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学好奇,或未致思耳。守敬按:此篇专释《禹贡》山水泽地,大率本《汉志》,而不释水,[惟有菏水一条。]以各水已见《水经》也。然太原、覃怀、大陆、九河、荥播、蔡蒙、原隰、孟津、醴皆不载,而霍山、陇山不见《禹贡》者乃窜入之,嵩高与外方两载,以荆山为东条,与马融、王肃大异。以九江在下隽县西北,与《汉志》大异。以谷水出嶓 ,可云传抄之误,而以开明之所凿,李冰之所堰,属《禹贡》之沱,其它名称不合,方位差池,不可枚举,与旧说多异。此必非出着《水经》者一人之手。郦《注》详略殊甚,大抵已见《水经注》者略之,然如历陵之敷浅原,下隽之九江,不见《水经注》,亦不着一字。而已见《水经注》者如朱圉山石鼓事,见《渭水》篇,衡山血马事,见《湘水》篇,羽山鲧化黄熊事,见《淮水》篇。大邳引《尔雅》山一成谓之邳,见《河水注》,而皆复载之。又如内方《注》云,《禹贡》注章山也,此郑康成引《地理志》说,何以不标所出?至敦物在扶风武功县西南,何以复以华山为敦物?此明明不学者妄加。又《积石山注》引《山海经》郭璞以为《水经》之文,则尤非郦氏所及知矣。郭氏何能引郦《注》?戴氏以郭此注,为后人所伪托,是也。

右《禹贡山水泽地所在》凡六十。全云:按六十之目,芟去陇山之误文,改正嶓 山之讹字,厘定三澨池之标目,斯为合。前人读《水经注》者,至此大氐以将毕业,神疲力索,不复细讨,于是陇山窜入,熊耳丧职,而三澨池且为寄公矣,可发一笑也。

校记

[一]「浙音折,晋灼音逝,非也」按:《项羽本记 索隐》引韦昭谓晋灼音逝,但《秦始皇本纪 集解》引「晋灼曰:其流东至会稽山阴而西折,故称浙。音折。」不作「逝」,或韦昭所见本误作「逝」耳。标点本《史记》未对照校正。

[二]「引见《吴志 虞翻传 注》」按:沈氏《疏证》亦云:「见《吴志 虞翻传 注》。」

[三]「宋本作都尉。赵云:始新无都尉」按:《吴书 贺齐传》,建安八年,候官既平而建安复乱,齐进兵建安,立都尉府,是岁八年也。十三年齐始表立叶乡为始新县,立都尉府时尚无始新县。(「赵云……」一句,今据台北本删。)

[四]「县南有孝子夏先墓……诸书并作孝先,与此异,未知谁脱谁衍」按:沈氏《疏证》,「夏」字下补「先」字,引《寰宇记》睦州人物中语为据,云:「按此脱一孝字。此与殿本同脱。」

[五]「《御览》四十六引此作峻」按:今影宋本亦讹作「后」,不作「峻」。

[六]「赵蛟改浣,云:《御览》引此作浣」按:今影宋本《御览》四十六天目山条引《水经注》作「蛟」,不作「浣」。

[七]「《一统志》,桐溪源出昌化县西」按:《清一统志》杭州、严州均有桐溪,皆无此语。

[八]「当是孙坚父锺,孙亮立庙,称曰太祖者」按:赵氏误。《吴志》孙亮太平元年为权立庙,称太

祖庙。见裴《注》引《吴历》,非为「锺」也。

[九]「《晋书 谢安传》,尝往临安山中,坐石室,临浚谷」按:《注》言郡,则当在作太守时。此十二字可省。临安县属吴兴郡。「游县」犹言「行县」。

[一〇]「浙江又东径乌伤县北,王莽改曰乌孝,《郡国志》谓之乌伤……此句驳文」按:此句非驳文,熊氏未细绎《注》文耳。《注》先出乌伤县,次 王莽改名,后 《郡国志》复旧名,层次井然。检班《志》,乌伤下班注莽曰乌孝,郦氏《注》引莽改名,岂未见班《志》?

[一一]「衔鼓之兴欲,令聋者远闻」按:『兴欲』原作「故」,「聋」原作「袭」,朱《笺》引《异苑》文多误,脱一「兴」字,「欲」讹「故」,「聋」讹「袭」,依《类聚》七十二校正。

[一二]「《御览》……《舆地广记》引与《寰宇记》同」按:《元和志》二十七义乌县下亦作「衔土」,但未言出《异苑》。

[一三]「自《舆地志》云,谷江……后人多为所惑」按:沈氏《疏证》改「谷」作「縠」,引《寰宇记》龙游县下唐武德四年置縠州,云:「盖亦取此水为名。殿本与赵本作谷,皆误。」今按:《元和志》二十七盈州县下亦云:「縠水在县东南一里」。与熊氏说异。顾氏《方舆纪要》九十三亦作「縠溪」,云唐初置州以此。

[一四]「据《元和志》縠……水在须江县东南一里」按:此熊氏误读。《元和志》二十七,衢州管信安、常山、龙丘、须江四县。须江县后有盈川县,县下有「縠水江在县东南一里」。此县指盈川县。

《志》云:「盈川县本汉太末县地,如意元年分龙丘县置。」聚珍本案:「《唐书 地理志》,元和七年省入信安。李吉甫以元和六年正月再相。」《元和志 序》结衔与《唐书》本传同,吉甫以九年病卒,故衢州但言管四县而盈川县在须江县后。此亦「縠」字不误之证。盈川县之省并在元和七年正月。据《唐会要》卷三十六,《元和志》之奏上在元和八年二月。

[一五]「考《元和志》、《舆地广记》龙游县本姑蔑,越西部也」按:《元和志》有龙丘县,《志》云:「本春秋姑蔑之地,越西部也。」《寰宇记》九十七龙游县下云:「贞观八年分金华信安二县,置龙丘县。钱镠改为龙游。」《元和志》时不当云「龙游县」也。《疏》稍失检。

[一六]「明钞本并作梧。吴管本臆改支而朱沿之」按:沈氏《疏证》云:「《后汉书 徐登传 注》:「梧,支也。」似非臆改。「吴管本……」一句,今据台北本删。

[一七]「或因以稽留为山号……《寰宇记》许由、葛洪皆隐此山」按:沈氏《疏证》云:「许由当作许迈。」又云:「按真诰即许迈。」

[一八]「郡议曹华信家议立此塘……《世说 注》以为沈姓令县筑唐」按:检《世说》无此《注》,惟《雅量》篇褚公投钱唐亭住条《注》引《钱唐县记》曰:「县近海,为潮漂没,县诸豪姓敛钱雇人辇土为塘,因以为名也。」下接言尔时吴县沈充为县令云云,《注》云未详,与杨说异。又按:《注》云「郡议曹华信家议立此塘。」《注》当本「县诸豪姓敛钱」而文有脱误。据《御览》八百三十六引《钱唐记》作「防海大塘,郡议曹华信象家富,乃议立此塘以防海水。」据此《注》原文本此,当是

议曹华信家富,「象」或是「豪」之讹,豪、家倒互,疑当作「华信家豪富,议立此塘。」

[一九]「浮山即包山也」按:杨说是也。犹浮丘即包丘,包、浮,声有轻重。

[二〇]「百诗不从《南齐书 州郡志》」按:「从」原作「为」,《南齐志》南兖州《序》「观涛立海陵」。

[二一]「谢安兄弟,数往造焉」按:谢安弟万有《兰亭》诗,修禊时作,见《全晋诗》。此不必专指谢尚。又尚本传安是尚从弟,熊氏误以尚为安弟。

[二二]「后人因以名地」按:此下钞脱「句践都琅邪,欲移允常冢, 中生分风,飞沙射人,人不得近。」共二十三字,今补。

[二三]「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溉田九千余顷」按:「三」原作「五」,「千」原作「百」。《疏》引《通典》、《元和志》、《寰宇记》并作「三」,证此作「五」误。检影宋本《御览》正作「三」,《疏》所本《御览》讹。又《御览》作「九千余顷」,与《注》文「万顷」合,《疏》引亦讹「千」为「百」,今订作「千」。

[二四]「径……残宋本、明钞本……作峭。路险绝。」按:《御览》四十七引亦作「峭」。

[二五]「山东有湮井,朱湮井讹作硎」按:影宋本《御览》四十七作「陉」。

[二六]「远望山的的状若射侯」按:「的的」原作「的」,《类聚》八引作「远望的的如射侯」,的的言明,不重此字则文不成辞,今增。

[二七]「据《异苑》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按:见《御览》九百三十七引刘敬叔《异苑》。

[二八]「全亦依下改此作炼,戴依此改下作练」按:全、戴改「下作练」同,不如《疏》所说,《疏》失

检。(「全亦……作练」一句,段删。又删「戴」下「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