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汽车总体组成
1.1.1 汽车定义
汽车,英文名:Motor Vehicle。
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对汽车的定义为: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对于某些进行特种作业的轮式机械及农田作业用的轮式拖拉机等,我国分别将其列入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世界各国对汽车的定义并不一致,且其内涵随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地修正。
1.1.2 汽车总体组成
汽车总体可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发动机:汽车行驶的动力提供部分。它的作用是将处于某种“态能”的物质转变为可使汽车行驶的机械能。现实中常见的处于某种“态能”的物质有:液体类,如汽油、柴油;化学类,如电池;气体类,如甲烷等。能量转变是发动机的主要任务。
底盘:车架及行驶部分。它的作用主要有:支撑、安装汽车各部件(包括发动机),形成汽车的整体结构;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保证其正常行驶。
车身:装载乘客与货物部分。它的作用主要是容纳和保护乘客与货物。
电气:电器及控制部分。汽车上所有与电有关的内容都可归到这部分。例如,启动装置、照明及信号设备、仪表及显示、电气设备、电子控制设备(因点火系与汽车发动机关系密切,多数教科书将其划归为发动机部分,本书也不例外)等(如图1.1所示)。
图1.1 汽车总体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