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体育运动项目的概念和内涵特征

一、体育与运动项目

体育虽然有悠久的历史,但“体育”一词却出现甚晚。在古希腊,体育活动往往用“体操”来表示,但其含义不同于现在的体操,它包括当时进行的所有身体操练,如拳击、跳跃、奔跑、投掷和角力等。在我国古代,类似体育活动的事物用养生、导引、武术等名词标记。最早体育一词出现在1760年法国的一些报刊上,其最初是起自于“教育”一词,是指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领域。19世纪,世界上教育发达国家普遍使用了“体育”一词。1923年开始,“体育”成为我国学校中身体教育的专门术语。

关于体育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是这样描述的:“在中国,体育的广义含义与体育运动相同。它包括身体教育(即狭义的体育)、竞技运动、身体锻炼三个方面。”据此,从体育现象出发,我们认为广义上的体育是指体育运动,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为目的的一种人类文化活动。

运动项目,是具有竞赛性的、按照严格的规则进行的运动形式,是体育运动的主要构成内容,是实现体育目的、任务的重要手段,是人类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精神财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属于体育的下属概念,是体育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运动项目的内涵特征

体育运动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人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由于体育运动产生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发展于不同形态的地域和国度里,种类繁多、范围广泛,且又处于发展的动态过程之中。为了能更完整、更准确地界定体育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运动项目,并适应时代不断变化的特征,需要从运动项目的内涵特征来把握。体育运动是规则支配下的竞争性的身体活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里,“体育活动”被确立为一种制度形态时才被归入体育的范畴中。因此,体育运动项目概念中包含了身体活动、竞争、规则、制度化四个要素。

(一)身体活动

身体活动是体育运动项目的最本质的特征之一。从原始教育时期开始,以形成某种动作技能为目的的身体活动已成为教育和体育的共同的源头。而现在人们通过有意识的身体运动对自己的身体进行培育、锻炼和养护等实践活动,促进身体健康,进而使身心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达到健康之目的。同时,每一个运动项目都有其技能、技术的要求,按照技术标准,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才能表现出较高的运动项目水平。

(二)竞争

竞争是指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了夺取他们共同需要的对象而展开较量的过程。以分胜负为特点的竞争是体育运动项目的重要特征。竞争为人相互间的体能比较提供了可能,几乎成了现代体育的代名词。从广泛的意义上看,竞争性只是运动项目的阶段性特征,无论是群众性的体育运动还是高水平的竞技运动,无一不体现了竞争特性。

(三)规则

体育运动的规则是建立在由禁忌、道德、法律、制度组成的体育领域中的行为规范系统。规则是运动项目中必需的要素特征。只有在体育领域中进行了规则的确定,才有可能保证安全、公平地进行运动项目,使参与者的技能得到更好的展现,体育运动更富有挑战性,体育比赛过程更有趣味性。

(四)制度化

制度化要素是建立在前3个要素基础之上的特征。它是指随着时间的流逝和情境的改变,行为和组织变得模式化和标准化的过程。体育的制度化过程包括活动规则的标准化、规则是否由正式的管理机构来执行、体育技巧的学习过程的正规化等。体育的制度化特征能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定义处于动态变化中的运动项目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