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toCAD 2012绘图技术实战特训
- 王静平 寇文化 李俊萍编著
- 304字
- 2020-08-27 09:13:26
1.4 制图的基本规定
1.4.1 制图基本规定概述
1.制图基本规定的标准化状况
1983—1984年发布的四类标准的顺序号大体为4457、4458 、4459、4460 ,分别代表着制图的基本规定、基本表示法、特殊表示法和图形符号。
基本规定分为五个标准,即《图纸幅面和格式》、《比例》、《字体》、《图线》和《剖面符号》。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通用性,即无论是机械图样还是建筑图样,只要是技术图样就都适用,是通则性规定;二是与投影法无关,它是最基本的规定,不是画法和注法方面的规定。
根据国际标准动向,我国修订标准名称做了如下处理:
GB/T 17450—1998《技术制图 图线》;
GB/T 4457.4—2002《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
GB/T 17453—1998《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剖面区域的表示法》。
有关剖面符号的规定应同时执行1998年、1984年发布的两项标准。
1.4.2 标题及明细栏的填写
标题栏和明细栏的基本要求、内容、尺寸与格式应分别遵守以下两项国家标准:
GB/T 10609.1—1989《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 10609.2—1989《技术制图 明细栏》。
这两项标准属于技术制图,适用于各类技术图样。因此,机械图样可直接采用,机械制图不再另行制定这方面的标准。
填写标题栏和明确栏中部分栏目时应注意两项新标准,即:
GB/T 17825.2—1999《CAD文件管理基本格式》;
JB/T 5054.3—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格式》。
1.标题栏的填写
标题栏的内容、尺寸和格式应遵守GB/T 10609.1的规定。该标准列举的标题栏格式如图1-10所示。现就部分栏日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
图1-10 标题栏的格式
(1)标题栏中的字体,除签名以外,其他栏目中的字体均应符合GB/T 14691—1993《技术制图字体》的规定。
(2)标题栏左下方的签字区可供8个责任人签字。究竟设置哪些责任签字栏目,各企业可根据企业技术责任制设定。例如,有的企业在“设计”和“审核”之间加设了“校对”(或“校核”),在“标准化”之后又加设了“审定”,也有的企业将“审核”改称为“审查”,或称为“主管设计”。各责任人签名时应随手签写,清晰可读即可,但不要用仿宋体字签名。
练习用标题栏可简化签字区,省略更改区(图1-10中左上方区域)。签字区建议保留三个责任人签名,即“设计”(学生自签)、“校核”(同学互签,以便形成互帮互学之风)和“审核”(老师签名)。练习用标题栏建议采用图1-11所示的格式。
图1-11 练习用标题栏
(3)“日期”的签署应按GB/T 2808《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中规定的三种形式之一,其中“年”用四位数,“月”、“日”用两位数,之间由连字符分隔、间隔分隔或不分隔。例如:
2012-05-30(连字符分隔)
2012 05 30 (间隔字符分隔)
20120530(不用分隔符)
为便于辨别图样中注写的技术要求是贯彻哪一年发布的标准,日期不应省签。
(4)“阶段标记”又称为“图样标记”,是指该图样是用于哪一生产阶段的图样的标记。根据JB/T 5054.3—2000的规定,阶段标记分为如下三种:
“S”——样机(样品)试制图样标记;
“A”——小批试制图样标记;
“B”——正式生产图样标记。
(5)“共×张第×张”应填写同一代号的图样的总张数以及该张在总张数中的张次。较复杂的零件或装配件有时难以表达在一张图纸上。例如,某一装配体的装配图画了两张图纸,则两张图纸均应画出标题栏,填写同一“图样代号”,并分别填写“共2张第1张”、“共2张第2张”。总之,填写张数张次时,切勿将装配图的张数与该装配体所属零件的零件图的张数一并计入总张数。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图样代号只画一张图纸,此时,可不填写张数和张次。
(6)填写“图样名称”时,应力求简明、规范或约定俗成。例如,某夹具装配图。若取图名为“钻4×φ5孔用夹具装配图”,显然过于烦琐,只需取图名为“钻模” 两字即可。
(7)“图样代号”又可简称为“图号”或“代号”。机械图样代号一般采用隶属编号。隶属编号是按产品代号、部件号和零件号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编号的。编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应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规定:
GB/T17825.3—1999《CAD文件管理 编号原则》;
JB/T 5054.4—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原则》。
(8)为便于图样管理,由计算机辅助设计形成的CAD图,必须在标题栏小的“图样代号”下方填写“存储代号”,如图1-12所示。CAD图所存放介质(磁盘、磁带、光盘等)的存储代号的编号方法应符合GB/T 17825.10—1999《CAD文件管理 存储与维护》的规定。
2.明细栏的填写
“明细栏”有别于“明细表”。明细栏是装配图中的一项内容或附属于装配图的续页。明细表则相当于全套产品图样中所有装配图的明细栏的汇总,是不属于图样的另一类设计文件。现根据GB/T 10609.2—1989、GB/T 17825.2—1999和JB/T 5054.3—2000,说明明细栏填写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图1-12所示是GB/T 17825.2中给出的明细栏的格式和尺寸。
图1-12 明细栏格式
(1)明细栏中由下向上填写的序号应与图形中的顺序对应。在复杂的部件装配图中,部件所属的分部件与直属部件的零件可混合编写序号。序号也可分类编写,如有的企业规定,在明细栏中需按分部件、专用件、标准件和辅料(如机油、黏接剂等)的顺序由下向上分类填写。此时,图形中的序号可分层编排。
(2)明细栏中的“代号”就是标题栏中的“图样代号”。但是在装配图中,标题栏内的图样代号是填写反映产品代号和部件号之间的隶属关系,明细栏中的代号还应反映该部件所属的分部件、零件,因此,其代号中需多反映一层隶属关系。对CAD图,“代号”栏目中除填写图样代号外,还需加填“存储代号”,如图1-12所示。
(3)填写“名称”时应力求简明,如“六角头螺栓”,填为“螺栓”即可。
(4)“数量”是指该序号在所属装配体中有几件。需要注意的是,标题栏中一般不设“数量”栏目,有些教科书中在简化了的标题栏格式中加设“数量”栏目是不妥的。
(5)“备注”栏目中填写必要的补充说明,如分区代号、表面处理要求,或说明“外购”、“无图”等。
(6)在明细栏中填写标准件时,其标记允许拆项填入。例如,“螺栓GB/T 5782 M12× 80”,可将“GB/T 5782—2000”填入“代号”栏目,在“名称”栏目中则填写“螺栓M12×80”。
(7)复杂装配图中的序号较多时,明细栏除了可接画在标题栏的左边外,还可作为装配图的续页单独给出,其格式如图1-13所示。续页一般用A4幅面竖放,下方为标题栏。明细栏的表头移至上方,由上而下填写,一张不够时可再加续页,格式不变。续页的张数应计入所属装配图的总张数中。
图1-13 单独给出的明细栏格式
1.4.3 技术要求的表示法
1. 技术要求的一般内容
技术要求是零件图和装配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对图样所表达对象的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加工及使用中各方面的技术性要求。但是,设计时考虑较多,制图教学中侧重的是对几何精度方面的要求。
各种技术要求,归纳起来可分属以下五个方面。
(1)几何精度:可大致地分为以下四类,即尺寸精度、表面结构、形位公差和结构要素的专用公差。
(2)加工、装配的工艺要求:是指为保证产品质量而提出的工艺要求。
(3)理化参数:是指对材料的成分、组织和性能方面的要求。
(4)产品性能及检测要求:是指使用及调试方面的要求。
(5)其他要求。JB/T 5054.2—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对机械图样(含零件图和装配图)中的技术要求,较为具体地提出了如下9个方面的一般内容。
图1-14 几何精度分类
① 对材料、毛坯、热处理的要求(如电磁参数、化学成分、湿度、硬度、金相要求等);
② 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公差、形状和表面粗糙度等;
③ 对有关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尺寸等);
④ 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喷丸等);
⑤ 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
⑥ 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⑦ 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如噪声、耐振性、自动、制动及安全等);
⑧ 试验条件和方法;
⑨ 其他说明。
以上是指在产品、零件、部件的图样中给出技术要求时, 一般应考虑的几个方面。对于每一个图样代号的零件或装配图,这9个方面并非都是必备的,应根据表达对象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的给出方式
技术要求作为表达设计意图的重要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表示其设计要求。
(1)标准化了的几何精度要求一般注写在图形上。对某些要素有特殊要求时,可用指引线引出,并在其基准线上注写简要的说明,示例如图1-15所示。
图1-15 技术要求注写在图形上
(2)在标题栏附近,以“技术要求”为标题,逐条书写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一般内容见上述9个方面,书写要求见后述。
(3)以企业标准的形式给定技术要求。对于企业生产用的产品图样中重复出现、且有条件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切削加工尺寸的一般公差》等企业标准。
(4)也可由企业总工程师签发企业标准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技术文件,明令贯彻实施某种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的书写
这里所称的“技术要求”是指书写在标题栏附近的以“技术要求”为标题的条文性文字说明,书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技术要求”的标题及条文的书写位置,JB/T 5054.2中明确规定应“尽量置于标题栏上方或左方”。因此,书写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 当标题栏的上方和左方有空白处时,切忌将技术要求书写在远离标题栏处;
② 将对于结构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全部倒角C1”)书写在图样右上角的注法应予避免。
(2)文字说明应以“技术要求”为标题,仅一条时不必编号,但不得省略标题。
不得以“注”代替“技术要求”,更不允许将“技术要求”写成“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常被用做标准名称,它通常包括产品规格、性能参数、技术要求、标志、验收、包装和运输等。“技术要求”是“技术条件”中的一小部分,因此,两者不能代换。
(3)条文用语力求简明、规范,或约定俗成,切忌过于口语化。在装配图中,当表述涉及零部件时,可用其序号或代号(即“图样代号”)代替。
(4)在企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已明确了的技术要求不必重复书写。
(5)引用验收方法等上级标准或企业标准时,应给出完整的标准编号和标准名称。
(6)对于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的具体要求,应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注明。当企业标准或企业其他技术文件对未注公差已有明确规定时,则图样的技术要求中可略去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