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定居桑加蒙河畔

  • 林肯传
  • 卡耐基
  • 4604字
  • 2016-02-08 08:28:00

林肯一家在伊利诺伊州的迪凯特附近地区停了下来。当他们在一块林间的峭壁上俯瞰时,一眼便看见了美丽的桑加蒙河,于是他们决定把房子盖在那里。

林肯同家人一起砍树、盖房子、平整土地,驾着牛儿铲除灌木杂草,耕犁出15英亩的荒地,并在上面种上玉米,然后将木材劈开做成栅栏,将自家的土地圈起来。第二年,林肯在邻居家做工干农活,他几乎什么都干,犁地、叉干草、劈围栏、杀猪,等等。

林肯一家在伊利诺伊州度过的第一个冬天,是全美国人所知道的最为寒冷的一个冬天。大草原上的积雪达15英寸厚,各家的牲畜全被冻死,麋鹿和野鸡几乎绝迹,连人也被冻死不少。

林肯在那年冬天以砍劈一千条围栏作为代价,得到了一条褐色的牛仔裤。他每天要步行三英里抵达工作地点,一次,在穿越桑加蒙河时翻了船,林肯掉进了冰冷的河水里。从河水中爬上岸的他,急忙冲向距离这里最近的人家——沃尼克少校家,结果在到达之前双腿就已经被冻僵了。后来的整整一个月,林肯都无法行走,只能躺在少校家的壁炉旁讲故事,那期间,他还阅读了一卷《伊利诺伊州的法律》。

在此之前,林肯曾向少校的女儿求过婚,不过少校没有答应。那可是少校的女儿,骄傲的沃尼克家族的后代,怎么能跟这么一个呆头呆脑、毫无文化的砍伐工结婚呢?再说,这个人既没有土地,又没有钱,更没有前途。

的确,林肯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不过他根本不想拥有任何一片土地。他认为自己已经在农场耗费了22年光阴,厌烦了这种开荒种地的劳作,讨厌这种日复一日的乏味生活。他渴望结交其他人,渴望出人头地,他必须找一份工作,这样就可以认识一大群人,向他们讲述故事,逗他们开怀大笑。

在印第安纳州的时候,林肯曾乘坐一艘小船南下新奥尔良,这种冒险多么新鲜刺激啊!有一天晚上,小船在一位名叫杜谢恩夫人的橡胶园靠岸,结果一群手持刀棍的黑奴趁势上了船,他们要杀光船上所有的人,再毁尸灭迹,然后让小船连并货物漂进他们的贼窝。

林肯抡起一根棍子,一口气将三名强盗打进河里,又赶跑了剩下的盗贼。在打斗过程中,林肯的右眼部位受伤,从此留下了一条疤痕,而托马斯再也不肯让林肯种地了。

有了这段离奇的经历,林肯找到了一份工作,每天薪酬50美分,干好了还有奖金。于是,他召集继母那边的兄弟和堂兄弟一起伐木造船,很快就造成了一艘80英尺长的船,然后他们带着熏肉、玉米和猪肉沿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到下游出售。

林肯掌舵,烧饭,给兄弟们讲故事,大家一起玩“七喜”游戏,还大声歌唱:

戴头巾的土耳其人目中无人,

留着长长的胡子四处游荡,

眼里除了自己什么都看不见。

这次漂流让林肯看到了终生难忘的景象。赫恩登这样写道:有关奴隶制的残暴,他之前只是有所耳闻,然而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真实地体会到了人类奴隶制的灭绝人性。当他看到“戴上镣铐的黑奴被抽打”的景象时,内心人道主义的正义感被激发了起来。当时其中的一个伙伴回忆道:“那时的林肯被奴隶制的‘鞭笞’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一天早上,林肯一行三人在城中闲逛,一个奴隶拍卖会的场面吸引了他们的目光,当时被拍卖的是一个活泼俏丽的黑白混血女孩。女孩像只牲畜一样被竞拍的人们又摸又看。出价人不停地拉拽她的皮肤,还让她像匹马似的在屋里快速奔跑,说是为了测试她的灵敏度。拍卖师对此说:“竞拍者有权知道他们出钱购买的东西是否健康完好。”整个拍卖过程令人作呕,林肯怀着“无法容忍的憎恨”之情离开了那里。他气愤地对身后的伙伴说:“天哪,朋友,我们快离开这里吧。假如有一天,我能有机会鞭打它(指奴隶制),我一定狠狠地抽打下去。”

林肯凭借自己的老实忠厚受到了新奥尔良雇主登顿·奥法特的赏识和信任,而且奥法特还十分喜欢听他讲笑话和故事。他让林肯回伊利诺伊州,在新塞勒姆修建了一座木屋做杂货店,让林肯管理它。当时的新塞勒姆是个拥有15~20座木屋的小村庄,位于桑加蒙河畔的高地上。除了这个店铺,林肯还管理着一个磨坊和一个锯木厂。他在那里一待就是6年,这是对他一生都具有深远影响的6年。

村子里有一伙张狂好斗、爱惹是生非的流氓,自称为“克拉里家的丛林之王”,说自己是伊利诺伊州最能喝酒、斗嘴和打架的人。不过,这帮家伙的本质并不坏,他们十分讲义气,做事坦率而大方,富有同情心,只是年轻人爱出风头罢了。所以,当登顿·奥法特在他们的镇上到处宣扬他的伙计林肯是多么强壮勇猛时,这帮人便不高兴了,于是他们暗下决心要给一夜成名的那个小子一点儿颜色看看。

比试的结果出人意料,谁也想不到,年轻的林肯在跑步和跳高的比赛中会遥遥领先;而他那看起来纤弱修长的手臂,会在抛铅球比赛中赢过所有人。林肯还拿出了讲笑话的本事逗得大家捧腹大笑,最终征服了这帮“丛林之王”。

在新塞勒姆,林肯的生活过得有滋有味。有一天,林肯与“丛林之王”的头目杰克·阿姆斯特朗摔跤,这吸引了镇上所有人的目光。最终,这场胜利让他在新塞勒姆成了家喻户晓的人气王。“丛林之王”更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将“王位”让给他做,还请他担任赛马和斗鸡的裁判。后来,当林肯无家可归时,他们还带他回家,供他食宿。

在新塞勒姆,林肯还得到了他数年来梦寐以求的登台演讲的机会,这让他战胜了对公演的恐惧。在印第安纳州的时候,他顶多只能在田间对着那么几个农民说话;而现在,每到星期六晚上,林肯都会参加拉特利奇的小旅馆组织的“交流会”,很快,他便成了那里最活跃的分子和主持人。在那里,他可以尽情地讲故事,朗诵自己的诗文,争辩各类议题,还即兴发言,比如发表对桑加蒙河航道的看法,等等。这些活动拓宽了林肯的思路,唤醒了他的雄心,因为他发现自己的演讲有着动人心弦的感染力。这让他勇气倍增,没有比自信心更强大的力量了。

几个月后,奥法特的杂货店便关了门,林肯失去了工作。但那时选举日将近,整个国家都被高涨的政治气息笼罩,而林肯则下决心趁此机会锻炼自己的演讲能力。林肯获得了当地一位叫门特·格雷厄姆的教师的帮助,花了几个星期的时间完成了他人生中第一份公众演讲稿。他要借着这份演讲稿参加州议会的选举,他在演讲中讨论了“内政完善、桑加蒙河的航运、教育改革、司法公平”等问题。

当演讲即将结束时,他声情并茂地说:“我出身贫寒,身无分文,没有什么显赫的身世背景,也没有大人物的推荐。如果热心肠的人们认为我应该退出,那么我绝不为此懊恼,反正我已经饱受挫折。”

几天后,一位骑士疾驰而来,带来了一条恐怖消息,说印第安人的酋长布莱克·霍克正率领着一路大军厮杀而来,他们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恐怖的红色警戒气氛笼罩了罗克河一带地区。

雷诺兹州长匆忙招募志愿兵,于是,林肯这个“失业而默默无闻的候选人”在这支军队中服役30天。他被选为队长,试图将“克拉里家的丛林之王”训练成正规军。不过,这些不受管教的人总是在林肯背后骂道:“见你的鬼去吧!”

郝恩登在书中写道:“林肯常将这次抵御布莱克·霍克的战争看做‘度假和偷鸡摸狗的冒险活动’。”事实的确如此。

很久以后,林肯曾在一场国会演讲中提到过那次战斗,说他没有打倒任何红皮肤的印第安人,倒是教训了不少洋葱头;他说没有见到任何印第安人,却跟蚊子们进行了殊死的搏斗。

总之,战斗结束后,林肯又投身到了政治运动当中。他挨家挨户地拜访、跟人们握手、给他们讲故事,赞同每一个人的见解,任何时间任何场地他都能讲上几句。

最终,林肯在这次竞选中输了,新塞勒姆一共280张选票,而他只得了其中3票。

两年之后,他再次参加竞选。这一回,他赢了,但身无分文的他只能借钱买套服装,前往议会。之后,他在1836年、1838年和1840年连续参选成功。

那时,新塞勒姆有个出了名的懒汉叫杰克·凯尔索,他整天无所事事,只知道钓鱼、拉提琴和背诵诗词,因此,他的妻子不得不招揽一些借宿者来贴补家用,这让镇上的人都瞧不起他。不过,林肯倒是跟他做了好朋友,并深受他的影响。杰克·凯尔索为林肯朗诵《哈姆雷特》和《麦克白》,这让林肯熟悉了莎士比亚和伯恩斯,而在此之前,林肯对这些名人只有个模糊的概念,而且也从来不知道英语有如此大的魔力,如此动人心弦。

他开始敬畏莎士比亚,但对于博比·伯恩斯却是热爱和同情。

因为伯恩斯也诞生于小木屋,比林肯好不了多少。伯恩斯也曾经在田间劳作,犁田、掏田鼠窝等,是他人生的不济,但这些东西却助他造就了不朽的诗篇。伯恩斯和莎士比亚的诗句为林肯打开了一扇崭新的门,直通他的情感世界。最让林肯感到震撼的是,不论是才华横溢的莎士比亚,还是出身贫寒的伯恩斯,都没有上过大学,他们所受的教育不比他更多。

这让他偶尔会有此妄想,或许,文盲托马斯·林肯那没有接受过什么教育的儿子也能干些文雅的事;或许,他能走出这小小的杂货店和铁匠铺。

从那之后,林肯便将伯恩斯和莎士比亚奉为偶像。在林肯读过的所有作品中,莎士比亚的作品最多,甚至比其他作品的总和还要多。因此,莎士比亚对他的处世风格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即使他后来身在白宫,承受着内战的重负和衰老的侵袭时,他仍会挤出时间来研究莎士比亚,并同权威学者探讨剧本。就在他被刺的那个星期,他刚刚同朋友们朗读了两个小时的《麦克白》。

谁也想不到,那个新塞勒姆的懒汉杰克·凯尔索,有朝一日竟将他的影响渗透到了白宫……

新塞勒姆的创建人是一个叫詹姆斯·拉特利奇的南方人,同时他也是小旅馆的主人,有一个漂亮迷人的女儿安。林肯第一次见到安时,她是个金发碧眼的19岁女子。当时,安已经同当地最富有的商人定了亲,但林肯还是无可救药地爱上了她。

按照婚约,安·拉特利奇要在上完两年大学之后同约翰·麦克尼尔完婚。林肯到新塞勒姆后不久就听到了一件怪事,麦克尼尔卖掉了店铺,说要回纽约州接父母兄弟来伊利诺伊同住。临行之前,他告诉了安·拉特利奇一些事情,把安吓坏了,但年轻天真的安相信了他的托辞。几天后他便出发了,答应会常写信给安。

那时,林肯是村里的邮差,他乘坐公共马车每周会送两次邮件过来。信件很少,因为当时邮资很贵,是按邮件行程的长短来计算的,花费一般在6.25~25美分。林肯将信件装在自己的帽子里发送,路上碰到村里人询问是否有自己的信件时,他就掀开帽子看一看。

每个星期都准时向他询问的人就是安·拉特利奇。结果,三个月过去了,安才盼来了第一封来信,不过这反而给她带来了更大的失望。信里的语气冷淡异常,语意含混不清。麦克尼尔说父亲病重,而父亲的债主则缠着他不放,他表示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重返回塞勒姆。

接着,又是漫长的等待。一等就是好几个月,依然杳无音信。安开始怀疑,他真的爱过她吗?

林肯亲眼目睹着安的郁郁寡欢,于是自告奋勇要帮忙寻找麦克尼尔。

“不必了,”她说,“他知道我在这里,假如他不想给我写信,那我又何必去找他。”之后,她便向父亲坦白了麦克尼尔在离开之前向她说的那些奇怪的事。原来,麦克尼尔并不是他真实的姓氏,他姓麦克纳马尔,这几年一直隐姓埋名地生活。之所以这样欺骗大家,是因为他的父亲在纽约州生意失败,债务缠身。作为家中长子,他不想被家人连累,于是化名来西部赚钱。现在,他的事业终于有了起色,便想带父母来伊利诺伊州一同生活。

这件事很快在村子里传开了,人们纷纷指责这是谎言,而那个人是个十足的骗子。人们的添油加醋让整件事变得更糟了,那人是谁,人们根本一点儿都不清楚,说不定他早有妻室;甚至隐瞒了两三个妻子在外胡作非为;谁知道他有没有抢劫过银行,杀过人,等等。最终,新塞勒姆的居民们作了如下定论:他抛弃了安·拉特利奇,这应该是安的福气。林肯对此一言不发,但他内心其实暗潮汹涌。

终于,他的机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