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着眼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这“两个重大”指出了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民族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关系。”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多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区发展的一件大事,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中通盘考虑,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全区特别是南部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区经济社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宁夏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对宁夏的民族关系也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宁夏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处理好民族问题更显意义重大,民族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对宁夏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来讲,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尤为迫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5年,宁夏地区生产总值由337亿元跃升到707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1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由2001年的21.6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61.3亿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544元增长到91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823元增长到2760元;城市化率由33.3%提高到43%;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48.2万减少到6.5万,经济社会取得了大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攻坚克难、爬坡追赶的阶段。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第10次党代会提出了实现“两个翻番”、取得“三个突破”、提高“四个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努力建设“幸福宁夏、文明宁夏、法治宁夏、平安宁夏”。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站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立足宁夏实际作出的科学抉择。要充分认识现阶段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地应对挑战,自觉地把差距看作潜力,以更加自信的姿态、勇于赶超的精神,自我加压,奋起直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凝聚宁夏各族人民的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奋力拼搏中实现宁夏的跨越式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二、把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着力点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这是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精辟阐述。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保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定和谐的重要条件。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类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把管人、管场所、管活动这些关键环节依法管好。高度重视经常性工作,平时工作做的越实、越深、越细,关键时刻就不会出大问题;如稍有麻痹大意,或者久拖不决,小事就可能酿成大祸。所以,抓平时、重平时,要作为衡量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平时工作做好了,就是本事,就是政绩。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热点、难点和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及早研究、及早预防,主动做好防范工作,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及时果断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三、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民族工作的关键因素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四、把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民族工作的具体体现

要大力开展为少数民族乡、村办实事活动,重点开展对少数民族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要确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工作首位,紧紧围绕事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深入进行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件一件地加以落实,实实在在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特别是用足用好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脱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切实实地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党及政府的关怀及优待。加大支持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力度,在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时一定要为少数民族群众着想,千方百计向少数民族特别是南部山区倾斜,尽最大努力支持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对于已经确定的支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尽快落实,尽快启动,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摘自2007年8月2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月”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