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最近的财政

第一节 民国时代的财政情形

中国目前,最为不了之局,是军队和财政,这是多数人一致的意见。军事大略,已见以前各章。财政大略情形,现在亦得略为叙述。

中国财政,向来持量入为出主义;所以进款虽少,收支是足以相抵的。即当叔季之世,横征暴敛则有之,却无所谓借债——预借租调等,还只算是征敛。其恃借债以救急,实在从近代同西洋各国交通后起。然而这不过济一时之急;在大原则上,收支还是相合的。其负担实在超出于财政能力之上,而靠借款以为弥缝,则从甲午、庚子两战役后起。然仍是为应付赔款起见,在内政上,仍持量入为出主义。至一变而为量出为入主义,而又不能整顿收入,乃靠借债以举办内政,则从前清末叶的办新政起。这时候的危险,在于借口借债以兴利,其实所借的债,能否应付所兴的利的本息,茫无把握。倘使借债甚多,而所兴的利,毫无成效,便要一旦陷于破产的悲境了。至于一国的大柄,倒持在特权阶级手里。他要花钱,便不得不花。而国家的大局如何,前途如何,再无一人肯加以考虑——就有少数的人肯加以考虑,亦属无益。则更无从说起了。我现在先举有清末叶以来,中国财政上扩张的趋势如下:

以上的数字,全系推测概算,和实际不符,自然在所不免。又1913年、1920年,亦有预算;但临时收入(公债)和特别支出(军费),所列太多,不是通常的状况。又此表中特别会计(交通四政),未经列入。

据此表看来,岁出的骤增,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以后。然而收入也随之增加。其最显著的,是田赋及关税、盐税、烟酒税。田赋在前清时,岁入不过三千万两左右,而民国预算,列至八千余万元。关税在前清为二千余万海关两,现为五千余万两。盐税先为一千余万两,现为八千余万元。烟酒税从前不过三四百万元,现在增至四千万元上下。然则中国的收入,原足以应付支出;而现在的闹穷,却是为何呢?(以上参看《努力周报》,《中国财政的出路》,及《东方杂志》第十九卷第十二号

民国的财政,当临时政府时代,原是很艰窘的。但是此项艰窘,不过是一时的应付不来。到善后大借款告成,而此项艰窘的情形,告一段落。当这时代,中央政府的威信,在形式上还能维持。各省的款项,都能按数解部。中央政府,对于整顿岁收,也颇尽力。1914年、1915年年间,收支相抵,已可略有盈余。1916年以后,独立的省份,不必说了。就是未独立的省份,款项也大部截留。至1917年督军团之变,而达于极点。于是中央竟没甚进款。而其时正值南北纷争,于是有日本寺内内阁时代,吾国的大借日款。过此以往,就日款也无从借了。于是有一切的小借款,所以要知道吾国近年中央政府的进款,看后文所列的内外债,便可以知道大概的——因为除此以外,几于没甚进款。至于出款,却有许多,还须中央开支,以致积欠甚多,屡次闹成索薪讨饷的风潮。据1922年冬财政部所发表,则:

1923年预算:中央应支军费,每月五百八十八万余元。政费,三百十二万余元。竭力节省,亦须每月四百万元。而国库入款:关余已悉数充作国债本息。盐余亦作国债和国库券基金,及其他专案各款。崇文门税,早经指拨供特种库券的保证。此外所收:只矿税十九万元,印花税五十七万元,烟酒税一百三十一万元,官产二千余元,所得税一万余元。合计二百零八万元,每月二十三万左右。

财政部的计划,说:各省解款,若能按照1916年以前的办法,则中央应付的军政费,自当照支。倘或不能,则除近畿军队,京师军警饷项,及各机关行政费,仍由中央照支外,其他驻外军队,应由陆军部切实核减,或改归驻在省区负担。而关、盐、印花、烟酒、矿产,所得各税,及其他一切中央收入,各省仍必须照解。虽有此说,实际办到如何,却无从逆料。政府于十月八日,召集财政会议;由京内各部署,及各省区军民长官,各派一人,想把全国财政,通盘筹划。然此项会议,1913年及1916年,各已举行过一次;究竟效果如何——议而能否实行——也还是个疑问。

第二节 中国的内外债

中国的内债,起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昭信股票(债额一万万两,年利五厘,以田赋盐税为保)。然而其时人民并不知国债为何事。名为募债,而结果由绅富报效,所得无几,实在不成其为债。宣统元年的富签公债,抽签给奖而不还本(定额一千万元,以百分之三十为奖金),只好算是彩票。末年发爱国公债三千万,年息六厘,以当时部库的入款为保。未几,民军起义。这项债票,共只发出一百六十余万元(后来由民国负担,于1921年偿清)。前清时代的内债如此。

1912年的八年军需公债,已见第一章第三节。其后此项公债,发出的不过七百万元。后来政府又发行一种六厘公债,定额二万万元,以全国契税和印花税作抵。此项公债,到1914年发出的,还不过四百万元。而1915年帝制运动,发出骤多。到1921年,计算未还的,还有一万三千五百万元,乃用1912年整理公债借换。1914年、1915年公债,正值袁政府全盛之时,所以销数甚佳,结果都溢出定额。1916年则西南起义,全国已入分裂时期。所以竭力推销,始终未满八百万。后来此项债票,用以清理新华银行所发的储蓄票。1918年的两种公债,都用以收买跌价的京钞。1919年的七厘公债,定额五千六百万。后来所销有限,用1919年整理公债收回。

皖直战后,靳云鹏组阁。其时京钞之价,已跌至四折左右;而1912年、1919年年公债,亦跌至百分之二十。乃发整理金融公债,以收回京钞。又发整理六厘、七厘公债,以收回1912年、1919年公债。而1912年、1919年公债抵押在银行中,和付政治机关,以代现金的,还不在其内。乃又发1912年、1919年两整理公债,将其收回。同时定爱国公债,于本年还清。军需公债,和1916年公债,1918年长期公债,都用未经抵押的关余、盐余、烟酒税作抵;不足,则再加以各路盈余。其1914年、1915年的公债,以取消的德奥赔款作抵。1918年的短期公债,则以延期赔款作抵。公债的信用,到此似可维持。于是政府又发行1921年公债三千万。其结果,未能销售,但全部抵押在外。

靳内阁的整理公债,一时颇见成效。但是他项理财政策,全然未能实行。政府仍是靠借短期重利的小款过日子。此项小款,到梁士诒组阁时,总数达一万○四百万,都是指盐余为保证。而其实盐余并没这许多,于是保证落空。各银行乃有组织盐余借款团,向政府索债之举。其时适值华府会议,通过增加关税,预计关余可以增加,乃有发行盐余借款九千六百万之举。其基金:第一年系用盐余。至关税增加之后,则改以关余为基金。其支配:系本国债权人,得四千九百四十万,外国债权人得三千九百万。余七百六十万,归政府自用。其后除这七百六十万,业经用去;又曾提五十万元,付司法界薪俸外;其余都还封存。奉直战后,又发行八厘公债四千万,以应暂时的政费(参看第五章第四节)。

民国时代的内债,大略如此。还有所谓“额外借票”的一个问题。当1916年之后,政府财政竭蹶,时时靠额外债票以救急。应付本息,概由中、交两行垫付,随后由财部拨还。到1921年年底,财政竭蹶,财部既不能付,两行亦不能垫。先是政府的以关盐余和烟酒税为公债基金,系交总税务司安格联保管。及是,安登报声明:“此项额外的债票,不能负拨付之责。”于时持有此项债票的人大哗。其时额外债票,发出在外的,计1914年、1915年和1918年短期公债,总数四百三十五万余。乃由财部筹议:此项债票,其作为抵押,而已列入偿还短债案内者勿论。其未经列入短债案内,暨少数业经售出的债票,亦应另筹基金,统交安格联保管,以备支付本息之用(参看第五章第四节)。

公债基金,系1921年四月一日,以明令规定。其数系盐余一千四百万,烟酒税一千万(烟酒税未能足数时,先由交通部于盈余项下,每月垫付五十万元)。关余除抵付外债庚子赔款和1914年公债外,其余悉数列入。第一年度(1921年四月初一起,到1922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应付本息,总数为二千五百四十六万余;加以基金未成立前,中国银行团垫付公债本息八百五十六万余元。安格联仅收到盐余九百五十九万,交通部代烟酒署垫款三百五十万,关余一千四百十万,加向付西南的关余一百六十五万,尚短六百万元。第二年度,应付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余。而交部的款,能否照拨,殊无把握;关余经政府陆续指拨;所剩的只有盐余,即能照拨,亦仅足付息。而且关余兑价不定,非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结账后,不能知究有盈余若干。政府要随时拨充政费,非得外交团允许不可;而要得外交团的允许,非常困难。于是安格联替政府想一法子。“将全部关余,除扣存约计足供外债和庚子赔款之数外,悉数拨充公债基金。倘有不敷,仍得向盐税项下请求协助。如此,则盐余较多,可随时提充政费。”安氏将此项办法,上一说帖于政府。经政府讨论,加以修正,说明此项办法,以本年为限。将来实行二点五附加税时,所有增出的关余,另作别论。现在指定在关税项下所拨的专款,亦仍应照拨。其余悉如安氏原议办理。

此外政府所欠内债,还有几笔较大的,便是十年内务部的赈灾借款,共计四百万元。年息七厘。以厘金及常关一成附税为抵,期限二年。交通部车辆借款,六百万元,年息八厘,以京汉等路盈余为担保。农商部实业有奖债券,起于公元1917年,定额二千万元,分四次发行。1920年发行第一次五百万,后来又发第二次六百万,关余都未能销完。此外便是历次所发的国库券了……

内国公债表

续表

中国外债,起源于同治五年(1866年)英伦银行1430000镑的借款。从此到光绪十三年(1887年),共借外债六次,总数为40000000两。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都已偿清。甲午战后五年间,共借外债七次,总数370000000。《辛丑条约》,赔款至关银450000000。又规定以金偿还。后来因镑亏无着,又借汇丰银行1000000镑。后来又有币制实业借款。四国银行团,共付过垫款100000镑(参看第一章第三节)

所以当有清之末,所欠外债如下表:

以上各项借款,总数系17611000两,只占赔款三分之二。所以说庚子赔款,实在是致中国死命的(以上据经济讨论处《庚子赔款与中国外债》,见1922年《申报星期增刊》)。

民国时代的外债,最早的便是比国的1250000镑。次之则六国银行团垫款12000000两。此外还有好几笔借款。到1913年善后借款25000000镑成立。实收本来只有21000000镑。再扣除四国、六国团垫款和各小借款6000000镑;各省向银行团所借2800000镑;革命损失赔偿2000000镑。实收只有10000000镑(参看第一章第三节)。其后政府仍靠借债以为生活。截至1916年七月底,所有外债:

其在1916年七月后所借的,则有:

以上都系欧战以前所借(亦据《庚子赔款与中国外债》)。从此以后,便入于专借日债时期了。其中纯粹为政治借款;或名为实业铁路借款,而实为政治借款的,据现在确实的调查,如下表:

此外借款还很多,从1917年到1920年,总额共有五六万万。除上列各款以外,亦大部分流用于政治上。可参看刘彦《欧战期间中日交涉史》第六章第三节。

此外中国所欠外债,可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第五号《整理外债问题》。本书因限于篇幅,不能备举了。

第三节 新银行团的复活

整理中国的财政,在现在的形势,是总不免于借外债的。既然要借外债,则所谓几国银行团的联合把持和一部分的监督,亦几于是不可免的命运(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十二号《中国财政的出路》,《北京大学月刊》第一卷第九号《外资外债国家破产监督财政》)。原来对中国的银团组织,本来有几分均势的作用,看了前文所叙述,是很容易明白的。从美国退出,而六国变为五国;从欧战以后,德国被排,而五国又变为四国。四国之中,有力借债与中国的,还只一日本。这时候,对中国的均势作用,几乎不能维持了。然而欧战一了,而此项保持均势的政策,立刻就要发生,也是很当然的。

所以欧战一了,立刻就有所谓统一铁路的问题。其办法:系使各国将既得的权利,通统交与中国;由中国另起新债,将旧债偿还。这是因为铁路是维持势力范围最大的利器,所以有此提议。当时英美两国,都倡此议;而英使朱尔典,在北京运动尤力。中国国民,赞成的颇多。交通总长曹汝霖,铁路协会会长梁士诒等,反对颇力。后来此议便暗葬了。旋美国发起新银行团,通告英、法、日三国。1919年五月初十日,四国银行家,在巴黎开议。十一日,订立草合同,规定四方面的权利义务。当时并议定根本原则:

(一)除关于实业事务(铁路在内),已得实在进步者外,现在存在中国的借款合同及取舍权,均归共同分配。

(二)联合办理将来各种借款事务。

六月,日本银行团提议:“日本在满蒙有特殊关系,所以日本在满蒙的权利和取舍权,应作为例外,不受本合同的约束。”美银团提出抗议。八月二十七日,日政府声明赞助该国银行团的主张,但将保留区域减为南满与东蒙。英美仍提出抗议。1920年三月初二日,日本通牒美国国务院。说:日人在南满、东蒙所办的事业,和日本本国的安全,有极大的关系。所谓日本在满蒙的特殊利益,便系指此而言。但是日本为对于他国让步起见,特提出新保留案:“凡涉及南满、东蒙的借款,在日政府观之,以为对于日本经济及国防,造成严重妨碍者,日政府保留施行的必要方法。”同时亦通牒英国,英美都复牒拒绝。

但是美国银行团代表拉门德,于此时前赴东京,与日银行团谈判。日银行团乃撤回前此的要求,而承认前此的合同。而拉门德代表美、英、法银团,致函日本银团,如下:

一、南满铁路,与其现有的支路,及铁路附属品的矿产,不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内。

二、洮热,及接通洮热而达海口的铁路,归入新银行团合同条款之内。

三、吉会、郑家屯、洮南、开原、吉林——经过海龙——吉长、新奉、四平街、郑家屯铁路,皆在新银行团范围之外。

1920年九月二十八日,四国公使正式照会外交部。说“四国政府,愿辅助依照1919年五月十一日合同执行业务的银行团。希望中国早有统一政府,俾新银行团,得将四国政府赞助中国的意旨,表现诸实际”云云。然当时因中国尚未统一,财政情形又紊乱,所以借款问题,还没开议(本节据路透社所发表的《新银团文件摘要》)。

第四节 最近的关税问题

我国财政,既然如此艰窘,则整顿税收,自然是一件重要的事。整顿赋税的事情,千条万绪,自然不是旦夕可以成功。但是当时,政象如此(南北既不统一;南北政府,又都无实权),连着手整理,也说不上。所希望者,暂时增加收入,得以支持眼前的难局而已。此中最有希望的,厥唯关税。所以当时,说到财政,大家便希望关税的增加。但是我国关税,根本受病,是在协定税率上。但望增加收入,而不能恢复关税的自主权,终无当于现代的所谓关税政策。所可惜者:从前清《辛丑条约》,一直到现在,连续的活动,始终只在增加收入上着眼而已。此事与国家财政,国民经济,关系都很大。所以也得略述其始末。

我国关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的《中英条约》,本说秉公征收。虽然略含限制的意味,究竟算不得协定。直到咸丰八年(1858年),才硬定为值百抽五。然而因货物估价的关系,实在只有值百抽一二。到《辛丑条约》,赔款的负担重了,于是我国要求增加关税,各国乃以裁厘为交换条件。于是有“切实值百抽五”和“裁厘后加至值百抽一二点五”之说(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英约》第八款:“裁厘后,进口货税,加至值百抽一二点五;出口货税,不逾值百抽七点五;其中的丝斤,不逾值百抽五。”《美约》第四款,《日约》附加第一款,《葡约》第九款略同。各约内订明裁厘后得加出产销场出厂诸税。可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十六号《免厘加税之意见》)。照《英约》,本应于1904年一月一日实行。然而我国政界,因不愿裁厘,而且懒惰之故,并未先期筹备。在外国,则因洋货运入内地,本有内地半税,以代厘金(见前篇第十四章第六节)。实际上厘金所病,系属华商;与洋商无大关系(而且通商口岸愈增,则关系愈少),所以也没有提出。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外务部才向各国提议加税。英日两国,说中国于原约并未完全履行。就此又延宕过去。

1918年,政府因加入参战,对协约国要求海关税率,实行值百抽五。其结果,将税则修改一次。据熟悉情形的人评论,还不过值百抽三点七一五。其时因欧战未定,货价异常;外交部和各国驻使,都备文声明:“俟欧战终结后二年,再行修改。”到华府会议开会,我国又将关税问题提出。于是有九国的《中国关税条约》(英、法、意、荷、比、葡、美、日及中国),其大略:

由此次参与华会各国,及将来加入各国,于条约批准后三个月内,派代表组织特别会议,实行1902年六月初五日《中英条约》第八款,1903年十月初八日《中美条约》第四、第五款,《中日条约》附加第一款。

这便是裁厘后加税至百分之一二点五诸款。至于切实值百抽五,则另设:

修改税则委员会,将进口货价,重行改正。不待各国批准,于改正公布后两个月,径自施行。

又:

裁厘增税以前,特别会议,得讨论过渡时代办法。此项过渡办法,得对出入口税,征收附加税。奢侈品以百分之五三;此外各品,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限。

又:

边界水陆各关税率,于特别会议之后,应归一致。其因“交换局部利益,许与关税上的特权”应取消者,特别会议,得秉公调剂之。

这一次的失策,在于并不能争回关税的自由,反于向来的协定之上,更加以一次八国共同的协定——且据该《条约》;凡与中国订有协定关税条约的国,都得加入特别会议,则合向来有协定条约诸国,而为一共同之大协定矣。至于厘金所病,实系中国商人,已如前述。所以裁厘实在是我们自己的事,用不着和人家商量,也用不着人家干预。从前定约时,将裁厘加税,牵合为一问题,致“裁厘亦成对外义务”,本属失策。此项条约,久久未曾实行,本可由我政府声明作废。至于怕外人以此为借口,则应于提议关税之前,自动地先行裁厘。即或未能,提议此项问题之时,仍当将两事劈开;裁厘由我自办,加税另为一事。不应还拘于实行1902年、1903年两年的《英美日诸约》。区区厘金四千万元的收入,以近来财政上的挥霍和罗掘,算得什么?然而政府定要有了抵补,方肯议裁;这个就真有些解人难索了。

这一次的《关税条约》,手续系分三步:第一步,修改税则。据专家的预计,收入可增出五分之二。第二步,加二点五附加税。可加出三千余万元。第三步,裁厘后实行直百抽一二点五。可增收至七千万元。财政上的裨益如此。

当时此项条约,各国尚未全数批准;所以特别会议开会之期,尚未能定。而修改税则委员会,则政府派蔡廷干为委员;于1922年三月三十一日,在上海开会。经修改公布,定于十二月初一日实行。至于裁厘加税问题,亦经政府召集全国关税研究会,在京开会,以为预备。《英约》八款,说:“我把厘金裁撤,英允英商运进洋货,运出土货,加完一税,以为抵偿。”此所谓抵偿,系指进口洋货出口土货而言。而各省自相往来的土货所抽的厘,还不在内。所以又许我征一销场税,以资抵补。但限于销售处征收,而以常关为征收的机关——常关以载在《大清会典户部则例》的为限;但(一)有海关无常关,(二)沿边沿海而非通商口岸,(三)新开口岸,可以增设——这个是说销场税。又说:“凡用机器纺制棉纱棉布,完一出厂税;其数,照进口正税加倍。唯所用棉花已征各税,须一并发还。”(值百抽二五,而发还原料税)《美约》略同。这是说出厂税。《美约》亦说改办销场税,而附件内又许我自抽出产税。所以现在抵补厘金,照约可征出产、销场、出厂三税。除出厂税毋庸另设征收机关外,产销两税,照约系以常关为征收的机关。但是在条约上,我国的义务,只限于不能再征通过税。至于非通过税的他种新税,却没有不可增设的义务。所以此次全国关税研究会之开,在政府一方面,主张留常关,办产、销两税。商人一方面,则主张并废常关,而办营业、所得两税——其理由:系全国常关,现有四十三所。其下分关分卡,有三百四五十所。通商口岸五十里内,又有常关十九所。留着终不免于扰累。

至于厘卡:则据现在的调查,全国共有七百余处,但此指总局而言,分局及同类的稽征局,并不在内。厘金的无益于国,在于其中饱之多。据各方面的调查,入私橐之数,恐总不止等于归公之数。而其病民,则在于设卡之多。一宗货物,经过一次厘卡,收税即不甚重,而从起运点达到目的地,究须经过几次?能否免于重抽?初无把握。又其征收,并无一定章程。什么是应税的品物?税率如何?全然自为风气,这个最不在理。当时各省有改为统捐的,有改为落地捐的,亦有已改为产销税的,办法亦分歧不一律。总以全行裁去,另创新税为最是。

还有关税的存放,也是一个问题。前清时,关税本存在海关官银号。其资本,颇可在市面流转。宣三赔洋款欠解,各使乃要求外务部,转知税务处,拨存汇丰、德华、道胜三银行。民国以来,尚未回复原来办法。欧战后,德华久经停闭,道胜名存实亡,此项存款,几于为汇丰所独占。不但中国市面,失此巨款流转,而汇丰转享其利为不当;即外国对于汇丰的独擅此利,也有不以为然的。中国倘不想收回,或反致引起他国的互竞。所以这一次关税研究会,对于此问题,亦已议及。有提议由全国商会提倡集资设立银行,以承受存储的,但亦未有定议。

陆路关税减轻,起于咸丰六年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光绪二十二年,《东清铁道条约》第十条及《东清铁道条例》第三条,皆规定:“中国于铁道两交界地设立税关,由铁道输出入的货物,照海关税率减三分之一征收。运往中国内地的货物,照既纳输入税,减二分之一,征收通过税。”铁路竣工后,中国迄没有设立税关。到光绪三十一年,《中日协约》,中国开放满洲商埠多处。俄国人怕中国在开放之地,设立税关,损及俄商特权,乃要求中国协定北满税关。1944年六月,两国委员,议定《税关章程大纲》。1945年正月,吉林交涉局总办,与俄国总领事,订结章程:

一、两国边境各百里,仍为无税区域。

二、由铁路输入之物,照海关税率,减三分之一。

三、输入东三省之物,照海关税率减三分之二课通过税。输入内地之物,照海关税率减二分之一,课通过税。其输入税,则照海关税率征收。

章程定后,于铁路两端(绥芬河、满洲里),各设税务分局;于哈尔滨设总局。

其后日本援照此项章程,1913年五月,由日公使伊集院与总税务司安格联,订立《满韩关税减轻协定》。由满洲输出新义州以外及由新义州以外输入满洲的货物,都照海关税率,减征三分之一;其输入满洲的通过税,照海关税率,减三分之二征收。

至于法在越南,英在缅甸,进出口税亦有照海关税率减十之三四的条约,但系互换局部经济利益的。

1922年一月八日,大总统令:“中俄所订条约,暨《陆路通商章程》,已届第四次十年期满……现在俄国正式政府,尚未成立,无从提议。政府为利便两国商务起见,现经决定:在中俄未改订新约以前,所有关于《中俄条约》及《通商章程》内规定之三分减一税法,暨免税区域,免税特品各种办法,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应即毋庸继续履行。嗣后俄商由俄国运来货物,及在中国运出洋土各货,应完进出口税项,均照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完纳,以昭公允。”这道命令下后,俄人有不满意地说:中国不应不同他商量。姑无论现在有没有商量的必要;而报载第三次期满时,俄国未得我国同意,即将交界百里内免税的章程取消;有1913年前东海滨省税务监督奉俄政府命令所出布告为凭。此项证据,业经被我国搜得。则替他交涉,更不怕没有理由了。总之税法要适合时势,中国各项税法,几于都是很陈旧而不适于时势的,所以不得不谋改订。《陆路通商章程》,亦是其中之一,倒也不单为增加区区的税入。《满韩国境关税减轻协定》,原是援照俄国之例而来。所以《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废后,中国虽通告日本,要求将此项协定,亦行废止。日本说:英法在缅越,亦有减税办法。日本对中国,是有最惠国条约的。此项《减税协定》,只能依照《九国关税条约》,由特别会议秉公调剂;不能因《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废止而受影响。所以当时还是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