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致虛

  • 道德经解
  • 苏辙
  • 348字
  • 2015-11-19 16:53:38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致、委致。委致其心。若無著者。然則有以極乎。虛之妙矣。守、存守。存守其心而不雜於物。則有以極乎。靜之真矣。萬物道之散殊。故皆涉於有作。觀其復、見天心也。下文乃詳言之。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芸芸、生生不息。根者物之所從生。命者理之所自出。公無私也。萬物之長故曰王。天也道也。推極其至而言之也。承上文而言。萬物雖紛。無不歸根復命者。此乃造化不易之理。陰陽消長之常。修道者必知此。而後可無妄作之因。蓋至常者天下之大本。變化所從始。故知常者可以無所不容。而無私之至物莫能加。與天合德。道體長存。尚何危殆之有哉。中庸首章言。愼獨而極於中和位育。即此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