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主任视窗(1)

一滴露水一个缤纷的世界

一片绿叶一方烂漫的春天

每一缕思绪牵挂着无尽的民意

每一束眸光扫描着社会的焦点

每一个视角都放牧着神圣的责任

每一大话题都蕴含着崇高的使命

把好“五个关口”让审议监督见实效

陈正广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责。如何让人大审议监督既注重程序又注重实质,使监督的效果更好?近年来,我们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立足阆中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严把议题确定、专题调研、报告质量、审议发言、跟踪督办五大关口,在“准”、“实”、“优”、“精”、“效”字上狠下功夫,凸显了监督实效,服务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把好议题确定关,突出“准”

议题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关系到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因此,确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至关重要。在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安排并制订每年的专项审议监督议题。

一是围绕党委工作重点,确定审议议题。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必须是党委力图加强推进的、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工作。因此,议题的确定要力求与党委的工作一致、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合拍。近年来,我们围绕市委提出的“两围绕,三突出”工作思路和“把阆中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最具吸引力的旅游城市”的奋斗目标,围绕我市灾后重建重大部署,围绕全市发展各个阶段的重要任务,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旅游产业发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土地出让、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专项审议意见,推动了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围绕政府工作难点,确定审议议题。人大工作涵盖面广,涉及面多,但确定审议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我们选择“一府两院”正在着力实施的、推动起来又有一些难度的工作作为听取和审议的专项议题。如208年,因受“5·12”汶川地震冲击,我市作为重灾县被确定为适宜重建区。于是,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是全市上下重中之重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难度较大的一项工作。国家给予的项目数量多,投入的资金额度大,但其任务也重,时间很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就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专项报告作为监督重点,不但审议灾后重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速度,还审议了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为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推进作出了贡献。

三是围绕社会反映热点,确定审议议题。人大植根于人民,代表百姓的利益。我们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议议题之一,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又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近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拆迁补偿、扶贫资金分配、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围绕人大代表反映较集中的建议意见等,我们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推进政府及其部门改进民生工作,督促采取有力措施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把好专题调研关,体现“实”

调查研究是增强审议监督效果的前提。在听取和审议每一项专项工作报告前,我们都要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相关工委负责人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前期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时,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具有深度和说服力。

认真拟定调研方案。在每次开展调研活动前,要求相关工委拿出切实可行的调研方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明确好调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和要求,为调研活动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精心组织调研人员。为使调研工作有的放矢,我们组织参与调研的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熟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调研力量的配备上,以相关工委为主,注意吸收其他方面的人员参加。这样既加强了调查力量,有利于调研工作做深做细,又可避免会议审议时只有相关工委的同志发言,改变了以前常委会审议即工委审议的状况。

不断改进调研方法。在调研过程中,要注重调研工作的实际效果,增强调研的主动性。坚持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看工作开展的怎么样,听群众评价的又如何,查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哪里,问做好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所调研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问题,多方听取意见,多方了解情况,力戒以偏概全,力求全面客观。

把好报告质量关,力求“优”

高质量的报告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关键。为此,无论是有关工委的调研报告,还是被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我们都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查把关,确保上会材料的质量。这也就是说,要写好两个报告。

一要写好调研报告。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对调研获得的情况和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此基础上撰写好调查报告。调研报告要避免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雷同,要有自己的特点,事实要充分,观点要鲜明,分析要透彻,肯定成绩高度概括,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建议便于操作、切实可行,能代表调查人员的意见,以便形成审议意见。

二要写好工作报告。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前,要求“一府两院”将专项工作报告提前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和分管主任征求意见,相关委室和分管主任对“一府两院”送审报告进行初审,针对报告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报告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再分送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后经主任会议讨论定稿后,印发常委会会议。对专项工作报告领导没有审阅就送人大,或人大提出的问题也没有作出回应,或只谈成绩和做法,问题与不足轻描淡写的,其专项工作报告将被打回重写,限期送审。如在听取和审议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前,我们要求财政部门提供预算编制方案详表,主任会议及时听取财政部门汇报,对预算安排提出建议意见,财政部门修改后再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

把好审议发言关,紧扣“精”

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监督效果,提高审议质量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保证。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监督,最终要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集体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等方式来实现。因此,提高审议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合理控制发言时间。近年来,我们在召开常委会时,尽可能地让组成人员都发言,并让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同时,我们为不使会议开成“马拉松”,要求发言人员提前准备好发言提纲,不超过规定的发言时间。这样,既改进了会风,又提高了效率。

二是围绕议题中心发言。我们要求每个发言者在发言时要做到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有的放矢,切中主题,客观公正,多谈问题,不能光唱赞歌、不着边际,或者把握不住自己的角色,思想走偏,成为部门利益的代言人,从而确保审议意见切实可行、能落实到位。

三是尽量扩大发言层面。为把审议事项中的问题找准,建议提实,我们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发言时,不但认真听取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还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建议,从而把会议议题审深审透。

把好跟踪督办关:注重“效”

监督工作中,为了不让“报告听了,决议作了,审议意见提了,监督工作就结束了”的问题出现,在督办落实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连续追踪。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两院”后,要及时安排相关工委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跟踪问效,将办理落实结果向人大常委会真实反馈。对督办工作要采取分工负责制,明确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相应的督办工作。人大常委会对重要问题的办理况情适时组织视察和检查,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对敷衍应付、推诿不办的,予以通报,责令纠正。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对金沙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连续多年的跟踪监督,就较好地促进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第二,定期“报账”。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要明确办理质量和时限要求,一般情况下,常委会在两个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落实的,承办单位应书面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原因以及办理时限。这样,有效避免了审议意见流于形式或久拖不办的情况。

第三,投票测评。制订了对审议决定事项进行无记名电子表决的办法。在常委会上,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由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若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不满意的,则责成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并要求在两个月后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若测评结果仍然未通过,常委会将启动其他法定程序予以监督。

第四,阳光监督。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跟踪“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运行、阳光监督,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每年我们都要及时将审议议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等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让全市人民了解、监督,从而也提高了“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责任和质量,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

(本文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发挥“五个作用”推进法治建设

冯元培

推进法治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机关不可代替的,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回顾总结人大工作多年的探索实践,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好“五个作用”。

一、充分发挥决策作用

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是实现长治久安的重大事项,涉及普法依法治理的方方面面。我市人大常委会在法治建设中认真坚持“党委领导、人大决定并监督,'一府两院'实施”的原则,依法行使决定权,把党委的意图变为国家意志,通过“一府两院”实施,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诸如:认真审查“一五”至“五五”普法规划并分别作出决议,明确各个时期的普法教育的目标及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有效推进了普法教育;认真审查依法治市规划作出依法治市决定,启动了依法治局、治乡、治村、治校、治厂、治街、治店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出了推行部门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决定;针对城区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建设等市容市貌管理中存在的“脏、乱、差”老大难问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讨论制定了阆中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使城市管理依法有序,“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通过一系列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推动了全市法治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法治建设是一项结构复杂、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把各部门、各行业都组织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是责无旁贷的。为此,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一是组织召开“三长”(市长、院长、检察长)联系会议,研究落实普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协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召集有关部门,对法律没有明确执法主体的进行界定,对执法主体有争议的依法予以明确,落实执法主管、协管部门,协调解决了法治建设中的矛盾;三是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联系,研究解决了法治建设中的经费等具体问题;四是组织并督促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学习法律,建立了任命干部任前考试制度。通过这样做,人大常委会在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