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章 边防十六(13)

  • 通典
  • 杜佑
  • 3808字
  • 2015-12-26 16:33:22

「卫州黎阳」注「有大伾山」。刊本「伾」讹「坯」,据禹贡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坯」。北宋本作「岯」,禹贡作「伾」,字通,应从通典古本改字。

「幽州」注「山海经有幽都山」。刊本「有」讹「百」,「山」讹「去」,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有幽都山」,是。殿本、局本讹作「百幽都出」。考证校语有误,「山讹去」应作「山讹出」。

卷一百八十州郡十

「齐州丰齐」注「汉荏县」。刊本「荏」讹「山茌」,据汉书删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山荏」,无作「山茌」者。「山」字衍,当据汉书地理志上删。「荏」汉书作「茬」,宜从宋祁说改作「茌」。

「密州成阳国地」。刊本「成」讹「城」,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城」,与汉书地理志下合。考证谓汉书作「成」,误。

「兖州」注「今郡理乃北境也」。刊本「北」讹「非」,今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非」,是也。王吴本作「其」,考证作「北」,皆妄改。杜佑谓兖州本在济水大河之间,因济水发源为名,今兖州所辖在其南,非其境也。

卷一百八十一州郡十一

「濠州」注「禹所娶会涂山侯国」。刊本「娶」讹「聚」,据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聚会」,「聚」是「娶」之讹,「会」字误衍。应据汉书地理志上应劭注改删。考证「会」字漏校,云「据汉书改」,亦未确。

卷一百八十三州郡十三

「沔州」注「曹公以文聘为江夏太守」。刊本「聘」讹「躬」,据魏志改。

锦按:各本「聘」均讹「躬」,考证据三国志文聘传改是也。

「潭州长沙」注「古青阳地秦始皇时荆王献青阳以西即此地也」。刊本「青」讹「清」,据汉书及水经注改。

锦按:两「青」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清」,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下「青」犹不误。应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改。汉书地理志长沙国下无此注,而邹阳传有「越水长沙,还舟青阳」之语。注张晏曰:「青阳,地名也。」苏林曰:「青阳,长沙县也。」水经湘水注引之。

卷一百八十五边防一

「总序覆载之内」注「骨利干国从天色暝时煮羊胛纔熟而东方已曙」。刊本「胛」讹「髀」,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足」,殿本、局本作「髀」。本书卷二00骨利干条作「胛」,唐会要卷一00同,应据改。考证据唐书改,不知见于何传。

「第九西戎总目挹怛国」。刊本「国」讹「同」,据隋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挹怛同」。「挹怛同」者,謂挹怛與噠同也。此「挹怛同」應改小字側注於上題「噠」之下。考证未详审正文,遽改「同」为「国」,殊谬。

「马韩出细尾鸡」。案:「细」后汉书作「长」。

锦按:各本均作「细」,后汉书东夷列传作「长」。

卷一百八十六边防二

「闽越汉孝惠三年举高帝时越功曰闽君猺功多」。刊本「曰」讹「少」,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少」。考证据史记东越传、汉书两粤传改「曰」,是。

卷一百八十七边防三

「獠其丈夫称阿阿段」。刊本「段」讹「改」。据北史改。

锦按:各本均讹「改」。魏书獠传、周书异域传上、北史獠传、御览卷七九六、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册府元龟卷九六0均作「段」。

「附国即汉之西夷也」。案:隋书作「即汉西南夷也」。又「土宜小麦青」。刊本「」讹「斜」,据隋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西夷」,隋书西域传作「西南夷」。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斜」,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作「科」,是,应据改。青科即青稞。隋书西域传作「青」,北史附国传则作「青稞」。

「哀牢猩猩」注「好酒好屩」。刊本「屩」讹「履」,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履」。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李注引南中志作「屩」。屩是草鞋,亦称草履。杜氏引王纲猩猩传,非南中志,不必据之改字。

卷一百八十八边防四

「岭南序略鸟浒人」。刊本「浒」讹「囗」,据汉书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囗」,王吴本讹「囗」。北宋本作「浒」,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合,应据改。考证云「据汉书改」,非。摘句「鸟」字亦误,应作「乌」。

「林邑其一曰西那婆帝」。刊本「那」讹「郡」,据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郡」。北宋本作「那」,与隋书南蛮传、北史林邑传合。

「毗骞南方号曰长颈王」。刊本「颈」讹「头」,据梁书及南史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头」,文献通考卷三三一亦然。梁书诸夷传、南史夷貊传上、御览卷七八八、册府元龟卷九九七均作「颈」。宜各仍其旧。

「千陀利出吉贝」。刊本「吉」讹「古」,据梁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作「古」,梁书诸夷传也作「古」。考证误。摘句「千」当作「干」。

「焚州熏绿水胶所出」。刊本「绿」讹「缘」,据文献通考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讹「缘」。北宋本及文献通考卷三三二作「绿」,是。

卷一百九十三边防九

「康居其妻有髻幪以皂布」。刊本「皂」讹「帛」,据隋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帛」,御览卷七九三、文献通考卷三三八同。魏书西域传、隋书西域传、北史西域传作「皂」。

「奄蔡至后汉改名阿兰聊国」。刊本「聊」讹「那」,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那」,考证据后汉书西域传改「聊」,是。

「波斯丈夫戴白皮帽贯头衫两厢近下开之」。刊本「厢」讹「扇」,据魏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肩」。魏书西域传、周书异域传下、北史西域传、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作「厢」,应据改。考证谓通典讹「扇」,非。

「渴盘有甲弓刀」注「音朔」。刊本「朔」讹「愬」,据广韵、集韵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愬」。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朔」。

卷一百九十四边防十

「匈奴贾谊论边事曰辟如伏虎见便必动将何时已」。刊本「将」讹「特」,据贾谊新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讹「特」,王吴本讹「待」。贾谊新书威不信篇、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九作「将」,当据改。

卷一百九十五边防十一

「南匈奴屈兰储卑胡都须等」。刊本「屈」讹「屋」,据后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均作「屋兰储」,唯局本讹作「屋南兰」。后汉书章帝纪、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也作「屋兰储」,而后汉书南匈奴传「屋」作「屈」。考证谓「屈讹屋」,未必。

卷一百九十六边防十二

「乌桓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刊本「嫁」讹「家」,据后汉书改。

锦按:各本均讹「家」。后汉书乌桓传、三国志乌丸传裴注引魏书、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作「嫁」,是。

卷一百九十七边防十三

「高车其先匈奴之甥也」。刊本「甥」讹「人」,据监本及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人」。魏书高车传、北史高车传、御览卷八0一、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四作「甥」,是。

「突厥上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刊本「阿」讹「可」,据北史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可」。周书异域传下、北史突厥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四、册府元龟卷九五六作「阿」,是。

「定襄王李大恩」。刊本「李」讹「胡」,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胡」。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通鉴卷一八九作「李」,是。

「其旧臣胡禄达官吐谷浑邪自刎」。刊本「胡」讹「故」,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故」。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五均作「胡」,是。

卷一百九十八边防十四

「突厥中车鼻长子羯漫」。刊本「子」讹「孙」,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孙」。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作「子」,是。

「单于领狼山云中桑干三都督」。刊本「山云」二字互倒,据新、旧唐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倒作「狼云山中」。朝鲜本、王吴本作「狼山云中」,是,与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同。

「静难军使玉铃卫将军慕容元崱以兵五千人降」。刊本「元崱」讹「元山则」,据旧唐书改。

锦按:明抄本、朝鲜本、王吴本作「慕玄崱」,「慕」下脱「容」。殿本、局本作「慕元山则」,脱「容」,避清讳改「玄」为「元」,又误将「崱」析为「山则」二字。旧唐书突厥传上、新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通鉴卷二0六、册府元龟卷九八六并作「慕容玄崱」,是,应据以补改。

「庐上疏曰晋臣元凯射不穿札而建平吴之勋」。刊本「吴」讹「成」,据监本及旧唐书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成」。明抄本、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作「吴」,是,与旧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同。考证摘句「庐」乃「卢」字之讹。

「使知分限行不失常妇于得所」。刊本「行」讹「待」,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待」,是也。「待不失常」,谓待突厥颉利发等不失常礼,莫「屑略太过」也。旧唐书突厥传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亦作「待」。考证改「行」,非;摘句「妇」字亦误,应作「归」。

卷一百九十九边防十五

「突厥下至隋末自称阙汗」。案:旧唐书作「阙达可汗」。

锦按:明刻本、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阙可汗」,应据旧唐书突厥传下补「达」。考证摘句「汗」上脱「可」。

卷二百边防十六

「库莫奚又封成安公主女妫氏为东光公主以妻鲁苏」。案:新、旧唐书「妫」作「韦」。

锦按:各本「韦」均讹「妫」。旧唐书北狄传、新唐书北狄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八均作「韦」。

「乌落侯其国西北有貌水」。案:魏书「貌」作「完」。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讹作「貌」,朝鲜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因讹作「貌」。当据魏书乌洛侯传、北史乌洛侯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改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