委员)若干人。所谓:“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民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换言之,即是选县中年高德劭负有物望者,参议县政。县中丞尉虽亦为有秩之官吏,然与县三老等立于同等地位,分庭抗礼;既可以事相教,参议县政得失,复可消极地监督政府。是为一县之组织。
而县直属于郡。县令长向郡太守直接负责。各郡所属县多寡不等,颇似今日之行省,所辖区域至广。故一郡之政治如同一具体而微的中央政府。其郡太守之设官分职亦模拟中央政府之丞相府。一郡之军政财大权,操诸太守一人,由太守直接向丞相负责。太守专政一方,权至大,体制亦等,因此太守之得人与否关系至大,以故西汉的中兴令主孝宣帝曾有“与朕共治天下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之言。汉制太守人选须由丞相择人推荐,再由天子察之真除。太守初除拜时,须由天子召见,“入殿受策”。策也者,即中央授以为治之原则。其有“即拜”(便道赴任不入殿受策)者,然非常制。太守专治一郡,则于岁末派遣“计偕”至京师上“计簿”(政治报告书)于两府—丞相府及御史府—述职。每季—春夏秋冬—之第一日上财政收支报告之“见钱簿”于大司农。故郡太守与中央政府之间维持密切联络,所谓“堂陛之间,不甚阔绝”也。
太守属官计有“郡丞”一人,总管百僚,首领诸吏。举凡太守属官之愚贤功罪,率由郡丞署其行能,课其殿最。然太守府组织至为庞大。因之其中属员之贤愚功罪勤惰之考绩,则另置“功曹”一人专司之,是为专察太守府内之属官者。至于属县之政治得失,县令长之贤愚勤惰,则别由“督邮”察之。督邮承郡太守命不时巡行,专察属县的吏治得失。
附注:《三国演义》上有张翼德怒鞭督邮的故事。那是刘备在做安喜县的县尉,代理县长,督邮来找他麻烦。张飞火了,乃把督邮绑起来,揍他一顿。然后兄弟三人弃官而去。诗人陶渊明做县长,督邮来视察。陶县长礼应穿官服,束带,向督邮鞠躬,陶县长不干,说:“不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所以也丢带弃官而去。毛泽东讥笑老陶是个“大官做不到,小官不愿做”的臭老九。这个被陶老九所鄙视的乡里小儿就是督邮。国民党在大陆时代叫“督察”,他们都是到下级政府里去作威作福,大吃大喝,还说什么鸟不吃白不吃。笔者青年期也曾在国民政府属下的地方政府做小吏,几乎官拜督邮。这些督察、视察、督邮,当然也包括本文作者在内,都是应该被张三爷打屁股的乡里小儿。
而一郡之司法则由“决曹”司之。决曹主治狱,司一郡之民刑法。一郡之治安则由“诫曹”司之。诫曹主缉郡内盗贼,维持一郡安宁。另外更聘郡内明达士人组织“议曹”,专备太守顾问,议政治得失。是皆由太守选拔本郡中俊秀士民任之。各有专职,分层负责,统名之曰“后曹”,亦即太守之幕府也。而由郡丞统领之。故郡丞襄赞太守,实际负责。亦即蒋委员长所说之“幕僚长”也。
而一郡之国民军训,则由秩比二千石之“郡尉”司之。汉制民年二十三始傅,即今之壮丁登记也。民年二十三即为及龄壮丁。及龄壮丁,如期至郡,由郡尉领受军训。于每岁农暇时之八月,会同郡太守、县令长举行“都试”,视人民体格及志趣之不同,分别施以“轻车”、“材官”、“骑士”等之不同训练。近水之郡,复有“楼船”之训练。统由郡尉司之,而由太守集合县令长于都试时,课其殿最,授予资格。故郡丞实掌一郡武备,边郡郡尉之下且有武职属官,曰“司马侯”者。故郡尉既司国民军训,复兼司捕盗,维持一郡治安,犹今日省内之保安司令,且兼师管区司令之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