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吕氏春秋》导读(1)
- 中信国学大典·吕氏春秋
- 饶宗颐
- 4965字
- 2015-08-04 13:19:35
何志华
一、吕不韦其人其书
《史记吕不韦列传》记:“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吕不韦是战国末年卫国(今河南省濮阳一带)的著名商人,以买卖致富。
秦昭王四十年,太子死。四十二年,昭王以其次子安国君为太子。安国君有儿子二十余人,他立宠爱之姬为正夫人,号曰华阳夫人,可是华阳夫人无子。安国君有一个儿子名叫子楚,子楚的生母名叫夏姬,得不到安国君宠爱。子楚以秦国人质的身份留在赵国。然而,由于秦国多次攻打赵国,所以赵国对子楚并不礼貌。
子楚既质于赵,平素财用不足,生活十分困苦,并不得意。吕不韦于邯郸经商,见子楚而怜之,以为“奇货可居”。吕不韦于是往见子楚,游说他曰:“吾能大子之门。”子楚不以为然,笑说:“且自大君之门,而乃大吾门!”吕不韦曰:“子不知也,吾门待子门而大。”子楚心明不韦意欲,于是与不韦合谋大计。吕不韦对子楚说:“秦王老矣,安国君得为太子。窃闻安国君爱幸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无子,能立适嗣者独华阳夫人耳。今子兄弟二十余人,子又居中,不甚见幸,久质诸侯。即大王薨,安国君立为王,则子毋几得与长子及诸子旦暮在前者争为太子矣。”吕不韦于是以千金为子楚西游入秦,说服安国君及华阳夫人,立子楚为适嗣,子楚亦向不韦许诺,他日如登上王位,将会“分秦国与君共之”。
当时,吕不韦新娶了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邯郸女子赵姬,而赵姬已怀身孕。在一次酒宴上,子楚见赵姬姿色甚美,便要求吕不韦成全其事。吕不韦虽然生气,唯念及已为子楚用尽家财,“欲以钓奇”,于是将赵姬献给子楚。赵姬隐瞒自己已怀身孕,到十二个月大期时生下儿子,取名政,即后来的秦始皇。从此母以子贵,赵姬被子楚立为夫人。
秦昭王在位五十六年去世,安国君继位,是为孝文王;以华阳夫人为王后,子楚为太子。赵亦奉子楚夫人及子政归秦。一年后,孝文王死,子楚继位为庄襄王,一切皆如不韦所料,庄襄王尊母华阳后为华阳太后,真母夏姬尊为夏太后。吕不韦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庄襄王即位三年而薨,太子政被立为王,时年十三,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吕不韦掌握国家大权,家僮万人,富可敌国。唯太后因秦王年少而时时窃私通吕不韦,埋下日后吕不韦失势的伏线。
当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号称战国四公子,均为喜宾客之士,名重士林。吕不韦以秦国之强,在招贤纳士方面,竟不如四公子,因此亦招揽士人,并加厚待,至食客三千人。这时的诸侯多为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于天下。吕不韦于是吩咐食客人人各著所闻,集各论著为八览、六论、十二纪,合共二十余万言,认为已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他更布书于咸阳市门,悬千金于其上,延请诸侯、游士、宾客等,指如有人能增损一字,即予千金。
始皇日渐长大,太后淫乱不止。吕不韦恐祸将及己,于是私求大阴人嫪毐为舍人,并把嫪毐赠予太后。吕不韦使人以腐刑之罪状告嫪毐,其实未有施以腐刑,俾嫪毐假扮为宦官入宫与太后私通。始皇九年,有人告发嫪毐不是宦官,常与太后私乱,更诞下二子。于是始皇令官吏深入调查,后来查明属实,此事祸连相国吕不韦。九月,始皇夷嫪毐三族,杀太后所生两子,迁太后于雍。始皇希望进一步诛讨相国吕不韦,但念及吕氏有功于秦,不忍致法。始皇十年十月,始皇免去吕不韦相国之职,并令其离开咸阳,就国河南。后来因为不韦的宾客多次请求,始皇恐生事变,于是赐吕不韦书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吕不韦明白形势不妙,恐大难将至,难免伏诛,最后饮鸩服毒而死。
有关吕不韦著书的动机,前人的论述十分详细,概略言之,约有数说:
1.显名后世:明方孝孺《逊志斋集读吕氏春秋》指出:“不韦以大贾乘势,市奇货,致富贵,而行不谨,其功业无足道者,特以宾客之书,显其名于后世。”
2.欺世盗名:明代陈懿典《读史漫笔》云:“不韦,盗之雄也。既盗秦国,复以招宾客盗当年名,著书盗后世名,令后世读吕览者知不韦而不复知有诸宾客。”及后清代方号颐《方忍斋所著书读吕子》又云:“千古大盗,无如阳翟大贾始也,居奇货以盗人之国,继也集儒书以盗后世名,其人心术品诣,尚可问乎?”
对于此论说,一些学者未尽认同,例如田凤台《吕氏春秋探微》云:“不韦著书,沽誉求名诚有,盗名之说难采。诚以吕氏之书,未尝以集众为讳。《史记》明言‘吕不韦使宾客人人著所闻’。《汉书艺文志杂家吕氏春秋》下亦明题吕不韦辑智略士作,是未曾掩他人之长以为己有也。古无联名著书之例,书成归之不韦,亦若魏公子兵法,属之信陵,淮南属之刘安,是未盗名之证。”
3.东学西移:钱穆先生《秦汉史》云:“秦人本无文化可言,东方游士西入秦者,又大多为功名之士,对其故土文化,本已抱不满之感,欲求别辟新局以就功业……其大规模的为东方文化西渐之鼓动者,厥为吕不韦。吕不韦亦籍隶三晋,然其在秦所努力者,实欲将东方学术移植西土。不仅如商鞅范雎诸人,只求在政治上有所建白而已。”又云:“不韦乃欲将东方学术文化大传统,移植西土,其愿力固宏,其成绩亦殊可观,即今传《吕氏春秋》一书,便是其成绩品也。”
至于《吕氏春秋》一书的思想属性,班固《汉书艺文志》将之归入杂家,并云:“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由此可见,《艺文志》对杂家的析述包括其源流及特色,认为杂家源出古代议官,亦即谏官;杂家学术思想以儒、墨、名、法为主,乃结合四家思想而成的。其实,吕书所言,兼及多家思想,岂只儒、墨、名、法四家而已。清汪中《述学补遗吕氏春秋序》云:“周官失职,而诸子之学以兴,各择其术以明其学,莫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及比而同之,则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犹水火之相反也,最后《吕氏春秋》出,则诸子之说兼有之。”又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云:“当时诸派之大师,往往兼营他派之言,以光大本宗,如儒家者流之有荀卿也,兼治名家法家言者也;道家者流之有庄周也,兼治儒家言者也;法家者流之有韩非也,兼治道家言者也。北南东西四文明,愈接愈厉,至是几将合一炉而冶之,杂家之起于是时,亦运会使然也。”可见吕书作为首部杂家文献,其成书于秦,实为时代所需,应运而生。
二、成书于“维秦八年,岁在涒滩”解
有关《吕氏春秋》的成书时间,《吕氏春秋序意》启篇谓“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按《尔雅释天》曰:“太岁在申曰涒滩”,意即该年太岁在申。至于“维秦八年”,即指秦始皇在位第八年,依据《史记六国年表》,“始皇帝元年”句下《史记集解》引徐广云:“乙卯”,如果始皇元年乃“乙卯”,则始皇八年,该是“壬戌”,可是在戌年时,太岁应在“阉茂”,而非“涒滩”。“涒滩”乃“维秦六年”,而非八年。学者因此提出种种质疑,今试加解释如下。
(一)干支纪日法
古代以干支纪日,即运用“十天干”、“十二地支”的组合来记录日子。“十天干”依次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依次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古人以“甲子”、“乙丑”顺序组合,至“癸亥”合共六十干支,依序推演。中国早于殷商时期便使用六十干支纪日,一日一干支名号,从不间断。至于古人夜观天象,为求记录星体移动的过程,又将“十二支”应用于天空区域之划分,称为“十二辰”。方法是以正南方为“午”,正北方为“子”,正东方为“卯”,正西方为“酉”。因而,由正北至正南,经过天空之直线称为“子午线”。
十二辰(十二支应用于天空区域之划分)
(二)岁星纪年概说
在观测星体运行的过程中,古人得知木星约每十二年运行一周天,于是将周天分为十二分,称为“十二次”。古人以木星为岁星,木星是以逆时针方向运行的,每年约移动“一次”。由于逆时针运行不便记录,于是古人假设了一颗岁星,该岁星与木星运行方向相反而速度相同,称为“太岁”,以每年太岁星所在称呼该年,称为太岁纪年,其称谓如下:
岁星纪年图
这就像今天以十二生肖纪年,均以十二支顺序排列,从“子”到“亥”,方法相同,两者的分别只在于岁星纪年需与天象配合,以木星运行周期推算太岁所在,而太岁所在年则以“涒滩”、“单阏”等词称之;至于十二生肖年则无须与天象配合,仅须顺排而记,生肖年即以动物“牛”、“虎”等为名,便于记忆。
十二支生肖纪年
(三)“超辰”之说
古人认为木星每十二年运行一周,然而,木星实际上每11.86年运行一周,因此,当古人将天空分为十二辰时,木星每运行一周天,便会与古人推算的位置有所偏差;每过84.7年,就出现一辰之偏差,即木星的实际位置将超过原来假设的位置一次(或称一辰)。其计算公式如下:X=(12X÷11.86)-1。X表示出现超过假设位置一格(即“超辰”)之年数。由此方程式推算,X=84.71,那即表示,岁星每八十四年到八十五年会超辰一次。
由此可见,古人使用岁星纪年法的日子久了,就不能与实际天象互相符合。因此,必须改革历法。汉武帝太初以后,岁星纪年法与后世的干支纪年法相互衔接,从太初上溯至秦统一中国时,岁星纪年比干支纪年落后一辰,上溯至战国时期则落后二辰。西汉末刘歆提出岁星每一百四十四年超辰一次的算法,然而超辰计算方法实际上并未曾应用于纪年法中。后来,东汉改用《四分历》时,已放弃了岁星纪年法,只沿用干支纪年法。刘歆认为岁星每一百四十四年超辰一次,这种计算方法称为“超辰法”,其实刘歆的计算亦有偏差,依据木星周期,每十二年出现0.15辰之偏差,即约84.7年便出现一辰之偏差,超辰一次。
(四)《序意》“岁在涒滩”一语所衍生的问题
《吕氏春秋序意》启篇说:“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按《尔雅释天》:“太岁在申曰涒滩”,意即该年太岁在申。至于“维秦八年”,即秦始皇在位第八年,正如上文所言,汉太初以后,岁星纪年法跟汉代干支纪年互相连接,可以纯用干支表示年份。依据《史记六国年表》,“始皇帝元年”句下《史记集解》引徐广之言,指始皇元年为“乙卯”,如果始皇元年真的是“乙卯”,则始皇八年,应该是“壬戌”,戌年太岁在“阉茂”,而非“涒滩”。“涒滩”乃“维秦六年”,而非八年。
鉴于此,钱塘提出超辰之说以求解决问题,然而却难以成立。原因在于不论用年号数目纪年(例如始皇元年,二年,三年……),抑或用干支纪年(甲寅、乙卯、丙辰、丁巳……),都必须按顺序计算。超辰现象可以解释纪年的干支与天上岁星所在脱节的现象,然而却不能改变顺序而计算的数目纪年,又或干支纪年;不然历史按纪年编写,中间因超辰而缺少了一年的记录(诸如顺记甲寅、乙卯,然后跳到丁巳),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从没出现过,亦即超辰计算方法实际上从未应用于历史纪年中。
王引之《经义述闻太岁考》认为“维秦八年”,“八”乃“六”之讹。又反驳钱塘超辰之说,认为太岁超辰之计算,始于刘歆《三统术》,在此之前是未有的。然而王引之之说并不足信,因超辰乃天文现象,这与刘歆论说的出现先后无关,如果维秦八年,太岁在申,该年史官夜观天象,即可得知,不当因刘歆未提论说,而误记岁星位置。王引之认为“维秦八年”乃“维秦六年”之误,乃从后世传抄《吕氏春秋》字形讹误推论,旨在配合“岁在涒滩”的天文现象,其实未可尽信。
(五)秦、汉两朝历法之别
秦统一中国以后,颁行“颛顼历”,颛顼历以冬十月为岁首(一年之始),轮至九月为年末。岁首十月同样称为十月,不改称一月或正月。“端月”(即一月或夏历正月)是立春之月,二十四节气的起点。“正月”为避秦王政的名讳而改为端月,闰月置于年末九月之后为后九月,即岁末置闰法。太岁在某,乃据颛顼历计算的。汉承秦制,沿用颛顼历,直至汉武帝元封七年,即公元前一○四年才颁行新历,改此年为太初元年,称为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定太初元年之干支纪年为“丁丑”。徐广谓始皇元年之干支纪年为“乙卯”,即据太初元年为“丁丑”,往上推算而得。
(六)《汉书律历志》两记干支纪年与太岁在某不合例证
假设太初元年(即元封七年)不是丁丑,则始皇元年也不会是乙卯,始皇八年也不会是壬戌。如果太初元年确为丁丑,则太初元年时太岁该在丑,然而考证《汉书律历志》云:
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