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新修订本)
- 本书编写组
- 369字
- 2016-01-20 10:54:31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登录订阅本章 >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