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 仪礼注疏
  • 郑玄
  • 3685字
  • 2015-12-26 15:10:39

宾执粱与氵音,之西序端。(不敢食於尊处。)

[疏]“宾执”至“序端”。

注“不敢食於尊处”。

释曰:此两大夫敌,故之西序端。上公食大夫,大夫降阶下,臣卑故也。

主人辞,宾反之。卷加席,主人辞,宾反之。辞币,降一等,主人从。(从辞宾降。)受侑币,再拜稽首。主人送币,亦然。(敌也。)

[疏]“受侑”至“亦然”。

注“敌也”。

释曰:案《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又案“左氏传”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若然,臣於君乃稽首,平敌相於当顿首。今言敌而“稽首”者,以食礼相尊敬,虽敌亦稽首,与臣拜君同故也。

辞於主人,降一等,主人从。(辞,谓辞其临己食。)卒食,彻于西序端。(亦亲彻。)东面再拜,降出。(拜,亦拜卒食。)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

[疏]“其他”至“之礼”。

释曰:云“其他”谓豆数、俎体、陈设皆不异上陈,但礼异者,谓亲戒速,君则不亲迎宾,公不出。此大夫出大门,公受酱氵音币,不降,此大夫则降也。公食大夫,大夫降食於阶下,此言“西序端”。上公食卷加席,公不辞,此则辞之,皆是异也。

若不亲食,则公作大夫,朝服以侑币致之。(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礼。列国之宾来,荣辱之事君臣同。)宾受于堂。无摈。(与受君礼同。)

[疏]“宾受于堂无摈”。

注“与受君礼同”。

释曰:云“与受君礼同”者,《聘礼》宾受致饔币,云“堂中西,北面”,注:“趋主君之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此虽无傧,受币亦与之同也。

记。不宿戒。(食礼轻也。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

[疏]“记不宿戒”。

注“食礼”至“一日”。

释曰:祭祀,散齐七日为戒,致齐三日为宿,此则与祭祀异。此“不宿戒”者,谓不为三日之戒,又不为一日之宿,故郑云“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者。若然,必知三日之戒,一日之宿者,《大射》前期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又《少牢》辟人君,有前期一日之宿。此虽人君礼,以食礼轻,故知有三日之戒,一日之宿。既无前日之事,宜与《乡饮酒》、《乡射礼》同当日为之,故皆不言日数。故下注云“食宾之朝,宿兴戒之,宾则从戒而来,不复召”是也。

戒,不速。(食宾之朝,夙兴戒之,宾则从戒者而来,不复召。)不授几。(异於醴也。)

[疏]“不授几”。

注“异於醴也”。

释曰:决礼宾时,公亲授几也。

无阼席。(公不坐。)

亨于门外东方。(必於门外者,大夫之事也。东方者,主阳。)

[疏]“亨于门外东方”。

注“必於”至“主阳”。

释曰:案上经甸人、亨人之等,亨人是士官,不得言大夫之事,言大夫之事者,解亨在门外之礼也。《燕礼》注云:“亨於门外,臣所掌也。”言臣亦是大夫事。《少牢》廪爨、饔爨皆在门外,亦大夫事。《特牲》云“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者,以其无廪人主之,故在内。若然,《乡饮酒》虽是大夫之事,以其取祖阳气之始,故亦於门内。

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皆卷自末。(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纯,缘也。萑,细苇也。末,经所终,有以识之。必长筵者,以有左右馔也。今文萑皆为莞。)

[疏]“司宫”至“自末”。

注“司宫”至“为莞”。

释曰:云“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案《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注:“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注虽不同,其义一也。但《燕礼》司宫云设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宫设几席,故以大宰之属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秽之事,即此司宫。彼不言设几席者,以天子具官,别有司几筵,又有小宰。诸侯兼官,故司宫兼司几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者,此皆无正文。案《周礼考工记》云车有六等之数,云:“轸崇四尺,谓之一等;又云戈长六尺六寸,既建而之,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自轸至矛,皆以四尺为差。以是约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寻是八尺也。云“萑,细苇”者,以类言之,其实全别。是以《诗》云“葭”,注云:“葭,芦。”则苇一名芦,一名,一名萑,一名。此萑又与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谓蒲也。云“有以识之”者,席无异物为记,但织之自有首尾可为记识耳。云“必以长筵者,以有左右馔”者,宾在户牖之,南面,上陈馔之时,正馔在左,庶羞在右,陈馔虽不在席上,皆陈於席前,当席左右,其容人,故谓长筵也。

宰夫筵,出自东房。(筵本在房,宰夫敷之也。天子诸侯左右房。)

[疏]“宰夫”至“东房”。

注“筵本”至“右房”。

释曰:上云司宫具几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天子诸侯左右房”,以其言东房,对西房。若大夫士直有东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北面立。(宾车不入门,广敬也。凡宾即朝,中道而往,将至,下行,而後车还立于西方。宾及位而止,北面。卿大夫之位当车前。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也。)

[疏]“宾之”至“面立”。

注“宾车”至“节也”。

释曰: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者,《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与此同。《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偏驾,谓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车以朝,墨车亦云不入大门,与此亦同。云“凡宾即朝,中道而往”者,《内则》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故宾乘车中道。云“而後车还立于西方”者,案《少仪》云:“仆於君子,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後还立。”注云:“还车而立,以俟其去。”是还立于西方乡外。云“宾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宾立不当门”,彼亦谓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当车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当轵,侯伯立当前疾,子男立当衡,又云大国之孤“朝位当车前”者,则卿大夫立亦与孤同一节。兼云大夫者,小聘曰问,使下大夫,立与孤卿同当车前,故连言也。云“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宾主之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诸侯则依命数,臣下其君二等,则不得依命数矣。而云依命数者,依命数据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数而降之,故郑总以命数言之也。

Ρ,牛霍、羊苦、豕薇,皆有滑。(藿,豆叶也。苦,苦荼也。滑,堇之属。今文苦为苄。)

[疏]“Ρ”至“有滑”。

注“藿豆”至“为苄”。

释曰:云“滑,堇之属”者,案《士虞记》云:“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郑注云:“,堇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此经云“皆有滑”,不言所用之物,故取《士虞记》解之。云“之属”者,其中兼有葵也。

赞者盥,从俎升。(俎,其所有事。)

[疏]“赞者盥从俎升”。

注“俎其所有事”。

释曰:直言此者,豆亦从下升。不言从豆升者,赞者不佐祭豆,直佐祭俎,故云“俎,其所有事”。是以上经云:“三特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若然,黍稷亦赞祭,不彼黍稷升者,黍稷设之在後故也。黍稷虽後升,先祭者,以其先食黍稷,後食肉故也。

有盖幂。(稻粱将食乃设,去会於房,盖以幂。幂,巾也。今文或作幕。)

[疏]“有盖幂”。

注“稻粱”至“作幕”。

释曰:簋相将,簋既有会,明亦有会可知。但黍稷先设,故却会於敦南,盛稻粱,将食乃设,故郑云“去会于房,盖以幂。幂,巾也”。至於陈设,幂亦去之,经云“有盖幂”者,据出房未设而言。

凡炙无酱。(已有咸和。)

[疏]“凡炙无酱”。

注“已有咸和”。

释曰:云“凡”者,欲解《仪礼》一部之内,牛、羊、豕炙,皆无酱配之。云“已有咸和”者,若今人食炙然。

上大夫蒲筵,加萑席。其纯,皆如下大夫纯。(谓三命大夫也。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也。)

[疏]“上大”至“夫纯”。

注“谓三”至“纯也”。

释曰:经云上大夫不辨命数,则子男之卿再命,其席亦同下大夫。郑言“谓三命大夫”者,欲见公侯伯之卿三命,亦与子男下大夫同。公之孤四命,其席则异,郑据三命而言。云“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者,案《周礼司几筵》云筵国宾于牖前,“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云“左彤几”,与此记三命已下席不同,故知彼国宾谓筵孤也,无正文,故云“则”也。

卿摈由下。(不升堂也。)

[疏]“卿摈由下”。

注“不升堂也”。

释曰:此谓上摈摈诏宾主升降周还之事,故云“不升堂”。

上赞,下大夫也。(上,谓堂上。摈,赞者,事相近,以佐上下为名。)

[疏]“上赞下大夫也”。

注“上谓”至“为名”。

释曰:案上经云赞者告具於公而赞宾食,故云上赞使下大夫为之。

上大夫庶羞。酒饮浆饮,庶羞可也。(於食庶羞,宰夫又设酒浆,以之食庶羞可也。以优宾。)

[疏]“上大夫”至“可也”。

注“於食”至“优宾”。

释曰:案上经云“上大夫庶羞二十豆”,此记人复记之者,欲见上大夫食加饭之时,得兼食庶羞。又食会饭及庶羞之时,宰夫更设酒饮、浆饮,故郑云“於食庶羞,宰夫又设酒浆,所以食庶羞可也”。所以然者,优宾故也。

拜食与侑币,皆再拜稽首。(嫌上大夫不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