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1)

按语

本文是弗洛伊德论述潜意识的专论之一。全文分为三部分:分析部分、综合部分和理论部分。分别就诙谐的技巧、目的、动机、心理起因及诙谐与梦、潜意识的关系做了深入的探讨。文中所涉及的诙谐、滑稽、幽默、梦等问题,不仅有助于对潜意识的了解,而且还具有更广泛的人类学、美学、语言学意义。

英文版编者导言

目前这个名为《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的全新译本是由詹姆斯·斯特雷奇翻译的。

在讨论诙谐与梦的关系时,弗洛伊德曾提到他“从事诙谐问题研究的主观原因”(第173页)。简言之,它起因于这样一件事:弗利斯(Fliess)在1899年秋阅读《释梦》的证据时,曾抱怨梦里有太多的诙谐。《释梦》(1900a,标准版,第4卷,第297~298页)的一个脚注已对这段情节做了阐释;由于我们拥有弗洛伊德1899年答复弗利斯抱怨的信件,所以我们能准确断定此事发生的年代。这封信写于1899年9月11日,地点为巴伐利亚州的贝希特斯加登。正是在这里,弗洛伊德为《释梦》进行了最后的润色,并宣布他打算在书中为看来是诙谐的梦里所呈现的稀奇古怪的事实做出解释(弗洛伊德,1950a,信118)。

无疑,这件事是一个催化剂,促使弗洛伊德更加密切地注意这个主题;但这却不可能是他对诙谐问题感兴趣的起因。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一课题早在几年前就存留于他脑海中了。从他立即答复了弗利斯的批评,以及他在《释梦》中(标准版,第5卷,第605页)论及“喜剧”效果的机制,并由此预先否认了该书最后一章的一个主要观点的事实,均证实了这一点。但不可避免的是,弗洛伊德一开始着手梦的严密调查,就对梦本身或梦的联想中频繁出现类似于诙谐的结构而深感震惊。《释梦》中随处可见这一事实的例证。但这一事实的最早的记录可能是卡西利·M夫人(Frau Ccilie M.)的“双关梦”(punning dream)。该梦在《癔症研究》(1895d,标准版,第2卷,第181页)的脚注中进行了报道,这是关于伊莉莎白·R小姐(Frulein Elisabeth von R.)病历的脚注。

不过,除了梦以外,还有其他证据表明,弗洛伊德对诙谐表现出来的早期理论兴趣。在1897年6月12日写给弗利斯的信(弗洛伊德,1950a,信65)中,他先援引了一个有关两个“乞丐”的笑话,接着写道:“我必须承认,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一直在编辑一本具有深远意义的有关犹太人的轶闻趣事的选集。”几个月后,即1897年9月21日,他又“从我的选集中”引用了另一个犹太人的故事(出处同前,信69)。此外,在弗利斯的信件及《释梦》(特别参见第五章第二节,标准版,第4卷,第194~195页)中,也有许多其他的故事。自然,正是从这本选集中,弗洛伊德衍生出了大量作为其理论主要依据的轶闻趣事的例子。

大约在这段时间,李普斯(Theodor Lipps,1825~1914)也给弗洛伊德以很大影响。李普斯是慕尼黑大学的一位教授,他撰写了一些心理学与美学的著作,并引进了“感情移入”(empathy)这一术语。弗洛伊德对他的兴趣可能最初始于1897年的一次心理学大会,李普斯在会上宣读了一篇有关潜意识的论文,弗洛伊德为之吸引。《释梦》,标准版,第5卷,第611页以下)最后一章的冗长讨论正是以此事为基础的。从弗利斯的信中我们可以发现,在1898年八九月间,弗洛伊德正在读李普斯的早期著作《心理生活的基本事实》(1883),再次对李普斯就潜意识问题进行的评论产生了深刻印象(弗洛伊德,1950a,信94、95、97)。不过,李普斯在1898年还出版了另一本著作,这一次它所探讨的是另一个更为特殊的主题——《喜剧与幽默》。诚如弗洛伊德在此问题研究一开始告诉我们的那样,正是这一著作,激发了他对这一主题的研究。

弗利斯的关键性的评论为弗洛伊德对此课题的研究撒下了希望的种子。不过,尽管如此,弗洛伊德亦是在好几年以后才摘取到丰硕的果实。

1905年,弗洛伊德出版了三部主要著作:《对“杜拉”的分析》,虽然此书在4年前就写了大部分,但直到是年秋季才出版;《性学三论》和《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后两本书的写作是同时进行的:厄内斯特·琼斯(Ernest Jones,1955,第13页)告诉我们,弗洛伊德将两部手稿放在两张毗连的书桌上,依据其心境的不同决定到底写哪本。这两本书几乎同时出版,无法断定孰先孰后。《性学三论》的书号是1124,《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的书号则是1128;但琼斯(出处同前,第375页注)说后一数字是“错误的”。 这也许意味着出版的先后顺序应颠倒过来。但在同一自然段中,琼斯确信《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出版在《性学三论》之后。其确切的出版日期肯定早于6月初,因为6月4日维也纳日报《时代报》(Die geit)刊登了一篇很长的赞扬性评论文章。

该书后来的经历与弗洛伊德这一时期写下的其他主要著作大不相同。《释梦》、《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及《性学三论》在其后的版本中均有增补或修改,乃至面目全非。《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1912年再版时有6处小的增补,而没有更深刻的变化。

这种情况似乎有可能与该书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弗洛伊德的其他著作这一事实有关。弗洛伊德本人可能也持这种看法。在其他著作中,他相对较少地提及《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在《精神分析导论》(1916~1917)第15讲中,他说过《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曾导致他走过一段短暂的弯路;在《自传研究》(1925d),标准版,第20卷,第65~66页,谈及此事时似乎流露出些许轻视的口吻。出乎意料的是,间隔20多年后,他发表的《幽默》(1927d)的短文重新提出了这个一度中断的话题。在该文中,他运用新近提出的心理结构观阐明了有关一个费解的问题的新观点。

琼斯将这一情节说成是弗洛伊德著作的最鲜为人知之处。对非德国读者来说,这肯定是事实,而且根本无须惊讶。

“Traduttore—Traditore!”(翻译(家)—叛徒)这一单词——弗洛伊德下文讨论诙谐时用的一个词(第34页)——在本卷的扉页上应适当地饰以醒目的颜色。对译者来说,翻译弗洛伊德的著作难免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本卷却是一个特例。像翻译《释梦》、《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等著作那样,在翻译本卷时,我们或许会在更大程度上遇到大量的牵涉到其词汇无法翻译的情景。在此,我们只能像在其他情况下那样,仅仅对本版本所采用的相当坚定的策略进行解释。在过去处理某些棘手的事例时,我们通常采用下述两种方法中的一种——要么将这些棘手的事例完全抛弃,要么代之以译者自己的事例。然而,无论两种方法的哪一种,都不适于一个打算给英语读者尽可能准确地展现弗洛伊德本人思想的译本。因此,在这里我们将满足于提供德文原版中的关键词语,并尽可能简洁地在方括号里或脚注中对其做出解释。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诙谐不可避免地会消失。但应当记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法,所消失的只是部分,有时是弗洛伊德论点中最有趣的部分。并且可以设想的是,所消失的部分不是作为一时的消遣的部分,而是已在读者视野中的部分。

然而,在翻译这本特殊的著作时,还存在着大量的更为严重的困难——贯穿全书的专门术语的困难。或许源于神秘的天意(探究其原因将非常有趣),涵盖本书所讨论的这些现象的英文和德文术语似乎从来就没有巧合:不是过于狭窄就是过于宽泛——彼此之间裂缝永存,或者重叠。对本书而言,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标题“Der witz”。将它翻译成“Wit”势必带来令人遗憾的误解,在日常英语里,“wit”和“witty”含义极为有限,仅适于那种最精炼、最需智慧的诙谐。稍加审视就可发现,本书所举事例中所显示的“Witz”和“witzig”的含义要宽泛得多。 另一方面,英文“诙谐”(Joke)一词似乎过于宽泛,也涵盖了德文“Scherz”的含义。在类似于这种困境中,唯一的解决办法似乎是选用一个英文词来代表某个相应的德文词,并使它们始终保持一致。即便遇到在某个特定的上下文中其含义总是错误的,也要如此。运用这一方法,读者至少能对弗洛伊德所用术语的含义形成自己的结论。因此,纵观全书,“Witz”就是“诙谐”的意思,“Scherz”则为“俏皮话”之意。翻译形容词“witzig”的麻烦更大。在多数情况下,“witzig”只是作为“Witz”的限定性形容词来使用。在《简明牛津词典》中,的确有形容词“joky”(诙谐的),但未加注解。此间省去了译者无数拙劣的迂回说法,但译者承认没有勇气使用它。“Witz”被译成“wit”的地方只有两三处(如原文第140页)。在这些地方,这个德文词被用做“心理功能”而非“心理产物”(如前面那个脚注所解释的那样),并且,似乎不可能找到相应的英文词加以替换。

翻译德文词“das Komische”与“die Komik”亦会遇到麻烦,虽然麻烦不那么大。人们试图区分这两个术语,以“comic”(喜剧)代表前者,以“comicality”(喜剧性)代表后者。但鉴于第144页该段末尾的情况,我们未用这一译法。在该段落中,前后相继的两个句子中出现了这两个不同的术语,它们的含义虽然相同,但仅仅是为了“致雅变化”(elegant variation)的目的才交替使用的,因此我们系统地采用了这个非常造作的英文词“comic”(喜剧)来代表上述两个德文词。

最后,还应看到,理当用来代表德文词“Humor”的英文词“humour”(幽默),在其处于某些上下文关系之中时,英国人听起来肯定不自然。这个词在今天已很少为人使用:除了在“幽默感”的短语中之外,它很难出现。然而,在这里读者又再次获得了一个由自己独立决定弗洛伊德所运用的这个词的含义的机会。

我们衷心希望,这些困难(毕竟只是表现上的困难)将不会从一开始就将读者吓住,本书充满了引人入胜的材料,其中许多是弗洛伊德其他著作所没有的。除《释梦》外,其所包含的对复杂心理过程的详尽阐释,没有任何著作能与之相媲美。它的确是同一个天才所迸发的产物——他为我们撰写了一部巨著。

(第一章)分析部分

一、引言

(一)

凡是有机会随时考察美学与心理学中阐释诙谐性质及其所处地位的人,恐怕不得不承认,哲学对诙谐的研究远未达到诙谐在我们心理生活中所应该起到的作用。只有为数不多的思想家深入探讨过诙谐问题。但是,在讨论过诙谐的那些人当中,有小说家让·保罗(Jean Paul)(里希特)、哲学家费舍尔(T.Vischer)、费舍(K.Fischer)和李普斯等著名人物。但他们只是把诙谐这个主题作为陪衬,主要研究兴趣则转向于更具综合性、更有吸引力的喜剧(comic)问题上去了。

从这些文献中获得的第一印象是,除非将诙谐与喜剧联系起来,不然,对诙谐的任何处理都是非常不切实际的。

按照李普斯(1898)的说法,诙谐是“某种完全主观的喜剧的东西”——亦即某种由我们所创造,依附于我们的行动,依附于我们总是处于主体位置,而不是客体的位置,更不是有自由意志的客体位置的喜剧(同上书,第80页)。他还进一步对此进行了解释。他指出,一般说来,我们称诙谐为“喜剧的东西”的任何有意识的和成功的再现,不管喜剧是观察到的还是实际情境之中的(同上书,第78页)。

费舍(1889)借助于漫画来说明诙谐与喜剧之间的关系。按他所说,漫画处于诙谐与喜剧之间。喜剧同时与某种表现形式上的丑陋相联系:“如果它(丑陋的东西)被隐藏着,它一定会被人用观察事物的喜剧方式揭示出来;如果只被稍加注意或完全未得到注意,它一定会被人弄得明显,以便达到清晰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通过这种方式;漫画便产生了。(同上书,第45页)——我们整个的精神世界,我们的思想和观念的理智王国,在得到外部观察之前并未展现出来,它既不能直观地,也不能形象地直接为人所想象到和看到,它还包含着抑制、弱点和畸形——大量荒唐和喜剧的对比。为了突出这些对比,并使之接近于审美要求,就需要一种不仅能直接使人想见客体而且其本身就能对这些想象进行反思并使之澄清的力量:一种能阐明思想的力量。唯一的这样的一种力量便是判断。诙谐就是一种产生喜剧性对比的判断;它在漫画中发挥着无声的作用,但只有处于判断中它才能获得其特有的形式及其所展示的自由领域。”(同上书,第49~50页)

显然,李普斯在喜剧范围内将诙谐区分出来的特征归结为动作,归结为主体积极的活动,但费舍则将区分的诙谐的特征归之于它与对象的关系。在他看来,这种关系乃是思维领域内掩藏着的丑陋性。我们不可能测定诙谐的这些定义的有效性——的确,它们确实不易弄懂——除非把它们重新置于它们原来所处的上下文之中加以考虑。因此,我们有必要先读完这些作者对喜剧的描述,才有可能从中了解有关诙谐的凤毛麟角。不过,在其他章节里,我们又发现,无须关注诙谐与喜剧的关系,上述作家能描述诙谐的基本的、一般来说是有效的特征。

最令费舍满意的诙谐的特征似乎是如下所述:“诙谐是一种游戏性的判断(playful judgement)。”(同上书,第51页)为了更清楚地阐明这句话的意思,他进行了这样的类比:“恰如审美自由寓于对事物的游戏性的注视。”(同上书,第50页)在另一处(同上书,第20页),他又将对客体的审美态度的特点看做是由这种状况促成的:我们丝毫不问及这一客体的任何情况,特别是不问及它对我们强烈的需求的满足,但我们却满足于注视该客体的乐趣。和工作相比,审美态度是游戏性的。——“从审美自由里,还可能产生一种判断,一种摆脱了常规的判断,按其起源,我将它叫做‘游戏性的判断’(playful judgement)。这一概念包含着上述的‘第一个决定因素’。该因素即便不是完整的程式,亦能解决我们的问题。‘自由导致诙谐,诙谐亦导致自由’。”让·保罗写道:“诙谐仅仅是观念的游戏(同上书,第24页)。”